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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以仁为基础的礼义构建(4)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民间儒学心灯 韩星 参加讨论

    (三)礼义的社会政治功能
    荀子重视礼义的社会功能,认为人与动物的差别在于礼义,这点与孟子不尽相同。在人禽之辨问题上,孟子讲:“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而荀子则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制》),与孟子比较起来,荀子认为人与其他动物比较起来之所以“为天下贵”,是因为人“能群”,即结为群体;而人之所以“能群”,又在于人能“分”,而“分”的标准则是“义”,这就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差别。显然,他在这里更强调的是礼义对于人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性。“人伦有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别,社会上有士农工商之业,所以能维持其相安而共存者,则是礼者之大用也。”(《荀子·富国》)对于社会来说,礼起着人伦与社会分工的规则,有礼,社会才能安定。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他指出,先王能根据人性本恶,多欲好争的特点,“制礼义以分之”: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荣辱》)
    他认为,人类有欲望,故有欲求,进而有竞争,有混乱,古代先王为了不使社会混乱就制定了礼义来使人们有所分别,同时又能够结为群体。人类群居和一之道是通过礼义以区分贵贱、长幼、知愚、能不能,以人载其事,各得其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仁人在上,农、贾、百工、士大夫以至公侯能够各安其业,以仁厚知能尽其职能,实现社会公平。
    对于礼的政治功能,荀子的基本理路是隆礼重法,王霸并用。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立足于儒家的基本立场,是一个礼治主义者,同时作为赵人,他受到三晋法家思想的影响,也能够兼容法家,形成了礼法结合的治道思想。
    荀子援法入礼,从法律维度诠释礼,强调礼的法律功能以及对法律的宰制,使礼本身成为一种类似于法的存在。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把礼解释为法的总纲,以及以法类推的各种条例的纲要,其实把“礼”视为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准则。这样,“礼”就相当于国家的根本大法,起着规定各类具体法律、法令的宪法的作用。荀子强调礼与法的一致性,主张礼法并举,德法并用。他认为古代的圣王明礼义,起法度,天下大治:“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荀子·性恶》)荀子主张礼和刑有它适用范围,在守法善良之士,以礼相待,而在为恶不肖之士,则主张刑法运用,禁暴制乱。“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治国要有所区分,士人以上以礼乐治之,士人以下以法制治之,这显然是周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翻版。“其耕者乐田,其战士安难,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其卿相调议,是治国已。”(《荀子·富国》)朝廷隆礼,百吏好法,礼法合治,是治国的重要的途径。“至道之大形,隆礼重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为了强调礼与法的一致性,礼法连用、合礼法为一体,进一步提出了“礼法”的范畴:“故学也者,礼法也。”(《荀子·修身》)他举例说:“上莫不致爱其下而制之以礼,上之于下,如保赤子。政令制度,所以接下之人百姓,有不理者如豪末,则虽孤独鳏寡必不加焉。故下之亲上欢如父母,可杀而不可使不顺。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荀子·王霸》)可以看出,荀子的礼法包括等级名分和政令制度两部分内容,具有礼与法的双重内涵。礼法既是礼也是法。这样,荀子通过“礼法”概念的创造而使礼在统摄法的同时也获得了法的性质和特征。
    荀子礼法兼用与孔孟显然有异,故学界多有批评,吕思勉说:荀子“专明礼,而精神颇近法家。”蒙文通说:“孔孟之道……荀子以法家乱之而滞于实。”这些论说尽管很有道理的,但是应该考虑到时代变了,荀子援礼入法是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拓展儒家的思想领域。对此,任继愈就持肯定态度:“这样用法治来充实改造礼治,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荀子援法入礼,正是看准了强制性的法可以为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他并没有背离儒家的基本精神。肖公权说:“荀子之政治思想以法为末,以人为本。故近申商者其皮毛,而符合孔孟者其神髓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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