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正不阿、扶危济困和尽职尽责 ——伦理学视阈下朱熹谋事之忠的主要内涵 作者:欧阳辉纯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武陵学刊》2021年第2期 摘要:朱熹忠德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谋事之忠是其内容之一。朱熹的谋事之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持正不阿、扶危济困和尽职尽责。持正不阿是指谋事之忠的原则和态度,扶危济困是谋事之忠的宗旨和目的,尽职尽责是谋事之忠的方法和途径。尽管在道德实践中,忠德的践行在皇权社会下显得举步维艰,但是他却做到了一位理学家在当时所能做到的最大的“尽忠”的努力和尝试,这是值得今人赞许和钦佩的。 关键词:朱熹忠德;持正不阿;扶危济困;尽职尽责 美国学者田浩教授指出,朱熹是个致力于研究道德价值的哲学家,而且认为其道德价值在经典中表达得最为明确[1]。忠德是朱熹道德哲学一个重要的内容。他的忠德理论是建立在“天理”基础之上,其内容主要包括做人之忠和谋事之忠等内容。朱熹的做人之忠主要彰显德性伦理学的维度,谋事之忠主要彰显规范伦理学的维度。谋事之忠包括:持正不阿、扶危济困和尽职尽责三个方面。持正不阿是指谋事之忠的态度和原则,扶危济困是谋事之忠的宗旨和目的,尽职尽责是谋事之忠的方法和途径。 一、持正不阿 正即正义。墨子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墨子·天志下》)忠,往往与公、正、直等意义相近或相通。因此,持正不阿,就是“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韩非子·饰邪》卷五)。《忠经》说:“邪则不忠,忠则必正,有正然后用其能。”(《忠经·广为国章第十一》)这是强调忠德的善意。 持正不阿是指道德行为主体在面对外在的客观事实世界时,体现出来的守死善道、伸张正义、不奴颜媚骨的道德精神和伦理气质。孔子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孔子还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孟子说:“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这是持正不阿精神的源头。朱熹继承了孔孟之道,发展了儒学,在忠德上吸收和改造了孔孟的思想资源。在儒家看来,忠就是教人以善。孟子说:“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孟子·滕文公上》)这说的就是持正不阿、劝人以善的处事之道。 持正不阿体现在做事的行为上,就是要尽心利人。朱熹认为,持正不阿就是尽心尽力秉公行事,不为私利。朱熹说:“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左传》也说:“无私,忠也。”(《左传·成公九年》)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公平公正行事才是忠。正如戴震所说:“竭所能之谓忠。”(《戴震集·原善》)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持正不阿呢?朱熹认为“制欲”是最基本的方式和原则。一个人只要在欲望面前不动心,静如止水,那么持正不阿就容易做到。朱熹和吕祖谦在编《近思录》时专门设“存养”一节,其第六条说:“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近思录·存养》)卷四)朱熹解释说:“谓‘艮其背’为‘止于所不见’,窃恐未然。……‘止’,是当止之处。……‘所’,即至善之地,如君之仁,臣之敬之类。‘不获其身’是无与于已,‘不见其人’是亦不见人。无己无人,但见是此道理,各止其所也。‘艮其背’是止于止,‘行其庭,不见其人’是止于动。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朱子语类》卷七十三)朱熹的意思是说,“艮其背”指行为主体应当秉持公正不阿的态度,去面对该面对的事,做到“外物不接,内欲不萌”。这个“背”主要就是行为主体主观上摒弃外物的诱惑。“庭”即庭院,“除”即台阶,意思相近之人。这样的话,即使是“庭除”之近,也能做到“至近不见”,或者做到“行其庭,不见其人”。 朱熹认为,“制欲”是一个人行事持正不阿的基本方式和原则。“制欲”的宗旨就是“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朱熹说:“非礼勿视,勿听,勿言,勿动四者用力。”(《朱子语类》卷七十三)这样就可以达到“艮其背”,做到“制欲”,也就是“不见可欲,其心不乱”的境界。 朱熹认为,“理”大于“势”,“理”规范“势”,或者说“理尊于势”,亦可以说“道尊于势”。在面对外在的“势”时,持正不阿者要据“理”力争。如果持正不阿者没有“制欲”的行事原则和德行修养,就容易为外在的“势”所折服,容易“心为形役”。这样的话,就如程颐所说:“今人主心不定,视心如寇贼而不可制,不是事累心,乃是心累事。”(《近思录·存养》卷四)持正不阿者最后变成趋炎附势、阿谀奉承之流,这是朱熹最为反感的。 黑格尔说:“束缚在命运枷锁上的人可以丧失他的生命,但是不能丧失他的自由。”[2]持事者最大的障碍就是不能在行为过程中抵御外在的“诱惑”。黑格尔要表达的和朱熹讲的人要“艮其背”具有同样的内涵,这是所有持正不阿者的共同态度。朱熹持正不阿的谋事之忠,与西方大哲表达的是人类一个共同的主题:“理尊于势”。