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广大宗教界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是维系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指引社会前进的重要旗帜。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动力,突显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形成全民族凝聚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宗教界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强化爱国主义和宗教操守的重要体现,是开展服务社会和济世利人的根本手段,是牢固思想信仰、确保道风纯正的有力举措,是宗教适应社会与提升个人修为的现实需求。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强化爱国主义和宗教操守的重要体现。 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共同的思想基础。宗教徒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是宗教教职人员。作为公民就应俱足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切实履行公民应有的义务,适应国家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各项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我们信仰不同,但世间责任相同、价值取向相同、民族大义相同。立教必先兴国,国强道方能兴。故敬国爱民是我们信仰的一部分,这就是“报天恩,报国恩”,也是衡量一个教职人员的宗教操守、自我修行的重要标准。 宗教界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就是要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充分认识与领会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及其重要目的,积极弘扬宗教伦理道德思想,倡导并教化宗教教职人员牢树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与服务意识,发扬“团结精神、奉献精神、开拓精神、宽容精神与负重精神”,“坚持信仰不动摇、坚持学习不放松、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宗教事业与个人修为共同发展”,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共同促进世界和平。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取向。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宗教界济世利人、服务社会的根本手段。 济世利人、服务社会,构建人间天堂,是各个宗教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追求。如:佛教讲求“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提倡“慈爱和同、济世度世”,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皆倡导“做盐做光、荣神益人”等等。这些传统的教义思想与我们国家倡导的强国富民、共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施政理念具有一致性,和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殊途同归之妙。 对广大宗教界而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制一切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心系祖国、心系群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国家建设,关注弱势群体,广泛开展各种扶贫救灾、捐资助学、保护环境等社会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彰显宗教的社会价值,以真情大爱温暖人间,从而基由宗教的视角折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昭示党的宗教政策之伟大与英明。亦是宗教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 宗教既是历史现象,也是文化符号,更是人们的心理需求。根植于华夏民族文化土壤之中的古老道教,其尊道贵德的优秀传统,无为有为的修持理念,道法自然的事物规律论,清心寡欲、见素抱朴的生活主张,知足、知止、知常的行为规范,上德不德、上士无争的精神境界,物我无弃、济世利人的世间责任,五气安和、性命双修的养生之道,合光同尘、天人合一的处世智慧等,既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实践。 世界呼唤和平,祖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面对一个向往和平、崇尚和谐的时代,宗教界应不断发掘、弘扬宗教义理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精髓,并将这些积极闪光的宗教思想贯穿到每个宗教徒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意识中,贯穿到每个宗教徒和信教群众的信仰实践中,使之在抵制渗透,推进和平;净化人心,端正人行;缓和冲突,化解矛盾;凝聚力量,推动发展;增强团结,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这就是宗教信仰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和谐。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思想信仰、纯正道风的有力举措。 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意义追根揭底是要解决人们的思想意识问题,其目的在于确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并以此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现象和社会组成部分,一方面其以个人的内在信仰深深融合于人的意识层面,另一方面又以一种组织实体依附于社会之中。因此,无论从个人意识层面还是从社会大众层面,宗教都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宗教在一定程度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左右着人们的言行,牵动着社会的态势。藉此可见,如何更好地使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榜样角色,绽放智慧光芒,引领道德风尚,成为践行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思想观念面临严峻挑战、社会生活急剧变化,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物资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对宗教的发展带来一定冲击,对年轻一代教职人员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一些不良影响。面对新形势,宗教界必须要加强学习、深化认识,牢牢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根基,加强信仰与道风建设,加强宗教伦理道德的培养,积极发挥宗教的社会教化功能,强化教职人员的社会担当意识与责任感,提高和谐社会的使命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主动服务国家建设,不断推动神圣的宗教信仰与世间社会在相同的价值目标下融合、互动和发展。这既是宗教信仰本质和特征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社会与文化进步的外在要求,是宗教自身适应新时代、获取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亦是当今宗教的迫切要求。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宗教适应社会、提升个人修为的现实需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新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集中体现了新形势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解决好对共同思想基础的认知和认同的问题,不断增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利于增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和腐朽没落思潮,提高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更好地融入积极向上的主流时代精神,提高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激发创新精神与进取精神,实现个人价值和人生理想。 宗教界作为源自社会并依附社会生存的特殊群体,主动自觉的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是其立足生存的基础与前提。因此,宗教适应社会的主体是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和认同,核心是不断提升教职人员的自我修为。 宗教适应社会的根本是人的适应,故加强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是我们讲求适应的关键。党中央对新时期塑造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标准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 党中央提出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四条标准,集中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这里讲的“德”,既包括政治方面的要求,也包括宗教方面的要求。首先从政治上,要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其次从宗教上,要信仰纯洁,恪守教规,潜心修持,品德高尚,争当道德楷模。这里讲的“才”,是指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开展教务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道无德不显,才失德不彰。进一步道出了德和才的本末关系。 宗教教职人员是信教群众的榜样,在社会上代表宗教形象。宗教教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从一定程度会影响到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影响到宗教的健康发展。因此,作为年轻一代宗教徒,我们必须坚持爱国爱教的思想,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的优良传统,发挥表率作用,彰显榜样力量,学会“用平常心迎人”、“用欢喜心悦人”、“用赞美心励人”、“用谦卑心敬人”、“用接受心顺人”、“用宽厚心容人”、“用真爱心感人”、“用慈善心化人”、“用祝福心助人”、“用无我心度人”。要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塑造美好人格,清静身心、淡泊名利,牢记社会责任,牢树共同理想,做到正己化人,人己共度。 总之,宗教界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发挥优势,切合实际,爱国是根本,守法是前提;要坚持正信正行,保持宗教本真,加强自身建设,弘扬优良传统;要正己化人,倡导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做好人;要关注生态,保护环境;要心系祖国和民生,倾力促进世界和平。因此说,宗教界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简单地理论创造或宣传口号,而是要在共同的理想信念及其价值观念下,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行走。唯此,方能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引向深远。方能促进广大宗教界从思想到行动始终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方能更好的彰显宗教界的自身价值,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从而实现各方团结、万众一心,共同为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奋斗! (原文标题:提升思想境界 争当道德楷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引广大宗教徒的自身修为 作者:胡诚林道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