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述而》篇讲:“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朱熹解释这段话说:“执鞭,贱者之事。设言富若可求,则虽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如果人的财富可以通过人的努力谋求到,即使当一名手上拿着鞭子以维持秩序的市场守门卒,我也愿意干。 孔子在《里仁》篇中对弟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孔子主张的富是立足于“义”。《论语》中多处明确这一点,诸如“见得思义”(《季氏》)、“见利思义”(《宪向》),“义然后取”(《宪向》)。荀子在《正论》中明确概括为“以义制利”,即用道德来权衡,约束取利致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