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是乐生恶死的宗教,其长生不死思想,渗透在国人的思想意识、民俗心理和社会习俗诸方面,影响深远。岭南人的生死观就带有浓厚的道教意味,体现道教在岭南的地位及其与岭南文化的融合。 一、饮食的讲究,体现道教“重生养生”思想 乐生恶死是道教的核心。道教重生乐生,视生如同天地之大,如作为五斗米道的重要秘典《老子想尔注》就把《老子》第十六章中的“公乃王,王乃大”和第二十五章中的“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的“王”字统统改为“生”字,并加注云:“生,道之别体也。”⑴强调生与道合一。太平道的经典《太平经》也把生看作是人生一大乐事,“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而恶死:“凡天下人死亡,非小事也。一死,终古不得复见天地日月也。”⑵人死不能复生,“生可惜也,死可畏也”⑶。道教认为,畏死恶死是人的共性,“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死是人之所畏也。仙王士与俗人同知畏死乐生,但所行异耳”⑷。无论是仙士或是俗人,同样都畏死恶死。面对死亡的威胁,道教明确提出“上士忿然恶死乐生,往学仙,勤能得寿耳,此上士是尚第一有志者也”⑸,可见,乐生恶死乃是道教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追求长生乐生,道教除采用吃药、炼丹和服气诸法外,还特别注意饮食养生,明确提出“乐生而恶死,悉皆饮食以养其体”⑹的养生思想和“身得长保,饮食以时调之”⑺的养生之道,道教这种由乐生恶死直接引发出来的饮食养生思想和方法在岭南饮食中有充分反映。 岭南人向来热爱生命,珍重生命,他们“生以唱歌为乐”⑻。为了有一个健康而长寿的身体,人们特别注重饮食养生,对于饮食尤其讲究,表现在:第一,岭南饮食讲究清淡。所谓清淡,就是讲求原汁原味,不加入过多的调味品和佐料,契合道教食要“去肥浓,节咸酸”⑼和“淡胜咸”⑽的主张,如岭南人喜食白粥,白粥是补充水分的上好食品,它讲究选料和制作,一般与腐竹同煮,或加上白果、白豆、毛根等,煮出来的粥香滑可口,还有清热去湿、治疗脾虚之功效,令人百吃不厌,食用极富营养价值。北宋文豪苏东坡曾与好友潮人吴子野谈过食粥问题,后写下《养生论》,云:“吴子野劝食白粥,云能推陈致新,利膈益。粥后一觉,妙不可言也”⑾。南宋诗人陆游甚至以为食粥可以致仙,诗云:“世人个个学长年,不悟长生在目前。我得宛丘平易法,只将食粥至神仙”⑿。道书《云笈七签》卷六十也载:“每日平旦食少许淡水粥,或胡麻粥,甚益人,治脾气,令人足津液。”看来,白粥对养生的功效是有目共睹的。第二,岭南饮食讲究食疗。食疗就是利用食物来预防和治疗疾病,使人健康长寿,如岭南人嗜食槟榔,人们相信槟榔可“辟瘴、下气、消食。食久,顷刻不可无之;无则口舌无味,气乃秽浊”,因此“直将空腹傲槟榔”⒀;又岭南人喜食荔枝,皆因“荔枝(支)食之有益于人,《列仙传》有称食其华实为荔支仙者;《本草》亦列其功。葛洪云:‘蠲渴补髓’”,甚至“可以消肺气,滋真阴,却老还童”⒁;岭南人还喜食蝙蝠,人们相信蝙蝠能延年益寿,“《灵芝图》说:‘蝙蝠,服之寿万岁’”⒂;还有岭南人喜食蛤蚧,亦因蛤蚧“能治肺疾”⒃。作为一种常用的中药食品,蛇胆也受到岭南人的重用,“蚺蛇出南方。……獠人啖其膏胆,治百病”⒄,为此,出现了专门养蛇取胆的人家,“普安州(即现今的普宁县)有养蛇户,每年五月五日,即担蚺蛇入府,只候取胆。……皆如鸭子大”⒅。蚺蛇,即蟒蛇,其蛇胆对小儿肺炎,百日咳,支气管炎、咳嗽痰喘、痰热惊厥、急性风湿性关节炎都有比较明显的疗效。可见,通过食疗,不但可以治愈疾患,还可以延年益寿。 据上,我们说岭南饮食的讲究,体现道教重生养生思想和实践。 