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更化则可善治”探析 ——西汉立国七十年的历史反思与理论探索 作者:李英华 来源:《衡水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一月初七日癸酉 耶稣2019年12月2日 作者简介:李英华(1970-),男,广东兴宁人,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摘要:董仲舒回顾和反思西汉立国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对治国之道进行了艰辛探索,提出了著名的“更化则可善治”这一命题。“更化”的基本内涵是更而化之,需要遵循三条原则,即“奉天”“法古”“爱民”。“更化”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即意识形态的更替、政治制度的改良与文教政策的调整。“更化”是“善治”的先决条件,“善治”则是“更化”的必然结果。“善治”是通过德治而使社会和谐、风俗淳美。应该遵循三条原则,即“承天意”“明教化”和“正法度”。“善治”的主要方式表现在三个方面:加王心、修法度;尊贤能、重教化;抑兼并、倡调均。要言之,“更化”的精神实质是顺应时代潮流、反映人心向背,对治国策略做出重大调整;“善治”的本质体现了一种“心系苍生,不怀私意”的精神理念,在政制设计上确保“众圣辅德,贤能佐职”,实现“教化大行,万民安乐”。一言蔽之,“更化则可善治”旨在更新和完善西汉王朝的治国理念与方法,这对于促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董仲舒;更化;善治;西汉;国家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XKS03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我国古代主张“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改易更化”等,这些思想观念都能给后人以重要启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1]。 这段话虽然没有提及“董仲舒”的名字,但所列举的治国思想观念都与董仲舒的政治思想有着密切联系。而董仲舒的政治思想浓缩于“更化则可善治”这一命题之中。这一命题的提出,正是西汉立国七十年之际[1]。这一特殊的历史关节点,使得这个命题不仅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而且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更化”的历史背景及其实质内涵 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下诏举贤良。董仲舒在其对策中严厉批判秦朝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秦)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圣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嚚顽,抵冒殊扞,孰烂如此之甚者也。”(《天人三策·第一策》)董仲舒认为,秦朝沿袭了战国时期的法家政策,不仅没有及时调整国策,反而“又益甚之”,主要表现为“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尽灭先圣之道”等。其结果不仅导致秦朝的暴亡,而且,它的“遗毒余烈,至今未灭”。 继而,董仲舒回顾和反思西汉立国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对于当时西汉的社会状况,董仲舒批判说:“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天人三策·第一策》)这段话主要反映了武帝执政初期的社会问题。经过七十年的休养生息,此时西汉社会经济繁荣、国力昌盛,但在繁荣昌盛的外表之下,潜伏着日趋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黄老无为”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已经失去以往那种积极作用,蜕化为一种阻碍革新的顽固、保守的思想观念。二是地方诸侯与豪强并不完全服从中央朝廷政策与法规,他们大肆兼并土地,导致阶级矛盾日益激化。这不仅削弱了朝廷的权威,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的稳定。三是在思想文化方面,先秦诸子百家遗风犹存,各执一词,不利于统一思想和加强中央集权。另外,由于国家不重视文化教育,导致民众道德水平低下、社会风俗败坏。四是匈奴时常入侵,两越不断制造事端,弄得边境不宁。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综合作用,造成武帝执政初期呈现一种所谓“虽欲善治”,却竟然“亡可奈何”的困窘局面。 为了打破这种困窘局面,董仲舒提出了“更化”论。他说:“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天人三策·第一策》)那么,何谓“更化”?董仲舒对此并没有作出简明扼要的解释。因此,这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较大的歧异。从字面上说,“更”包含更新、更替、更张等意思,“化”则意味教化、化育等含义。合而言之,“更化”是指更而化之。董仲舒说:“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天人三策·第一策》)所谓“扫除其迹”,即更张之意;所谓“复修教化”,即化育之义。由此可见,董仲舒所谓“更化”,并不只是简单的更改、改变,而是包含了“更”与“化”两重含义。 那么,如何进行“更化”?董仲舒认为,必须遵循三条根本原则。