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耻后勇:勇的基础与条件 儒家不仅阐释了勇的内涵,还揭示了勇所应具备的基础和条件。上述孔子“比玉为德”的观念已经表明,人之所以勇、之所以不惧,就在于有着坚强不屈的意志品质,就在于有耐力、有韧劲。要知道,单纯的勇其自身并不具有合理性,换言之,它自身并不就是纯然善的。这一点,康德就曾作过批判性分析。基于伦理主义的思维定势,早在先秦,孔孟荀儒家就注意到勇并不纯粹是善德,它必须借助于其他伦理范畴加以规定,必须具备善良意志和道德品性。 (一)合德性:勇须有仁。在孔子看来,仁与勇呈现出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这一方面说明,当一个人具备了仁心、仁性时,他必定蕴含着勇的品性;另一方面说明,一旦遇到需要勇往直前时,他绝不会犹豫退宿、胆小怕事,而是以一颗仁爱之心去面对和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再一方面说明践行仁义之道需要勇德的支撑,勇不失为为仁、达仁、体仁必不可少的途径和条件,正因如此,孔子才说“刚、毅、木、讷近仁”,《中庸》才讲“力行近乎仁”。人类伦理生活实践表明,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一个缺乏利他精神的人,当民族、国家和他人面临困境、风险需要他挺身而出之时,他的选择必定是当逃兵、懦夫而非英雄、勇士。仁与勇两者之间并不完全同一,有时存在一定的分离,对“仁者必有勇”论断决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它并不等于说仁一定归结为勇,因为仁是全德之称,它还统辖和体现为其他众多德目,只是在孔孟儒家那里,人必须葆有和坚持“仁”的勇气,即“当仁,不让于师”,以及作为一个有仁之人在生与死的选择面前要表现出一种大无畏气概和自我牺牲精神:“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如果说求生之非勇势必损害仁的话,那么杀身之勇就可以成就仁德。同时,应当明白“仁者必有勇”也不是说做仁爱之事必须时时处处要表现出勇,大多数情况下仁不必勇,像给人让座、公益募捐、救助患者等仁爱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我们表现出什么勇敢的德性来。 对孔子所说的“勇者不必有仁”同样要做辩证分析。按理说,真正的勇必然以仁爱精神作支撑,但是恰如下面要详细阐述的,勇有真勇与假勇之分,勇并不纯然是道德的,它可能是非仁的,也就是非善的,抑或就是恶的。孔子说过:“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这是说,如果人既好勇又怨贫,难以安分守己,必定要犯上作乱;而那些不仁不义的小人更易铤而走险,如果对之过于怨恨、逼得太厉害,同样会造成混乱,从而他依据行为主义的后果论揭示了好勇的非合理性。正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所言:“好勇而不安分,则必作乱。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必致乱。二者之心,善恶虽殊,然其生乱则一也。”显而易见,此处生乱之勇并非道德之勇而是冲动之勇、浮夸之勇、鲁莽之勇,一句话是假勇。假勇必定不仁,而真勇必定有仁,故此孔子才说“勇者不必有仁”。 (二)适宜性:勇须有义。在儒家话语体系中,“义”具有适宜、正当、应当、从公、责任等多种含义,不过最基本的是《中庸》所讲的“适宜”意涵。对儒家来说,如同勇必须符合中庸一样,勇也必须符合义,必须与义保持统一。要知道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勇敢行为,有一个符不符合义的问题,如果背离了义,就会带来非道德后果,因而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勇。围绕勇与义的双向关系,儒家做了多方面的论述。 一是义勇结合。《论语》载: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君子并不是不尚勇,只是他也尚义;勇敢固然可嘉,但如不用义加以节制,即便是君子也会作乱,小人就会做强盗。由此可见,勇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义”。如果义字当头而行勇,就是一种仁义之师,就是英雄好汉,就是正人君子;如果违背道义,即便再勇,也不过就是劫匪强盗,就是暴君,就是好勇斗狠的愤青,不仅会危及自己,也会危及他人。