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拉帮结派和任人唯亲说成是“儒家管理学”。这样浅薄地去论说和要求我们的企业家会害了他们。 我认为,儒商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致诚明”。这远不只是商业交往中不欺诈。“致诚明”的价值理念,包含“极高明”的成就精神和“道中庸”的和谐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和社会组织(企业)尊重和开发自身的潜质和能量(获得之“德”),“尽性”(最大化效率)地去成就可以成就的各种可能性(“成己成物”),从而使其在这一过程及其成功中感受人生的光明与价值的实现。 这是一种个体实现的路线。它在儒家传统中表现为鼓励人们“成家立业”和事业上的“大展宏图”。一个“极高明”的人就是能够把自己的合理事业推向极致的巅峰去感受“高明”之境的成就体验。 另一方面,具有这种成就精神的不同人之间需要协调、合作与和谐的关系,而协调这种关系的价值原则是人在与自己同胞(“民胞物与”)的相互对待关系中从尊重我们所有人作为人的自身德性上人之为人的价值特征中产生出“忠恕之道”来。亦即在社会关系中,尊重“仁义礼智信”的交往价值,“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达达人,己欲立立人”等等。这就是“道中庸”的社会伦理和商业伦理。 “诚”的价值观就意味着尊重人的本然价值。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同样需要尊重和体现人的道德价值,并在自己的道德实践中取得德性的成就并体验天命之性的光明。上述两个方面,构成儒家文化传统下人在事功成就上“职业”与“德业”的二业成就。 按照上述理念,经济活动的基本性质就是在把资源变成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创造价值和利益(《易传》所谓“变而通之以尽利”)。它成就了资源面向人类生活用途的各种可能性(“成己成物”)。在这里,开发资源面向人类生活用途的各种可能性,意味着在技术的提高、产品的质量、组织的效率、营销的扩大等方面不断的创新。企业家促进一个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来实现最大化是在一个“致广大”的空间里,进行这样的工作。企业家率领他的团队对这一工作性质、目标及其意义的充分认识和理解,是形成自己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中庸》说“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一个对充分发挥人和企业的潜能(尽人之性),去开发资源面向人类生活用途的各种可能性(尽物之性)的事业充满热情和行动的企业家,应当能够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找到自己的精神支持和社会传统对企业文化的深刻根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