他提出:“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春秋繁露·楚庄王》)又说:“爱施兆民,天下归之。”(《天人三策·第二策》)要言之,“奉天”“法古”“爱民”构成了董仲舒关于“更化”的三条基本原则。根据这三条原则,并针对上述汉初社会的困窘局面,“更化”主要从以下三大方面展开: 第一,意识形态的更替。也就是治国指导思想的更新。要求彻底抛弃秦汉以来“以吏为师”和“黄老无为”的治国之策,转而采用儒家学说。董仲舒在对策中郑重地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天人三策·第三策》)这种治国理念的更新可谓是“更化”的核心内容[2]。 第二,政治制度的改良。这涉及所谓“新王改制”的问题。董仲舒说:“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故必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春秋繁露·楚庄王》)从表面看,董仲舒所谓“改制”,只是改变诸如国都、国号、正朔、服色等形式上的东西,从而给人一种“改制”并不怎么重要的感觉。但是,如果深入考察,就会发现“新王改制”其实是蕴涵了深刻的实质内容的变革。这是因为董仲舒强调“继乱世者其道变”,并特别指出:“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天人三策·第三策》)所以,董仲舒的“新王改制”思想,反映了一种“继乱世者其道变”(《天人三策·第三策》)的改革精神。为此,董仲舒提出了“强干弱枝”“德主刑辅”“调均安民”等诸多施政建议,这些建议都属于“新王改制”(即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 第三,文教政策的调整。在董仲舒看来,秦朝所实行的法家政策是反教化的。他批判说:“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饰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又好用憯酷之吏,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天人三策·第二策》)这段话把秦朝所实行的法家政策批得一无是处。尽管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反映了董仲舒希望变革文教政策的强烈愿望。汉初实行黄老无为,虽然在刑罚方面有所减轻,但在文教政策方面并没有多少改观。他对汉武帝指出:“今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势,又有能致之资,……然而天地未应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天人三策·第一策》)为此,董仲舒主张“兴太学”“置明师”“养贤士”(《天人三策·第二策》)。这些建议都属于“更化”的重要内容,后来都被汉武帝所采纳,转化为汉武帝治国理政的文教政策。 为了促进汉武帝对“更化”内涵及其意义的认识,董仲舒举了个例子,他说:“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为生贤佐,后世称诵,至今不绝。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天人三策·第一策》)在董仲舒看来,周宣王之所以能够“复兴”西周,关键就在于他能够及时“更化”,也即不再重蹈周厉王的衰亡轨迹,而是及时改弦更张,对治国策略做出重大调整,从而实现史家所谓“宣王中兴”的盛况。可见,“更化”的精神实质是顺应时代潮流、反映人心向背。 二、“更化”与“善治”的内在联系 董仲舒提出“更化则可善治”(《天人三策·第一策》)这个命题,表明“更化”与“善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阐述它们的内在联系之前,首先有必要说明所谓“善治”的基本内涵。可是,正如董仲舒没有对“更化”做出明确的定义一样,他也没有明确界定“善治”的基本内涵。这需要后人通读《天人三策》及《春秋繁露》中的相关内容,熟读精思,然后才有可能做出比较合理的概括说明。这就难免仁者见仁而智者见智。 董仲舒提出“更化则可善治”命题之后,他接着说:“《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祜,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天人三策·第一策》)这段话可视为董仲舒对“善治”内涵的解释之一。由此可见,“宜民宜人”是“善治”的核心目标,“五常之道”则是“善治”的主要方式,至于“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则是“善治”的理想境界。此外,董仲舒还说:“上下和睦,习俗美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奸邪,民亡盗贼,囹圄空虚,德润草木,泽被四海,凤皇来集,麒麟来游。”(《天人三策·第三策》)这段话也可视为董仲舒对“善治”的描述。要言之,“善治”就是通过德治而使社会和谐、风俗淳美。至于所谓“凤皇来集,麒麟来游”,显然也是一种理想境界。比较而言,董仲舒更重视在现实政治中所能实施的“善治”方式,及可能达到的“善治”目标。这也是董仲舒论述“善治”内涵的重点内容。笔者将在本文的后面三节给予更详细的阐述。 董仲舒认为,要实行“善治”,应该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他在写给汉武帝的对策中说道:“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天人三策·第三策》)这段话的要旨可概括为“承天意”“明教化”和“正法度”。这与上述“更化”的三条原则(即“奉天”“法古”“爱民”)的文字表述虽有不同,但精神实质却是一致的。因为,“承天意”即是“奉天”;“明教化”则是“法古”的具体化,因为,“法古”的实质是尊奉孔子之道,而尊奉孔子之道,自然就致力于“明教化”;“正法度”则是“爱民”的制度保障,因为,所谓“防欲”,主要是限制权贵阶层私欲膨胀、与民争利。 