孔子弟子子路性格爽直,为人勇武,向往镶兵强国,年轻时曾经有着“暴虎冯河”的勇力;子路所表达的志向正是“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后来卫国贵族发生内讧他慷慨赴死,以致孔子赞叹道:“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宋代思想家、文学家苏轼也曾在《荀卿论》一文中称赞子路之勇与子贡之辩、冉有之智难能可贵。但是子路有时鲁莽好斗,因而孔子针对他关于君子是否尚勇的问题教导说既要有勇又要有义;同时针对冉有勇气不足而子路刚毅有余,孔子因材施教,要求子路行事谨慎,向父兄请教之后才去做,而鼓励冉有勇往直前。 二是见义勇为。孔子讲:“见义不为,非勇也。”其意思是,一个人看到应当做的事而不去做(如见死不救),是一种懦弱的表现,是缺乏勇气的表现。如果见不义而勇为,虽然不能称为一种恶行,却非真正的勇。众所周知,孔子这一句话后来演变成“见义勇为”的成语。毋庸置疑,对“见义不为,非勇也。”不能做绝对化的理解,这不仅是因为有时见义去为不需要勇敢——某些道德场合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更为合理,也是因为义务与能力总是相匹配的,对于那些无能力的人如一些青少年就不能一概要求他们“见义勇为”。但是,假如具备能力却见义不为,尽管也需要承担良心和舆论的谴责等勇气,但那是“非不能”而是“非不为”,是假勇而不是真正的勇,是“非勇”。现实生活中曾经有这样一个事例,2004年3月9日在上海恒丰路桥下南新专线始发站上两个成年男性的被偷者与小偷扭打在一起,几百人围观却无一人报警,在被偷者报警时小偷趁机掏出刀来迅速划伤了他们的手背。之所以如此,固然是因为某些围观者麻木不仁、缺乏义务心,也是因为两位被偷者早在车上就发现小偷行窃却一直视而不见,只是在发现自己钱包被偷后才追小偷。可见,被偷者并不是缺乏勇气,只是他们缺乏仁爱之心、缺乏责任心而过于自私自利,以至于“见义而不为”。 三是权变而勇。儒家历来讲究“通权达变”,孔子主张“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儒家之“义”不仅有时宜、地宜性的问题,也有事宜、情宜性的问题。就勇而言,儒家倡导以义为准绳来确定其取舍和评价标准,主张当勇则勇、不当勇就不勇。《左传·昭公二十年》有言:“知死不辟,勇也。”孔子则是既讲“勇者不惧”又强调在特定处境下“临事而惧”:“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孟子对死与勇的关系有着独特而令人回味的认知:“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本来,孟子基于人有“恻隐之心”之类的仁端,必定倡导人应当“舍生取义”、不惧怕死亡。而且,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得格尔所说的“去就死”还是绝大数人追求的不死,特殊情景下都需要勇气。但是孟子为什么讲“死伤勇”呢?大概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孟子是一个唯义主义者,对他来说,面对死亡必须看是否合义再作出选择,如果“可以死,可以无死”表示死并非必要,也不一定符合义,如果还是执意去求死赴死,反而会伤害勇德。可见,贪生怕死固然应当谴责,不怕死固然体现了勇气精神,但并不是一切死都属于值得倡导的勇,一般说来只有英勇就义、正义牺牲,只有出于家国情怀的社会责任感去就死,才是大勇、真勇。 (三)规范性:勇须合礼。孔子曾经提出了“四恶”说: 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曰:“赐也亦有恶乎?”“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 这里孔子把“恶勇而无礼”作为“四恶”之一加以否定,而子贡所恶直指“不孙以为勇”——不谦逊却还自以为勇敢。无独有偶,荀子也创设了君子“三恶”说,此即“疏知而不法,察辨而操辟,勇果而亡礼,君子之所憎恶也。”在讲到“成人”人格的基本品质要素时,孔子指出:“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可见,对孔子而言,仅有卞庄子之“勇”尚不足以称为成人,还必须加上礼乐的修饰;只有知、不欲、勇、艺和礼乐兼备,才算是一个健全的、完美的人。 孔子和荀子为什么厌弃和反对“勇而无礼”呢?为什么勇必须合礼合规呢?显然,这与儒家一贯重礼息息相关。儒家礼学不仅揭示了礼包括礼制、礼规、礼节、礼数、礼容、礼仪等丰富内容,提出了隆礼、知礼、学礼、依礼、尊礼、循礼等各种行为要求,还深刻阐明了礼具有文饰、约束、调节、教育等各种功能。正是由于认识到礼具有调控人的行为、为人的角色进行定位的作用,孔子才从重礼角度强调“勇而无礼则乱”。