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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传统四十讲(二十二):论儒家天命信仰的特色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中国孔子网 单纯 参加讨论

    儒家的天命信仰是建立在进化论的“生命共同体”原则之上的。它通过“天人合一”的思想阐述了人的世俗生命的和天命的神圣性之间的统一关系,因此在儒家的“宇宙大家庭”关系里,可以推导出儒家式的公平和博爱价值观。在理论上可以用“性命之学”总括儒家的生命共同体信仰,其世俗与神圣相统一的精神主导了儒家科举考试的内容从汉唐的“五经”转向宋明的“四书”。儒家通过亲缘关系揭示的不仅是一种家庭纽带,而且更重要的是表达了一种普世的和谐伦理,它体现了人在终极关怀方面的主体性、创造性;与西方的教堂救赎相比,中国人的信仰可以被概括为一种根植于“家庭生命延续”的世俗信仰。
    中华民族的信仰通常被理解为一个由儒、释、道三者所构成的信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儒家的信仰是主流,而以道教和佛教为两个重要的羽翼补充之。从源流来看,儒家和道教是中国本土的信仰,佛教是从印度传入的,后经由与儒家和道教的融合,终而形成以禅宗为特色的中国佛教。与西方的亚伯拉罕信仰系统相比,这三个大信仰都没有人格神的创世说,而是以人与天即宇宙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称之为“天人关系”,或者称之为天道与人道关系,或者称之为缘起性空关系,来揭示人生的意义。对于儒家来说,宇宙万物都是由天地化生的;对于道家来说,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对于佛教来说,世界万物都是由因缘关系而起的。在这些“万物”中,人居其一,因此,人不只与万物而且与天地、道、佛性皆有亲缘关系,此关系之有并非基督教创世记中造物主绝对主体与宇宙万物被造客体之关系,而是一种化生、流转关系,前者之有赖于上帝之神力,后者之有赖于亲缘关系中的性情。在中国人的信仰系统中,天(或道家宇宙论中之道及佛教之缘起)可以象征自然,化生之祖先,人伦的源泉,自然、社会的立法者以及人之追求的终极归宿。因此,中国人的信仰系统大体上是可以用“天人合一”来概括之。“天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类与其祖先之间的亲缘关系,即是生命共同体的关系,而不是生产的设计者与其所设计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的信仰客体既是天也是人。当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遵循这个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原则时,中国老百姓就尊称统治者为“天子”,但是,当这些统治者违反这个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原则时,中国的老百姓就以“替天行道”的精神清除这些统治者。那么,中国人所信仰的这个生命共同体的普遍原则是什么呢?就是一种亲缘性的博爱,即从人类的生物家小庭扩展至社会(国家)中家庭和天下宇宙大家庭的“生生之德”。
    一、天人关系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信仰,“天人合一”在中国思想领域里已经成为持续讨论了二千多年的话题,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各种其他话题的核心和基础。以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为例,天被赋予了最崇高的地位,它是宇宙中一切生命的源泉、道德基础和永恒的生命归宿。中国人通常讲“天生,地养,人成”,“天地良心”、“人命关天”、“命归西天”等,表达的就是“天人合一”的信仰在这些方面的信息。尽管道、佛两家在表述它们各自的宇宙论与人生论的统一性时所用的术语不同,但它们所赋予“道”和“佛性”的神圣性与儒家所赋予天者是十分接近的。儒家的人在将天说成是一切生命和价值的源泉时,也衍生出了天的更加具体和绝对意义的信息,即“命”,故有时儒家的人喜欢将“天命”连用,或者对于具体的事物中的绝对性和神圣性也单独以“命”来表达,如《论语》中讲“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在儒家的信仰中,天或天命可以有自然之天、命运之天、价值之天、义理之天、立法之天和救赎之天等十分丰富的涵义。大体可以这样说,西方基督教传统中所赋予上帝的一切特性,中国人都赋予了他们传统信仰中的“天”,一句“天地良心”简直可以将中国传统信仰中的所有涵义言简意赅地完全表达出来。