这大概就是“学者”(持事者)必须秉承的德行,也是“学者”应当具有的人文“自然力”,彰显了“学者”的尊严和价值,也为人类的进步释放了“学者”应有的道德力量。这正如康德所说:“在受迷信或强权压迫的情况下,则没有什么人比学者更必不可少。”[3] 朱熹强调的持正不阿之忠,在历史上影响深远。胡适说:“(朱熹)这种学说深入人心之后,不知不觉地使个人的价值抬高,使个人觉得只要有理可说,富贵利禄都不足羡慕,威武刑戮都不足畏惧。‘理’是不生不灭的,暂时的失败和压制终不能永远把天理埋没了,天理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日。我们试看八百年的政治史,便知道这八百年里的知识阶级对政府的奋斗,无一次不是掮着‘理’字的大旗来和政府的威权作战。元祐党禁(1102年),南宋的庆元党禁(1196年),明初成祖的杀戮学者(1402年),明代学者和宦官或权相的奋斗,直到明代末的东林党案(1624—1627年),无一次没有理学家在里面做运动的中坚,无一次不是政府的权威大战胜,却也无一次不是理学家的最后的胜利。明末的吕坤说的最好:‘天地间唯理与势最尊,理义尊之尊也。庙堂之上言理,则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即相夺,而理则常伸于天下。’”[4] 二、扶危济困 如何彰显人的责任,儒家认为,忠恕之道是最基本的原则。因此,在儒家看来,人的价值只有在人际交往中,在为他人不计功利的付出中,才能彰显出来。所以,有的人说,儒家就一般本质而言,是一种古典的交往实践理论[5]。这个论断尽管没有概括出儒家学说本质的全部,却也指出了儒家具有实践的特征。忠德作为儒家伦理的一部分,其价值彰显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践。扶危济困是忠德实践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朱熹的忠德思想是对传统儒家忠德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一些研究者认为,儒家忠德在先秦具有开放的内涵,不仅包括下对上的忠,更重要的是包括上对下的忠。到了宋明之后,忠德就逐步变成了下对上的忠,甚至成为臣下对君主的忠德专利。这种观点目前还散播在学术界。实际上,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熟读宋明理学经典文献而产生的一种学术偏见。事实上,宋明时代的忠德不仅是政治道德规范,而且也是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还是人的德性规范。朱熹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为忠德的践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扶危济困是对传统忠德的继承和发展,体现儒家“仁以为己任”的道德责任感。孔子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忠,“内尽于心也”(《礼记·礼器》)。王弼也说:“忠者,情尽之尽也。”(《论语释疑》据皇侃《论语疏》引)朱熹在《论语集注》引用程子的话说:“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朱熹自己也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论语集注》)朱熹继承了前人关于忠德的内涵,并通过与“恕”的比较来阐释“忠”作为一种德性和德行的可能性。这种忠恕之道其实就是仁道、人道、理道、人伦之道、入世之道等。扶危济困,是忠德为人处世、安身立命的儒家责任伦理的实践之道,是人际交往的一种实践理论的基础所在。 朱子作为道学家的伟大代表,他一生“在野多时,五十年间,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于朝者四十日而已,然忧国之诚,则始终不衰”[6]。其一生都在尽一个理学家的忠臣之道。扶危济困是朱熹践履忠德的一个重要的维度。 那么,如何才能践履扶危济困之忠?朱熹在《庚子应诏封事》中说:“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则又在夫人君正其心术以立纪纲而已矣。”(《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庚子应诏封事》卷十一)朱熹谈到的恤民、省赋、治军直至正君,其实就是道学家的三大主张:安民、治官(军)、正君。那么,扶危济困之忠自然就包括这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救济。救济百姓,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朱熹说:“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卷七十四)意思是为学的目的是要学以致用,经邦济世。扶危济困是“推以及人”。从个体层面来说,就是要救济百姓,使他们摆脱贫困,物质充实。 第二,设立社仓制度。社仓制度是朱熹的首创,是一种民间储粮和社会救济制度。乾道四年(1168年),建宁府(今福建建瓯)出现饥荒。朱熹和同乡刘如愚设立五夫社仓,当时仓内的粮食是向知府借了常平米600石设立的。社仓粮食先由政府拨给常平米为贷本,春天农民无粮,就借给农民,秋收之后由农民偿还,利息是每石米收息米二斗。当米息收到相当于本米之后,仅收取耗米3升,以帮助农民度过缺粮的时间。朱熹说:“予惟成周之制,县都皆有委积,以待凶荒。而隋唐所谓社仓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废矣。