在上述这三条原则中,第一条原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因为,“天”在董仲舒思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所谓“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义》)。他认为“天常以爱利为意”,所以“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即帝王必须以“爱民”为本。他指出:“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天人三策·第三策》)同样是这个天下,古代圣王敬天顺命,所以大治,而今乃不治,所以应该“法古”。总而言之,正是由于“奉天”,而决定了必须“法古”和“爱民”。同理,也正是因为应当“承天意”,而决定了必须“明教化”和“正法度”。 进而值得指出,“善治”的三条原则(即承天意、明教化与正法度)和“更化”的三大内容(即意识形态的更替、政治制度的改良与文教政策的调整)存在密切联系。从本质上说,“更化”也是“承天意”的内在要求,董仲舒说:“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天人三策·第一策》)为了止乱救败,必须顺承“天心”而及时“更化”。“更化”与“善治”体现了“顺天心”(实即人心)的内在要求。这反映了“更化”与“善治”之间的本质联系。不过,由此不能认为“更化”与“善治”是同义、等价的。董仲舒认为,“更化”是“善治”的先决条件。他说:“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天人三策·第一策》)这说明“更化”是“善治”的首要前提,而“善治”则是“更化”的良好结果。 那么,只要统治者实行“更化”政策,就一定会带来“善治”效果吗?董仲舒对此充满自信,他说:“古人有言曰:‘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天人三策·第一策》)既然“善治”能够带来这么好的成效,进而值得追问:究竟应该如何治理,才称得上“善治”?这就需要明了“善治”的如下几种主要方式。 三、“善治”要旨之一:加王心、修法度 汉武帝在策问中提出:“朕获承至尊休德,传之亡穷,而施之罔极,任大而守重,是以夙夜不皇康宁,永惟万事之统,犹惧有阙。”又说:“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天人三策·第一策》)还说:“故朕垂问乎天人之应,上嘉唐虞,下悼桀纣,寖微寖灭寖明寖昌之道,虚心以改。”(《天人三策·第三策》)一般认为,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雄才大略、开疆拓土的帝王,但在身心修养方面则不无欠缺。可是,从这几段策问中可以看出,汉武帝为了治理好国家,对于心性修养问题还是有所留意的。 董仲舒作为西汉大儒,他很重视引导帝王进行心性修养。他在对策中对汉武帝直言:“今陛下并有天下,海内莫不率服,……然而功不加于百姓者,殆王心未加焉。”(《天人三策·第二策》)所谓“王心”,即实行王道的仁心。这颗仁心必须通过平时认真、刻苦的修炼才能呈现出来。对于汉武帝所谓“性命之情”,董仲舒解释说:“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在,故不齐也。孔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故尧舜行德则民仁寿,桀纣行暴则民鄙夭。”(《天人三策·第一策》)董仲舒对人性问题具有深入研究,主要认为人性中蕴含善质,但尚未能称得上“善”。并且,人性还隐含“仁”(属阳)“贪”(属阴)两重性质。因此,有待圣王教化,同时也需个人自身的努力,才能逐渐完善人性而使之向善。 对于汉武帝所谓“寖微寖灭寖明寖昌之道”,董仲舒对此问题做了详细的阐发,他说:“臣闻众少成多,积小致巨,故圣人莫不以晻致明,以微致显。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言出于己,不可塞也;行发于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诗》云:‘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故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此其寖明寖昌之道也。”(《天人三策·第三策》)尧舜兢兢业业,谨小慎微,言行不苟,最终“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这就为汉武帝指明了一条由量变至质变的振兴之道。 董仲舒接着说:“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夫善恶之相从,如景乡之应形声也。故桀纣暴谩,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终陵夷而大坏。夫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渐至,故桀纣虽亡道,然犹享国十余年,此其寖微寖灭之道也。”(《天人三策·第三策》)桀纣独裁暴虐,肆意妄为,导致谗奸并进,贤良隐伏,最终“陵夷而大坏”。从而给汉武帝阐明了一条由量变至质变的衰亡之途。 所以,董仲舒所谓“加王心”,首先是指帝王要重视内心修养,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他说:“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天人三策·第一策》)其次,为了更深入地启迪汉武帝的“王心”,以便实行“王道”,董仲舒把“王心”与“天意”联系起来论述,强调帝王必须效法天道,他说:“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天人三策·第三策》)又说:“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天人三策·第一策》)“天意”是“王心”的本源,也是“王道”的根据。董仲舒之所以重视“天意”,目的是让帝王感到一种强有力的外在约束,从而增强修习“王心”、实行“王道”的自觉性。