但还有一点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即中国人在讨论自己的“天人合一”信仰时,其用心很偏于天的神圣性与人的亲缘性的,正是由于这种亲缘性,天与人的合一才能成为儒家宇宙论和人生论相统一的共同议题,其情形正如宋儒张载所说的“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宋儒相信,在宇宙这个大家庭中,天地就是父母,人类和万物都是这个大家庭中的成员。这种宇宙大家庭的关系显然不是属于实证型的,而是具有信仰意义的,其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推导出儒家式的公平与博爱思想,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为义,” 伊川说:“公而以人体之谓之仁”也都是以宇宙大家庭的亲缘关系为基本原则而推导出的世俗的伦理。照一般的逻辑讲,一个生物小家庭中所培育出的伦理与一个宇宙大家庭所培育出的伦理肯定是有程度上的巨大差异的,那么,以诸子百家之一的儒家的“天人合一”的关系推导出的伦理能有广泛的普世性吗?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虑,也有人直接批评儒家的这种小家庭伦理会导致“任人唯亲”的政治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但是,我们应该说明的是,儒家的生物小家庭和宇宙大家庭之所以能够孕育出“天人合一”的公平和博爱伦理,显然不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程度上的差异性,而是因为其共同的亲缘性和切近的经验性,即孔子说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已。” 体会“博爱”“公平”之“仁”要找个最切近的经验,那当然就是家庭,所以儒家提倡的“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都是从家庭中的亲缘关系推导出的,其中“君臣”可以类比于“父子”,叫做“事君如事父”、“爱民如子”;“朋友”可以类比于“兄弟”,叫做“称兄道弟的朋友”等。另外一个由儒家的家庭伦理推导出普世伦理的原因是,中国先秦的思想家是从“天下”的地理空间思考问题的,所谓“天下”就是今天所说的世界或全球。照当时的中国思想家看,中国是在天下的中央(如基督教的信仰以以色列为天下的中央一样),而天下的具体位置就是东临大海,西阻高山,北隔大漠,南断雨林这样的“六合之内,皇帝之土。” 因此,天下就是世界,由“天下一家”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揭示的“天人合一”的伦理自然也就是普世的伦理;“天人合一”的普世价值观自然也表达着中国人的信仰特色和历史情怀。
    中国人传统信仰的空间既然是“天下”这样的宇宙大家庭,那么其所推导出来的价值观自然也被他们信仰成为“普世的”,即“建诸天地而不悖”的。因为属于家庭伦理的“孝”是“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的,所以生物小家庭是一个体会普世伦理的经验道场,它的意义不是演绎出一个客观的知识系统,而是切近地体会一种生命信仰。从中国古人的动机和情感来看,他们世俗伦理中的一切价值都不能“悖于”天命,因此也都具有天命所赋予的神圣性,即《诗经》里说的“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尚书》也是根据同样的信仰,明确“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这里,“君”和“师”仍然可以视为“天人合一”的普世伦理在政治方面和教育方面的体现。这些经典性的儒家思想表明,天下万物都是“天地化生”的结果,所以中国人的信仰系统总是与天地与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的,称之为“敬天法祖”。从逻辑上讲,这样的信仰是将天命与人事联系起来,将人对天的宗教情感与人的生命起源、社会伦理及宇宙普世伦理联系起来,合成为一个独特的“天人合一”信仰系统。
    二、神圣信仰与亲缘纽带
