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朱熹吸收统合了这两种说法,认为“中”有两种基本意义:不偏不倚之“中”是作为心体的“中”,无过不及之“中”是作为行为的“中”;前者是体,后者是用。他说: 中一名而有二义,程子固言之矣。今以其说推之,不偏不倚云者,程子所谓在中之义,未发之前,无所偏倚之名也;无过不及者,程子所谓中之道也,见诸行事,各得其中之名也。盖不偏不倚,犹立而不见四旁,心之体,地之中也。无过不及,犹行而不先不后,理之当,事之中也。故于未发之大本则取不偏不倚之名,于已发而时中,则取无过不及之义,语固各有当也。[14] 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15] 在朱熹的理解中,不偏不倚之中是“未发之中”,是在心之中,是“心之体”;而无过不及之中是“已发之中”,是在事之中,是“体之用”。换言之,“未发之中”是“中和之中”,而“已发之中”是“时中之中”。“不偏不倚,未发之中,以心说者也,中之体也。无过不及,时中之中,以事论者也,中之用也。”[16] 在此,朱熹的无过不及之“中”,即“已发之中”、在事之中、“体之用”、“时中之中”、作为行为的“中”等实指“和”,亦即“中庸之中”。朱熹解释“中庸之中”道:“《中庸章句》以‘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论语集注》以‘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17]“中和之中其义虽精,而中庸之中实兼体用;及其所谓庸者,又有平常之意焉,则比之中和,其所该者尤广。”[18]朱熹把“和”统领于“中”之下,使之成为了“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中庸之中”既不仅是未发之中,也不仅是已发之中,而是兼含、揉和了“中”的两种定义,亦即,“中庸之中”具有“中”“和”的广义。 针对《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19],朱熹进一步论证了“中”“和”关系。他说:“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20]“中”与“和”是“大本”与“达道”的关系,即“天命之性”与“循性而为”的体用关系。针对《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解道:“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21]只有推极“中和”,守而不失,才能无偏无倚,才能无不适然。朱熹的注解无疑提高了强化了“中”“和”的道德本体地位,提高了“中”“和”的形而上层次。 朱熹认为,之所以推极“中和”能“位天地、育万物”,原因在于“和”有对立面双方互相“交感”之义。他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各有定所,此未有物相感也,和则交感而万物育矣。”[22]“交感”即“和”,是指对立“两端”之互相作用,只有双方互相“交感”,不断运动,才能“育万物”、“遂其生”。因此,万物化生,事之终始,无不赖于“两端”之“交感”。“如君臣父子兄弟之义,自不同,似不和。然而各正其分,各得其理,便是顺利,便是和处。事物莫不皆然。”[23] 总括起来,朱熹已将“中”“和”丰富为一个逻辑性认知的意义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就“中”“和”而言,“中”是指未发之中,“和”则属于已发之和,中与和的关系是体与用的关系。就“中”而言,它包涵“中和之中”与“时中之中”两方面。在这两方面当中,“中和之中”是体,“时中之中”是用。“中和之中”又可称“未发之中”、“不偏不倚之中”、“在心之中”;“时中之中”又可称“中节之中”、“已发之和”、“中之道”、“无过不及之中”、“在事之中”。而“中庸之中”则是兼动静、寂感、已发未发和体用而言的,它统摄“中和之中”和“时中之中”,综贯“中”与“和”,实乃朱熹“中和”体系之总名。 三 尽管“中庸之中”综贯“中”“和”、统摄体用,但朱熹之用心在于区分“中”“和”、未发已发、动静寂感及体用。而终明的刘宗周则走的是另外一个路向,他努力在“中”“和”、体用、动静寂感之中寻求一种贯通。如果说朱熹是分析的思维方式,那么,刘宗周则是“综贯”的思维方式。刘宗周如此的学术路向自有其因由。从渊源上论,阳明心学并非承自陆九渊,而是由朱熹之进路捍格不通从而自得自悟的学说。所以,阳明学派对于朱子学有一种天然的观照和救正情结。 刘宗周的“中和说”本是“慎独说”的一部分,或者说,“中和说”是以“慎独说”为大前提的。因此,二者是同一学术理路。刘宗周以“诚意正心”之“意”来注解“独”,创立了以慎独为宗的蕺山学派。“先生之学,以慎独为宗。”[24]何谓“独”?刘宗周认为,“意”不是“心之所发”,而是“心之所存”,或“心之主宰”。这个主宰之“意”即是“独”,即是良知。 “意”为“心之所存”是刘宗周学说中的一个基本命题;而“意”为“心之所发”则是朱熹学说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刘宗周反对朱熹将未发、已发分为“二时”,认为那样割裂了生命本体的贯通性。他说: 乃朱子以戒惧属致中,慎独属致和,两者分配动静,岂“不睹不闻”与独有二体乎?戒惧与慎独有二功乎?致中之外复有致和之功乎?[25] 刘宗周认定,将未发与已发分为两截,一者为静为性,一者为动为情,其结果或者是在已发外求未发,未发遂成为无法把玩的虚寂之性,或者离开未发专在已发处用功,遂以把捉意见为工夫,而于性天之体却无所了悟,最终将使学者不沦于虚寂,则归于浮狂。这样的支离决裂,圣学不成为绝德而何?他说: 使学慎独者以把捉意见为工夫,而不觌性天之体,因使求中者以揣摩气象为极则而反堕虚空之病,既置独于中之下,又拒中于和之前,纷纷决裂,几于无所适从,而圣学遂为绝德。”[26] 为了从“根上”解决圣学而临的困难,刘宗周反对以未发为静,已发为动,而主张存发一机;反对以未发属性,已发属情,而主张中和一性;反对以未发为寂然不动,已发为感而遂通,而主张存发只是一表里,一隐显,而非截然分为前后二时。刘宗周如此主张的方法论基础是把已发“拨并”于未发,并以已发之“意”为体。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刘宗周重新诠释了“中”“和”、未发已发。他认为,人生而具有喜怒哀乐之情感,这种情感存在于人的心中,无过无不及,所以叫做“中”。当情感为外物感发时,当喜则喜,当怒则怒,这种正常流露的情感并不与人的天性相背离,所以谓之“和”。未发之中是此情感,已发之和也是此情感,“中”“和”“互藏其宅”,所以存发为一机,中和为一性。 盖止一喜怒哀乐,而自其所存者而言,谓之中,如四时之有中气,所谓阳不亢阴不涸是也;自其所发者而言,谓之和,如四时之有和气,所谓冬无衍阳夏无伏阴是也。由中达和,故谓之大本达道,只是一时事,所谓动静一原,显微无间者也。[27] 然未发为中而实以藏已发之和,已发为和而即以显未发之中,此阴阳所以互藏其宅而相生不已也。[28] 刘宗周认为,已发未发、动静寂感等只是“独体”之两面,“已发未发,以表里对待言,不以前后言”,[29]未发为“独”之存,已发为“独”之显,故绝不可把未发已发分为先后“二时”。“独体”是即中即和的本体,它贯通未发已发、穿透动静寂感、即微即显。有弟子曾问到:“中即独体否?”刘宗周回答到:“然。一独耳,指其体,谓之中;指其用,谓之和。”[30]可见,刘宗周对于“中”“和”、未发已发的理解已大大不同于朱熹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