假如说此处的“礼”是指法律法规的话,那么那些在以身试法、违法乱纪的杀人越货中表现出来的所谓勇,必定造成行为混乱,从而不仅为人所唾弃而且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假如说此处的“礼”是指习俗、礼节、礼仪的话,那么那些在肆意谩骂、任性侮辱、打架斗殴中所呈现出来的所谓勇,也会因其破坏社会秩序而为人所不齿。这一点,荀子礼学在从多种角度阐述礼的维序功能时做了进一步阐释。荀子指出:“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治民不以礼,动斯陷矣”。正是出于由礼则治通、违礼必生乱的考虑,所以荀子才强调君子厌恶“勇果而亡礼”的行为。由此可见,不能为勇而勇,更不能逞勇,而要依据礼或规范加以衡量、加以约束。 (四)理智性:勇须好学。孔子在问子路听说过六种美德和六种毛病时指出: 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 这里,孔子把“好学”(实即知识)看作好仁、好知、好信、好直、好勇和好刚六德的前提,同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暗合。众所周知,好学是获取知识、汲取智慧、培养操守的有效途径,因此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才特别重视学知,强调有勇好谋。据此判断,“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命题就涉及到知与勇二者的关系。它表明,好学和求知是真勇必不可少的主体条件,如果无知而勇,如果不好学而行所谓勇敢之事,反而会造成祸弊,从而流为假勇。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缺乏什么是义的和不义的、什么是当为的和不当为的认知,那么就难以勇行义、勇敢而为;只有通过学习掌握了与处理道德问题相关的道德知识和非道德经验性知识,才能在面临危重险急处境进行行为选择时能够毫不犹豫、果断抉择,从而不会贻误时机。这一道理,荀子从凸显“师法”的作用特定角度给予了说明。他讲:“人有师有法而知则速通,勇则速威,云能则速成,察则速尽,辩则速论。”“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莫要得师,莫神一好。”向师法学习,就可以做到勇敢而迅速树立自己的权威。更进一步,荀子还强调在践履道理时应当表现出勇来:“君子之求利也略,其远害也早,其避辱也惧,其行道理也勇。”现实伦理生活也证明了孔子“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论断的合理性。它提示,道德的践行必须建立在与知识的结合上,必须以必要的经验性知识作支撑,假如光有见义勇为的良好动机,却缺乏相应的知识技能,缺乏理性的审视和科学的方法,那么自以为的勇敢活动其有效性就会受到很大限制。 (五)合情性:勇须知耻。《中庸》引述孔子的话讲:“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表面上,所谓“知耻近乎勇”是指知耻与勇较为接近,实际上它是指知耻可以为勇创造认识论基础。知耻何以成为勇的条件呢?《中庸》没有加以明确论证,倒是孟子的“四端”说和“四德”说对此做了诠解。孟子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所谓羞恶之心实际上就是羞耻之心,它是一种羞于耻的道德情感,是义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心理基础。一个人一旦在羞耻感的驱动下锻造了正义之心和责任感,就会形成巨大的精神动力,驱使他见义勇为,因而可以说知耻、明耻构成了人得以勇敢不惧的心性力量;一个有羞耻之心的人往往可亲不可劫、可近不可迫、可杀而不可辱,从而表现出巨大的勇气、勇敢,故而孔子才讲:“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当一个人面临挫折、困难和危险时,如果因退缩、懦弱、恐惧而感到羞耻,他就会反过来勇往无前、百折不挠。历史上儒家明耻、知耻、雪耻思想很大程度上培养了中国人有耻且格、明荣知辱、知耻后勇、勇于雪耻的精神品格,由此推动着中国人民奋起投身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的滚滚洪流之中,致力于抗英、抗日的英勇斗争,并在“五四”运动时期把“五月七日”定为“国耻纪念日”。由此可见,勇与人的耻感密切相关,后者是前者的道德情感基础。 以上我们主要从先秦儒家经典当中梳理了儒学中有关勇德的思想,可以看出,儒家之勇有时是在较为广泛意义上言说的,它包含假勇;有时则是在严格规定的狭窄意义上讲的,如要求勇必须合义、循礼、好学及知耻,如此才是“真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