    按照儒家“天人合一”的信仰逻辑,天下万物包括人都是天出于善意而化生出来的,人自然要感激天地父母的衣养之恩,“知恩图报”也成了中国人这种传统信仰的最直观的写照。同样,儒家的传统也表明,天下万物都是天意化生出来的,“知恩图报”自然也是天下的一种普世伦理,这是“朗朗乾坤,天理昭彰。”但是如果我们将这种普世的“天理”联系到具体的个人时,对生命的直接感受和“知恩图报”的伦理也就都体现在了家庭的环境之中,即子女的生命直接来源于其父母,再依次回溯到家庭的祖先,最终止于天地。在这样回溯的生命链中,一个人的个体生命虽然是世俗的,但是通过其生命的亲缘联系可以一直追溯到人类共同的生命起源处—天命,这样就个体生命的世俗性与生命共同起源的神圣性联系起来了。所以最直接体现生命亲缘纽带的家庭就成了世俗的个人与神圣的天命相连接的基础。从体现人伦日用的家庭生活可以直接体会到神圣的天命。宋儒程颐说:“性命孝悌,只是一统底事。就孝悌中,便可尽性至命。至于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 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的最基本的人伦就是“孝悌”,它固然也是人最频繁地体验到的生命实践,是最世俗不过的道理了,可是它在本性上却与神圣的“天命”联系在一起,这种世俗与神圣的统一到了宋代便已经深入到儒家的思想情感里了,所以宋儒特别推崇的四书之一——《中庸》开篇就点明了此点:“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 中国科举考试的教点重汉唐的“五经”转向宋代的“四书”,这几句话是十分关键的,因为它突出了儒家“性命之学”的特色,亦即中国人的信仰特质,西方学者将此特质称为“世俗与神圣的统一”,中国人通常就称之为“天人合一”。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人崇拜祖先总是要与天联系在一起。在传统的天命信仰中,祖先去世只是命归西天,祭祀祖先就是祈祷他的在天之灵护佑其地上的世俗子孙。
    根据这个传统的生命共同体模式,家庭的亲缘纽带还是一种天与人之间的媒介,它不仅使人的世俗的生命得以永恒地延续,而且还使这些生命得到“天命”的神圣护佑。而世俗家庭里的成员同样有义务娶妻生子延续香火,这样世俗的生命过程就是在完成一种神圣的使命。通过敬天祭祖这种表达生命亲缘关系的仪式,儒家的学者所要证实的就是一种世俗生命的神圣性以及对于生命的感激之情。虽然敬天祭祖在许多场合已经不具有西方实证的生物学和考古学意义,即天和祖先离我们的实际经验相当遥远,但是这种信仰仪式却能表达人对于维系生命的基本单位—家庭—的感激心理。家庭的亲缘纽带见证着每一个世俗生命的价值以及它在亲缘关系中的神圣性。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曾经深刻地阐明了这种寓神圣于世俗生命的“天人合一”思想,他说:“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返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 “天人”关系在这里不仅被表达成文一种宗教关系,而且他还说明宗教是人生的本能的需求,即报本返始表达的是一种本能的宗教情感。他的这种观察还揭示了家庭亲缘关系所具有的一种信仰功能,即通过“天人合一”和“敬天祭祖”可以将人的世俗的困境转换为神圣而平和的心灵世界,这也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宗教具有心灵安慰或“安身立命”的作用。
    三、齐家、治国、平天下
    根据儒家的传统,家庭是个体生命存在和延续的基本单位,而国家和社会只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所以中国人喜欢将“国”与“家”联用,将社会甚至世界视为一个大家庭,有“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天下一家”的说法。一个人对天的情感和信仰与他对家庭、国家、社会和世界的信仰应该是一样的,因为这些对象都是他的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的环境和展现的舞台。因此儒家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际上就是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的逐级体现。作为一种生命的直接体验和对天命的神圣感受,家庭是最能体现天的神圣性地方。比照着现代西方人说“教堂是公民的道德孵化器”,家庭是中国人“修、齐、治、平”的“教堂”,因为在中国人家庭生活的“洒扫应对”中就蕴含着“尽性至命”的神圣性。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一个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其子女的爱也是对给与自己生命的长辈父母的感激之情,对晚辈的慈爱也是对长辈的孝敬,只有在这样的生命共同体的永恒延续中才能完整地表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的思想,中国人诅咒人有两句极端厉害的话,一是“掘人祖坟”;一是“断子绝孙”,这些诅咒被认为是阻断生命永恒的源流,最严厉地亵渎以家庭为象征的生命的神圣性。对于寄希望于教堂救赎的西方人来说,中国人则是将他们永恒的生命寄托在香火相续的家庭之上。