第三,“加王心”表现为实行德治。董仲舒批评指出:“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天人三策·第一策》)所以,董仲舒认为,“加王心”最终一定要落实于“德教”之中。 为什么需要“修法度”?董仲舒比较分析了古今治国之效的差异,他说:“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天人三策·第三策》)可见,西汉的政治制度并不符合董仲舒的德治标准,所以需要改良制度(即“修法度”)。改良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调整德刑的主次关系,把现实中重刑轻德(或重刑废德)的制度调整为德主刑辅。 董仲舒所谓“德主刑辅”,是以天道为依据的。他说:“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在董仲舒看来,天意任德不任刑,所以,“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天人三策·第一策》)。值得注意,不宜由此以为董仲舒完全否定了“刑”的作用及其价值。董仲舒说:“天之志,常置阴空处,稍取之以为助,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他认为刑德就像天有阴阳一样,阳为德,阴为刑,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过,天是以阳为主,以阳统阴,因此,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即以实行德政为主,辅之以刑罚制裁,主张“庆赏以立其德,刑罚以立其威”(《春秋繁露·威德所生》)、“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天人三策·第二策》)。总之,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反映了儒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四、“善治”要旨之二:尊贤能、重教化 汉武帝在策问中提出:“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施乎方外,延及群生?”(《天人三策·第一策》)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帝王自身需要“加王心”之外,还必须尊贤能、举贤才。这也是上述“修法度”题中应有之义。 董仲舒批评指出:“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天人三策·第一策》)他以殷纣王为例,批判说:“逆天暴物,杀戮贤知,残贼百姓。伯夷、太公皆当世贤者,隐处而不为臣。守职之人皆奔走逃亡,入于河海。天下秏乱,万民不安,故天下去殷而从周。”(《天人三策·第二策》)然后,董仲舒又批评指出,当今的郡守、县令也很不称职,他说:“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今吏既亡教训于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贫穷孤弱,冤苦失职,甚不称陛下之意。”(《天人三策·第二策》)董仲舒进而分析,这些官吏之所以不称职,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用人制度存在严重问题。他批评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天人三策·第二策》) 为了进用贤能同时淘汰冗官,董仲舒提出了一种新的用人制度,他说:“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天人三策·第二策》)应该肯定,董仲舒所谓“贡举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一种颇为先进的用人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这有利于促使社会形成一种尊崇和重用贤能的良好风尚。 为了实现“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的政治目标,董仲舒认为,最根本的还在于重教化。他分析指出:“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天人三策·第一策》)基于此,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以教化为大务”的建议,他说:“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天人三策·第一策》)董仲舒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教化的重要性,而且实实在在地提出了“立太学”这一建议。这一建议后来被汉武帝所采纳,从而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产生了重要作用与影响。董仲舒认为,太学不仅可以教化民众、改良风俗,而且还可以培育人才、储备贤能。他指出:“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天人三策·第二策》) 董仲舒认为,加强文化教育,有助于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如果民众没有接受文化教育,就不能明辨义利关系。他说:“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闇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那么,董仲舒所谓“正确的义利观”是什么含义?董仲舒认为,无论是谁,他的生存与发展都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义”与“利”。