独常平义仓尚有古法之遗意,然皆藏于州县,所恩不过市井惰游辈,至于深山长谷力穑远输之民,则虽饥饿濒死而不能及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建宁府祟安县五夫社仓记》卷七十七)社仓制度是扶危济困非常有效的方式,也体现了理学家实行仁政的理念。朱熹说:“益广朝廷发政施仁之意,以养成闾里睦姻任恤之风。”(《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劝立社仓榜》卷九十九) 第三,减赋。减赋是对灾区实行减租减息的一种惠民措施。朱熹曾经在知南康军的时候,就对灾荒地区提出减租减息的建议。他在《乞放租税及拨米充军粮赈济状》一文中,希望朝廷减租减息,最终使得朝廷同意南康检放苗米八分以上,共三万七千余石[7]。这是扶危济困的另外一种方式。 同时,朱熹认为对那种相互推诿、自私自利的人应当给予批判。朱熹对这种漠视百姓的现象十分反感,他说:“然上供外所馀七千石,州郡亦不得用。转运使每岁行文字下来约束,只教樁留在本州,不得侵支颗粒。那里有?年年侵使了,每监司使公吏下来检视,州郡又厚赂遗之使去。全无颗粒,怪不得。若更不得支此米,何从得赡军?然亦只赡得两三月,何况都无。非天雨鬼输,何从得来?某在彼时,颜鲁子、王齐贤屡行文字下来,令不得动。某报去云:‘累政即无颗粒见在,虽上司约束分明,奈岁用支使何?今求上司,不若为之豁除其数。若守此虚名而无实,徒为胥吏辈赂贿之地。又况州郡每岁靠此米支遣,决不能如约束,何似罢之?’更不听,督责愈急。颜鲁子又推王齐贤,王齐贤又推颜鲁子。及王齐贤去,颜依旧行下约束,却被某不能管得,只认支使了。若以为罪,则前后之为守者皆一样,又何从根究?其势不奈何,只得如此处。”(《朱子语类》卷一百八)朱熹这里刻画出了那些相互推诿、只顾自己乌纱帽的官吏。这也体现了朱熹扶危济困之忠的善意心理。 总之,扶危济困,就是要有力者出力,有财者出财,有德者劝人以善。这是朱熹践行忠德的一种实践,体现了儒家忧世忧民的现实关怀。 三、尽职尽责 尽职尽责是朱熹忠德思想谋事之忠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朱喜说:“人之仕宦不能尽心尽责者,是无那先其事而后其食底心。”(《朱文公政训》)尽职尽责,指无论处于哪个阶层的人,都要尽到自己的本分和责任。 朱熹本人就是尽职尽责最好的典型。他在淳熙五年(1178年)四十九岁时,由丞相史浩(1106—1194年)及陈俊卿(1113—1186年)大力举荐,任宣教郎知南康军兼军内劝农事一职。宣教郎官大概是文官的第二十六级,级别较低。上任初期,就榜南康三事:一是凡士人父老僧道民人,有何兴利除害计画,悉具以陈;二是乡人父老应岁时集会,讲信修睦;三是本军学校养士不过30人,故乡党应推择学子遣诣学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知南康榜》卷九十九)。尽管朱熹官职很低,但是仍然坚持尽心为民,不能因为官职低下就妄自菲薄,而是要不卑不亢,尽职尽责。 如何做到尽职尽责?朱熹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对官员来说,要提高自己的行政效率。朱熹说:“须是有旁通历,逐日公事开项逐一记。了即勾了,未了须理会教了,方不废事。”“当官文书薄历,须逐日结押,不可拖下。”(《朱文公政训》)官员持正,体现在公事上就是要每日了解每日的事情,提高行政效率,不可将今日之事拖到明日。 同时,要整顿朝纲,反对腐败。宋代一直被冗官、冗兵、冗费等“三冗”问题所困扰。尽管北宋晚期进行了富国、强兵的王安石变法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解决了宋帝国的财政问题,但是王安石变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宋代“三冗”问题。因此,这些问题,也是挡在理学家朱熹面前的一个难题。他认为整肃朝纲,有益于解决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的问题。他引用董仲舒的话说:“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汉书·董仲舒传》卷五十六)只有这样,各级官员才能做到尽职尽责,提高行政效率,为民尽心尽力办事。 第二,对军队来说,要整顿军纪,防止军队腐化,军费浮冗。军队人数之多是宋代“三冗”问题之一。朱熹认为,军人尽职尽责关乎国家的安危和社会的稳定。因为宋初设立的将兵分离制度,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导致军队的战斗力十分低下。同时,宋代大量收留灾民、荒民和流民,导致整个军队的素质极差。朱熹深刻地刻画了宋代军队腐化现象,他说:“今将帅之选,率皆膏粱呆子,厮役凡流,徒以趋走应对为能,苞苴结托为事。物望素轻,既不为军士所服,而其所以得此差遣,所费已是不赀。以故到军之日,惟务裒敛刻剥,经营贾贩,百种搜罗,以偿债负。债负既足,则又别生希望,愈肆诛求。盖上所以奉权贵,而求升擢,下所以饰子女,而快己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庚子应诏封事》卷十一)将帅军官的贪婪跋扈,必须整顿。所以朱熹强调:“不令宦官卖统军官职,是今日军政第一义。”(《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 要整顿军队,就要选将练兵,规范军纪。朱熹说:“选将吏,核兵籍,可以节军;开广屯田,可以实储军粮;联系民兵,可以益边备。”(《宋史·本纪》卷二十六)朱熹从官兵的素质、军队的开支、军民关系的处理这三个方面来整顿军队。