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纵观古今中外,廉政建设不出内法、外法二者:内法为提高执政者的“道德自律”,外法为强化国家的“监督他律”,二者不可或缺。 在某种意义上,“监督他律”至关紧要,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这种不受监督的权力愈大,腐败愈加严重,这也是古今中外历史一再昭示的铁律。而关于对官吏的“监督他律”,史典多有记述,仅以监察官(如唐之观察使,宋之廉访使者,元之肃政廉访使,明清之按察使,今之香港廉政公署)而论,其肃贪扬廉的故事便不在少数,这也是“清官廉事”的题中之义,在“反腐倡廉”呼声高涨的今日,援引这方面的历史故事,是富于启示性的。 “监督他律”固然不可或缺,但并不能取代“道德自律”,不能取代“君子慎其独”(独自不受监督时仍能坚守道德准则)。而一个人“慎独”定力的修炼,是需要自幼养成的,在这一意义上,古人求廉吏于孝子之门,是有一部分道理的,因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义臣忠的良好家庭及社会氛围,是造就决不苟且的刚健、正直之士的环境条件。当然,对于任何法则,我们都应当求其神而不必拘其形,论及“孝廉”亦应如此,我们自然不会简单化地把行孝之人与清廉官员打上等号,但不行孝悌、寡廉鲜耻之徒一定要排除在我们选才的范围之外。 廉政建设是个内外兼修的复杂工程,“孝廉”之道是可供参酌的一种元素,只有将其置于廉政建设的大系统之中,方可发挥积极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