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这表明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同时具备“义”(道德)与“利”(物质),“义”与“利”各有价值,不可偏废。董仲舒进而说:“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这说明,比较而言,“义”对于人的意义要比“利”更重要一些。因此,一个人在平时生活中必须重视道德修养,体现出一种人之为人应当具有的精神品质,而不能见利忘义、心为物役,否则,就与一般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了。董仲舒接着指出:“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因此,董仲舒认为,统治者应该担负教化百姓、培育民智的责任,以使民众能够树立正确的义利观[2]。 五、“善治”要旨之三:抑兼并、倡调均 汉武帝在策问中感慨地指出:“今阴阳错缪,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天人三策·第二策》)应该肯定,武帝在策问中并没有粉饰太平,而是比较客观、比较理性地指出问题,并希望文学贤良们能够积极提出应对之策。 西汉前期,在经济繁荣的外衣之下,隐藏着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这就是土地兼并严重,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董仲舒尖锐地指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他认为,这种两极分化现象的根源在于统治者“与民争利”,主要表现为“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汉书·食货志》),以及整个社会“弃其度制,各从其欲”(《春秋繁露·调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董仲舒主张抑制兼并、实行调均,他说:“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春秋繁露·调均》)这就是著名的“调均”论。其基本目的是为了达到“上下相安,故易治也”(《春秋繁露·调均》)。可见,所谓“调均”,不是那种简单的、一刀切的“平均主义”,而是把贫富差距调控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社会各阶层处于一种相对和谐的状态。应该肯定,这种“调均”思想是比较可取的[3]。 为了强化“调均”思想,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董仲舒在写给汉武帝的对策中作了长篇论述。他首先指出:“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继而严厉批判:“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寖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不上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最后,董仲舒提出应该遵循的原则,说:“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天人三策·第三策》)由此可见,董仲舒旗帜鲜明地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表明了他的民本思想立场。徐复观先生指出:“他(指董仲舒)的起心动念,都是为人民着想。”[3]这个论断可谓如实反映了董仲舒的民本情怀。 值得指出,董仲舒这种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的思想观念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贯的思想原则。因为,在《春秋繁露》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他说:“天不重与,有角不得有上齿,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春秋繁露·度制》)在董仲舒看来,上天派生万物,原本各得其所,也即各有度数,此即所谓“天数”。这种天数便是圣人创制立法的客观依据。如果有谁(主要表现为“大者”)不安本分,僭越天数,就是违背了“天理”。要言之,这段话的精神旨在强调,如果统治者“与民争利”,就是违背了“天理”。董仲舒认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这句话鲜明地反映了董仲舒的民本思想立场。董仲舒主张抑制兼并、实行调均,实质上就是他的民本思想精神的体现。 董仲舒的“调均”论主要是从制度角度约束统治者“与民争利”。此外,董仲舒还从思想角度告诫统治者,要端正自己的思想动机,要遵循“道义”原则,而不要总是为自己“谋利”。他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可见,“仁义法”主要是针对统治者而言。董仲舒提醒统治者:(1)仁的法度在于爱人,不在爱己。只有爱人,才叫“仁”。(2)义的法度在于正我,不在正人。只有自正,才是“义”。要言之,“仁”的精神在于爱人,“义”的实质在于律己。这就是说,董仲舒旨在告诫统治者要实行仁政,不要只为自己考虑,以权谋私,也不要光用大道理去说教百姓,而自己却置身度外。 在写给汉武帝的对策中,董仲舒对统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说:“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岂可以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行哉!