现代工程实践中主动嵌入道德思考的结果,就是形成了各工程社团的职业伦理章程,其“工程师应当……”的话语系统较多地呈现形式的意义。但是,“规范往往缺乏理论表述所具有的明晰性”[1]227,工程伦理规范体系作用的对象——工程行为者及其行动——总是展开于具体的工程实践场景中,而具体情境对规范、原则的制约,又往往表现为行为者在实践过程中经由反思、认识后的调整和变通。 “我”如何在工程实践中“正确行动”?工程伦理规范之“应当”的意义明晰化过程是以“我”工程生活实践、对规范的认识和思考为背景,以美德涵蕴自身为途径,以追求卓越为目标,在具体的工程实践场景中转化为“我”通过“正确行动”践履对“你”“它”的责任承诺。责任包含着“应当如何做”和“应当做什么”的行为要求,在当前职业伦理章程中,履行责任的特定主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却都被简略化为“工程师”。然而,工程伦理的实践(包括遵行责任承诺)并不仅仅表现为一个形式化的过程,作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中行为者应然的存在形态,“我”与“你”“它”布伯(Martin Buber)在其著作《我和你》中用我—它(I-It)关系和我—你(I-Thou)关系描述了人类的存在方式。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具有两重性,一是我—它(I-It)表征经验的世界,“我”经常在这个经验世界中开展职业行为,从事职业活动;二是我—你(I-Thou)表征“我们与之相遇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met),它通过联系而产生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这种双重性既贯穿于整个世界之中,又贯穿于每一个人之中,贯穿于每一个人的生活态度与行为活动之中。的伦理关系、善之追求与“好的生活”“好的生活”意味着人通过工程活动使得自身潜能充分展开,达致人自身多方面的发展,从而增进人类的幸福,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实现、个人美德的主动显现更多地体现为工程伦理实践的实质方面,体现在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的统一之中。如何扬弃规范形式与伦理实践之间的紧张?这是人类工程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它现实地构成了行为者实践智慧的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