这些措施如果当时被采用应该能对整肃军纪、增强军队的战斗力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因为皇帝赵眘只把朱熹当作一个道德木偶,对他的建议佯装采纳,实则不用,因此这些措施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朱熹在给周必大的信中无不愤怒地说:“谬妄所陈,圣旨乃有假借纳用之意……然前事不闻有所施行,后事便被诘问,反若以迟滞之罪罪之者。惜乎圣主虚心受言之美,未有以见于行事之实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与周参政札子·一》卷二十六) 第三,强化道德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尽职尽责的道德素养。朱熹作为理学家,认为想要人们都做到尽职尽责,就要全面实施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在朱熹的教育视野中,“存天理,去人欲”是他整个道德教育的宗旨。 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最能表达他的道德教育理念。《揭示》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上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下。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上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下。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上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上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上接物之要。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卷七十四) 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对个体道德修养、道德教育的方式、道德教育的目的、道德教育的实践等都做了规定。这也是他全面提升人们尽职尽责忠德素养的教育宗旨,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钱穆先生说:“朱子于政事治道之学,可谓于理学界中最特出。试观其壬午、庚子、戊申诸封事,议论光明正大,指陈确切着实,体用兼备,理事互尽,厝诸北宋诸儒乃及古今名贤大奏议中,断当在第一流之列。又其在州郡之行政实绩,如在南康军之救荒,在漳州之正经界,虽其事有成有败,然其精心果为,与夫强立不反之风,历代名疆吏施政,其可瓒佩,亦不过如此。又朱子注意史学,于历代人物贤奸,制度得失、事为利病,治乱关键,莫不探讨精密,了如指掌。尤其于北宋熙宁变法,新旧党争,能平心评判,抉摘幽微,既不蹈道学家之义理空言,亦不陷于当时名士贤大夫之意气积习。以朱子之学养,果获大用,则汉唐名相政绩,宜非难致。”[9] 总之,从某种程度上说,伦理学主要是研究人的行为的一套规则[8]。尽管也有人将元伦理学视为伦理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但是在道德实践中主要还是研究做人和做事之德,即规范伦理学(包括应用伦理学)和德性伦理学。朱熹谋事之忠的三方面内涵即持正不阿、扶危济困和尽职尽责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做有德之事的道德原则、道德态度,道德宗旨、道德目的和道德方法。尽管这在皇权社会的道德实践中显得举步维艰,加之朱熹谋事之忠的理论也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他却做到了一位理学家在当时所能做到的最大的“尽忠”的努力和尝试,这是值得今人赞许和钦佩的。 参考文献: [1]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197.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9. [3]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198. [4]胡适.戴东原的哲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39. [5]任平.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626. [6]刘述先.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346. [7]束景南.朱子大传:“性”的救赎之路[M].增订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350. [8]撒穆尔·伊诺克·斯通普夫,詹姆斯·菲泽.西方哲学史[M].第九版.邓晓芒,匡宏,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535. [9]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一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2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