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天人三策·第三策》)董仲舒希望,身居大夫以上的统治者要有严格的自律精神,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而不要把自己等同庶民,孜孜求利。 为了让汉武帝更深刻地理解“善治”内涵及其意义,董仲舒还举了个例子,他说:“臣闻尧受命,以天下为忧,而未以位为乐也,故诛逐乱臣,务求贤圣,是以得舜、禹、稷、契、咎繇。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谊,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天人三策·第二策》)可见,“善治”之为“善”,首要前提在于帝王“以天下为忧,而未以位为乐”,也即需要一种“心系苍生,不怀私意”的精神理念。其次,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众圣辅德,贤能佐职”。再次,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教化大行”。这样才能实现天下和洽,万民安乐。 六、结语:更化则可善治 综上所述,基于西汉立国七十年的经验教训,董仲舒提出“更化则可善治”这个命题。所谓“更化”,主要包括意识形态的更替、政治制度的改良与文教政策的调整,其精神实质是顺应时代潮流、反映人心向背,及时改弦更张,对治国策略做出重大调整。董仲舒所谓“善治”,体现了一种“心系苍生,不怀私意”的精神理念,在政制设计上确保“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风俗淳美。董仲舒认为,“更化”是“善治”的先决条件,“善治”则是“更化”的必然结果。概而言之,“更化则可善治”旨在更新和完善西汉王朝的治国理念与方法。 如今,恰逢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更化则可善治”这个命题所蕴含的历史经验与智慧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探讨“善政”与“善治”的关系。其中,俞可平先生认为,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善政一般包括四个要素: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善治则包括了十个基本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4]。他还指出:“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5]应该说,这些观点有助于促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于此,我们在肯定董仲舒“更化则可善治”这个命题所蕴含的精神理念的基础上,赋予其一种新的时代内涵,即把“更化”视为“善政”,把董仲舒所谓“善治”理解为现代意义的“善治”。这样,董仲舒“更化则可善治”对于促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N].人民日报,2014-10-14(01). [2]李英华.董仲舒对西汉初年时代问题的思想探索[J].中国当代价值观研究,2016(5):76-90. [3]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2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87. [4]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3,59,61. [5]俞可平.走向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250. [1]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下诏举贤良。此时,上距刘邦于公元前206年灭秦被封“汉王”为72年;上距刘邦于公元前202年战胜项羽、建立西汉王朝为68年。取其整数,正好是70年。 [2]需要说明,董仲舒这一建议的提出,并不是出于一时的决定,而是经过了长期的艰辛探索。特别是,自汉武帝于建元元年(前140年)执政以来,董仲舒又经历了6年的期待与努力。董仲舒在其《士不遇赋》中所谓“正身俟时”和“心之忧兮”等词句即表明了这一点。只有待到元光元年汉武帝下诏策问时,董仲舒才迎来抒发自己政见的机会。 [3]董仲舒还提出了关于“调均”的一些具体措施。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有学者指出:“董仲舒经济思想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他对土地兼并的揭露和批判。他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最先论述了土地兼并问题的根源及其危害,并且为限制土地兼并而提出了限田主张的思想家。”“董仲舒的限田论,和孟轲的井田思想,以及后来出现的均田思想,是中国封建时代田制思想的三个基本模式。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每当封建土地兼并趋于剧烈的时候,都会有限田呼吁发出,而后代的限田论者,实际上都不过是以这种、那种方式把董仲舒的限田思想加以具体化。”参见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修订本)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536、539页)。“限田论”只是董仲舒“调均论”中的一个要点而已。仅从这一要点就可以看出董仲舒“调均论”的重要意义。而周桂钿先生则从宏观角度对董仲舒“调均”思想作了整体性的精辟评论。参见周桂钿《董学探微·续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版,第45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