对于前者来说,伦理的神圣性被诠释成“博爱”;对于后者来说,伦理的神圣性则被诠释成“孝悌”,即孔子说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由于仅只是以亚伯拉罕信仰系统为唯一的宗教信仰参照系,不少西方人感到吃惊:中国人并不具备足够多的教堂,他们是怎样使一个占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保持了最久远的历史的统一性的?这确实使他们感到疑惑。但是如果他们能够将目光转向中国人传统的家庭以及中国人所寄托在家庭之上的传统感情和社会责任,他们的疑惑将会得到很大程度地消解:中国人传统的家庭的数量和中国人对其赋予的感情和承担的社会责任,都足以和教堂在西方人的传统中所具有的功能和地位相提并论,因为中国人的传统家庭正是沟通世俗的个体生命和神圣的宇宙生命的桥梁,是“天人合一”的一幅袖珍图卷。因此,由“齐家”而培育出的伦理自然可以扩大至社会和天下,升华成社会伦理和全球伦理。在国家这个社会层面,具有儒家情怀的政治领袖都被期待要“爱民如子”,而一般民众也以同样的理由被期待“敬重领导如同敬重长辈父兄”,甚至现代的华人企业也说“关爱自己的员工如同兄弟姊妹”,“爱厂如家”等。将这样的家庭伦理再扩大到整个的生物世界,或者甚至整个宇宙,儒家的人仍然提倡这种孕育家庭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爱伦理,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就是这个信仰逻辑,它的基础是家庭伦理,但其价值却是普世的,可以轻松地贯彻于“天下”。中国儒家常说的“修、齐、治、平”就是在追求这种家庭个体生命的伦理与普世伦理的统一。这也是寓“天人合一”的神圣性于家庭生活的“世俗性”的一个常见的解释。在比较的意义上如果我们可以将西方人的信仰理解为“教堂式的救赎信仰”,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将中国人儒家式的信仰理解为“家庭式的生命延续信仰”。在由家庭式的伦理推延而成的普世伦理中,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常见的各种格言中总是会带有儒家信仰的色彩,如“天下一家,中国一人,” “观鸡雏可以观仁,……观万物自得意,”“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以孝治天下。”“民胞物与,”“天人合一”及“孝为百行先”等等。这些信仰色彩的普世观念所要表达的都是神圣与世俗的相互统一的价值,它们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含互摄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在其传统的信仰中能够做到寓神圣于世俗、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原因,其基本的信仰特征是中国人的宇宙观是一个可以归约为家庭这样一个进化性质的生命共同体,而不是一个二元对立的宇宙工厂,由造物主来设计、生产受造物。
    四、天的神圣性与世俗生命的创造性
    我们都清楚,基督教信仰本质上是一种明显的二元对立信仰,即上帝作为造物主与宇宙万物作为受造物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对立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是上帝所代表的“他力”,即远离我们人类和自然世界的一种绝对神奇的力量。造物主凭借这种超越受造物的“他力”创造了宇宙万物包括具有“原罪”的人类。照《圣经》的说法,上帝运用这种神奇的“他力”将人类逐出了“天堂”——“伊甸园”,他也运用这种神奇的“他力”发起了“大洪水”来惩治“亚当的子孙”,当然,在“世界末日”来临时他还能够运用这种神奇的“他力”永久地救赎或者责罚人类。这些神奇的“他力”对于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来说是无可奈何的,只有对之敬畏,否则必遭其惩罚。从逻辑上讲,信仰者与这个具有“他力”的造物主之间的信仰关系是靠力量的惩罚或施恩原则所确立的,最极端的情况就是末日的天堂救赎和地狱责罚。就其消极的一方面讲,人们信仰基督教是基于一种对“原罪”的忏悔和对“地狱”责罚的恐怖。相反,在儒家的信仰里其宇宙论的起源则是出于天的善意,万物的出现和生长依靠的是天地的演化力量,即和谐的进化功能而非神奇的制造功能。在儒家的天地化生万物的模式中,所有的存在物都分享了进化的神圣性,“天命谓之性”给了这种分享的神圣性很好的解释。这种万物的“性命”是在进化中生成的,它本身就具有神圣性。因此说,万物的神圣性又是具有主体性的,它成为了自我进化的内在根据;它的内在主体性也成就了天命的神圣性,没有它天命的神圣性也就失去了根据。所以作为儒家“群经之首”的《易经》就很强调这种带有万物主体性的化生原则:“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在周易的这些思想中,既有天命的神圣原则,也有万物“正性命”“成物”的主体性。这种进化论的宇宙观很可以与家庭生活中婴儿的产生相类比,其中融合了男女世俗的生物性和生命抽象的神圣性。而且在这种进化论的融合中生命的主体性得到了强化:没有阴阳男女的生物性结合,抽象生命的神圣性便无从谈起。
