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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近现代以来时间观演变初探(1)

http://www.newdu.com 2019-05-27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时间与所有存在息息相关,但却很难准确地定义。因而,时间观是一个基础而重要的概念。自古以来,许多哲学家、思想家都对时间进行过思考。随着哲学不断地发展,时间问题逐渐成为一些哲学家关注的焦点。在西方近代、现代、当代哲学中,出现与一些与时间紧密关联的哲学概念。本文就要将几个与时间相关的哲学观点进行梳理、阐述、分析与比较,对西方哲学近代以来的时间观进行一些探讨,并反思其变化,对这些时间观的本身正确与否暂且不予置评。   
    一、三位著名哲学家的时间观   
    1、绵延与时间——柏格森的时间观   
    柏格森是西方近代哲学中非理性主义生命哲学的代表哲学家。柏格森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绵延。绵延是真正的时间,真正的时间是连续的,是质的连续不间断的变化,这种变化既不可分割,也不可测量。实在的本质是绵延,眼前的物质只是绵延的一个“截面”。同样,人的真正的自我,并非形而上的自我实体,也是一种绵延。因为空间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对空间的研究可以采用理性。但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时间,应该使用直觉。因为理性活动截断了绵延,而直觉可以从整体上把握绵延本身。   
    一团火焰在空气中燃烧,其形态在时间中不断变化,每一刻都是不相同的,这就类似于绵延。如果用照相机去拍,可以得到一个瞬间的火焰的形态的照片,但如果用这张照片和正在燃烧的火焰进行对比,会发现火焰形态在很多细节上不同。照片上的火焰形态是截断了火焰形态的绵延产生的,它丧失了不断燃烧涌动的本性。所以运用理性去分析绵延上的某个片段,就好像用照相机拍一张火焰的图片一样,是徒劳无益的。如果想了解绵延本身,靠截取是无用的,只能用直观。正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说:“人不可能同时两次踏进一条河流。”   
    柏格森的时间观:   
    2、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的时间观   
    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主张“悬置判断,面向事件本身”。所谓的“现象”是悬置理性思维,直观事物本身呈现出来的普遍共相。海德格尔则认为胡塞尔现象学还原后的“对象本身”,还只是自己显现出来的“存在者”,有些是真相,有些是假象,而使“存在者”开显出来的“显示”更为重要。这种“显示”就是“存在者”自身的“存在”,或者说“存在者”如何“存在”。运用理性、直觉可以认识、把握“存在者”,却无法体验“存在”本身。只有作为深层感性的 “烦”,才能将“存在”开显出来。这是海德格尔运用现象学原理,对传统哲学中理性、直觉等概念进行“悬置”后,直面事物本身的产生的领悟。可以说,“存在者”还是一种认识对象,而“存在”则不是一种认识对象,它甚至不是一种“对象”,只是一种呈现,一种过程与状态。   
    “烦”是因为“此在”感受到自身及其他存在者“活生生地存在”而产生的深层情感。根据佛洛伊德学说,人的心理活动分为意识、前意识、无意识三部分。意识只是心理活动的“冰山一角”,无意识才是“除一角外的整座冰山”。理性是意识的自主性活动,直觉是比理性根本的意识直观感觉,而更为根本深层情感“烦”则与无意识有联系。所以,“烦”比“思维”、“直观”更为贴近人的真正存在状态。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即“此在”的“在场”,由此产生了“现在”。将“现在”作为分界点,“过去和将来”也随即产生。这三种时间状态对应“此在”三种存在状态:抛掷态(过去),沉沦态(现在),生存态(将来)。但是,“此在”永远是存在于“现在”的,而 “过去与未来”只存在于幻想和想象当中,所以此在的三种存在状态是并列、交织于现在的,三种存在状态并没有先后之分。   
    海格德尔的时间观:   
    3、分延与时间——德里达的时间观   
    西方当代解构主义的代表哲学家德里达提出“分延”概念,将词与物的关系由能指到所指的纵向关系(由索绪尔提出)转化为由能指到能指的横向关系。“分延”是文本中能指到能指的不断区分与推延,将一个能指从其他能指中区分出来,推延到一个新的能指,由于文本无法创造“所指”,所以只能不断创造新的“能指”将“所指”推延,因此分延是无限的,“所指”永远“不在场”。能指不断地分延,是一种时间性的过程。   
    能指的分延路径称为“踪迹”,把握“踪迹”即顿悟,但是这种顿悟并非“所指”真正的“在场”,只是把握了“踪迹的踪迹”而产生的一种“到达所指”的朦胧幻觉。这就好比一个人要去某个地方,道路错综复杂,而且终点离起点无限远,因此人在走的时候就不仅需要知道走的道路,还得知道怎么选择合适的道路去走,才能走向终点,如果走路的时间也是无限,那么这人就可以到达终点。同样,把握“能指”分延的“踪迹的踪迹”,相当于把握了整个“踪迹”(虽然是无限的),产生了一种“到达感”,似乎“所指”已经“在场”。这又好比面对一个无限的数列,虽然可以找到其通项公式,计算出其任意一位的数值,似乎是把握了这个数列,但无论你算出哪个数字,都还有更大(更小)的数字,你无法到达无限的边缘。因此,该踪迹没有终点,主体对能指运动踪迹的把握只是一种“顿悟”。   
    从德里达的观点中可以看出,不仅能指可以分延,能指的差异也可以分延,因为能指的差异也是一种新的能指,因而可以分延。人对“时间”的顿悟就是由不同的能指之间差异的踪迹形成的,即两个(或多个)能指之间的差异分延到另外两个(或多个)能指之间的差异,这种不断的分延形成的差异的踪迹,对不同差异的踪迹的把握,产生类似对点状“现在”的顿悟(并不是“现在”的终极意义)。但是,由于踪迹不断分延,差异的踪迹也是如此,所以点状的“现在”(作为被真正理解的意义上)永远无法到达,而其“所指”也并非一个实体。因而,点状的“现在”被解构了,导致“过去”与“将来”也随即被解构,最终导致线性化的时间也被解构。德里达将“点”变成一个无法完全把握其意义,只能顿悟的能指撒播的“踪迹”。由于,“时间线”是由无限的“时间点”构成的,所以“线”无法真正被构造出来的——只能无限接近,永远无法真正成为。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德里达的时间是一种非线性化的无法真正理解的时间,而只能通过“顿悟”去把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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