    儒家还有一个与《周易》的宇宙论相似的例子就是《中庸》。拿《中庸》开头的宇宙论与《圣经》的“创世纪”比,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儒家信仰的这种“生命主体性”特色。从“天命之谓性”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从先天的“性”到后天的“教”,人都以自己的生命参与其中,体现着其生命的主体价值。人的世俗本性与天命的神圣性是同时出现在宇宙的化生进程中的,人自主地展现自己的本性就是在体验天命的神圣性,就是在展现“天人合一”的信仰,表达神圣的生命情怀。在这个层面上讲,儒家式的“性命”观念对信仰者是具有人性的解放和激励作用的,它免除了人对于生命之外的“他力”的迷信,转向内心体验宇宙的“性命”价值,以自己的主体性将天命的神圣性表现出来。孟子的“性善论”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品格,陆九渊的“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的宇宙人格论,王阳明的“人是天地的心”,这些都是在阐明“天人合一”的信仰中人的主体性价值。通过人的这种主体性,天命的神圣性才得以充分地表现出来,所以宋儒常讲“天不生仲尼,万古常如夜”。基督教没有这个人的主体性传统,所以它必须依靠上帝的“道成肉身”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才能救赎人类,这种思想从上帝来讲是极尽博爱之能事了,可是从信仰者—人这方面来看,他的主体性完全被神的救赎性替代了。所以,尼采才从的人的主体性价值出发,大叫“上帝死了,死于对人的同情。”
    在中国人的信仰传统里,天的神圣性不能独立于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之外而单独发挥,这使得中国人在实现自我价值方面并不太受偶像、教典、崇拜仪式、天堂、地狱等因素的局限。对这些“客观因素”的忽视主要是为发挥他们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供了条件,西方人发现中国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在家庭生活中得到了最经常性的展现,一定会觉得中国人太世俗了,以至于主导他们入世精神的儒家思想不配被称为“超越性的宗教”,可是,如果他们认真了解儒家“天人合一”的宇宙论和价值观,了解中国人在其家庭生活中的“洒扫应对”和“人伦日用”中所体现的就是“尽性至命”的神圣思想,他们也许能够理解中国人为什么一定要标举“极高明而道中庸”这样的终极关怀。人既然是“天地万物之心”,是“立乎其大者”的“宇宙之心”,他的情感和创造力就是要体现在家庭、国家和世俗世界,因为这些对象都是生命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这当然也是生命进化论和生命创造论两种不同的信仰体系的差别。中国人经常追求外在的“天”与主体的内在的“人”的统一,以确保“天”的神圣性不孤立于“人”的世俗性,朱子说:“天地只是不会说,请他圣人出来说。” 这就是所谓圣人代天立言,而从本质上讲“满街都是圣人”,所以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就可以用“替天行道”,“代天立言”来表现,其与基督教“道成肉身”,“最终救赎”的最显著区别就在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方面。照儒家的辩证法讲,人要是在本质上不具备这种主体性和创造性,人就不成其为人,所谓“丧尽天良”或“良心泯灭”都是从人伦的意义上讲的,而不是就人的生物学的意义讲的。陆九渊的哥哥陆九龄说,良心是“古圣相传只此心”,王阳明也说“知善知恶是良知”,它们成了人的主体性建构的价值标准,用它可以判断一切是非曲直,违反者即被判定违反了“天命”的神圣性。人所觉悟到的内在于自己的“良心”也是“宇宙的心”,是普世的伦理,谁违背了它谁就失去了在宇宙间立足的依据,所以从信仰的辩证逻辑看,中国人的“性命观”有具备了最大的公平性和最充分的人性主体价值和创造性,所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一直被儒家提倡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学者视为神圣的公理,它的基本精神与现代社会的民主、公正及和谐的价值观是大可相互发明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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