二、对死的理解,契合道教“长生成仙”追求 长生成仙是道教的教义,道教坚信神仙实有,仙人可学,仙人长生,“仙,长生仙去”⒆,仙人的生活逍遥自由,“餐朝霞之沆瀣,吸玄黄之醇精,饮则玉醴金浆,食则翠芝朱英,居则瑶堂瑰室,行则逍遥太清”⒇,显然,仙人的长生不死和逍遥快乐是道教的追求。 岭南民间常言:“除死字无大碍。”人们不愿意死,畏惧死,对死,岭南人有很特别的称谓,如称死人为“百年”,棺材叫“寿板”,或称“长生木”。有关死的店铺和行当也冠以雅号,如棺材铺,美其名为“长生店”,殡葬行叫“别有天”。“别有天”是“别有洞天”的简称,洞天和长生契合道教的长生成仙追求。岭南人甚至把死看作是成仙,如粤东山区的客家人,在亲友死后使用的挽联多用“仙去”、“仙游”、“仙驾”、“仙乡”等与神仙有关的词语,若男性死,挽联为:“道风千古、驾鹤归天、乘鹤去矣”。女性死,挽联是:“一梦登仙、驾鹤仙游、仙去难留、驾鹤瑶池、仙驾瑶池、远赴仙乡”(21)。又如粤北山区的客家人,使用的挽联也多用“驾鹤归仙”(22)等语句,契合道教“得道成仙”的追求。 三、随葬的器物,充满道教色彩 岭南重视死后生活,对待死人,视死如生,体现道教“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23)的思想,从考古发掘的材料看,充满道教色彩。 岭南人为了让死者能够继续享受生前的完整生活,往往将死者生前用过的器皿和装饰品以及铸俑作为随葬品,如1980年考古工作者在广西梧州倒水南朝墓出土一批缽、罐、碗和铜刀、铁矛、铁钩等死者生前用过的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以及武士俑、侍俑等铸俑(24),用意是让死者在另一个世界继续享受人间生活。另外,在一些铜镜和石俑以及墓砖上还刻上一些铭文,冀望死者成仙后,可以如同仙人一样逍遥快乐。如1980年考古工作者在梧州富民坊发掘的一座南朝墓穴,内有一铜镜,镜上刻有“尚方作竟大巧,上有仙人不知老,喝饮玉泉饥食枣,寿而金石天之保,游浮名山敖四海,乐未央”(25)铭文,铭文中的“玉泉”和“枣”都是长生仙药(26),“游浮名山敖四海”与道教的“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27)的快乐人生追求是一致的;又如1972年考古在广西梧州出土的晋代墓砖上发现印有“康平”、“富且寿考”(28)等字样;再如1980年考古在广西合浦上窑发掘出土刻有“福、寿、长、命”等字的器物(29),这些铭文既是一种美好的祝愿,也体现道教对福寿安康的追求。 更为重要的是,岭南墓穴中用作随葬的镇墓券,颇具道教色彩。镇墓券,又称为镇墓文,属买地墓券之一种,罗振玉在《蒿里遗珍考释》中指出:“地券之制,前籍未详,以传世诸刻考之,殆有两种:一为买之于人,如建妆、建宁二券是也;一为买之于鬼神,则术家假托之词,如此券是也”。前者称为“买地券”,后者称作“镇墓券”。东汉以前,买地墓券多仿照真实的土地买卖文书,用作向冥府登记购买土地。(30)东汉以后,买地墓券渗入方术成分,具有镇墓解适之功效,道教又将之吸收,加入符箓、咒法而成为道术之一种,其用意是让死者有一块名正言顺且安全清静的地方安息。近年来,岭南不少地方出土了此类镇墓券,如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广西桂林市(即南朝时的始安,属始安郡)北郊观音阁挖掘的一方化石质买地券,(31)券文中用上道教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作守护;又搭上王侨、赤松子、李定、张故等道教神仙或道教虚拟的神灵作陪伴,以示神威,实际上是人们对死者的安慰。又如1985年考古也在广东仁化县(南朝时属始兴郡,今属韶关市)发掘出土一块镇墓券(32),券文有“女青诏书律令”、“玄都鬼律”和“太上老君符敕”、“急急如律令”等道教劾鬼祛邪律令和道教敕令,具有劾鬼驱邪功能。券文还有“神归三天,身归三泉,长安蒿里”之语,意为死者虽长眠地下,但希望其灵魂飞往“三天”,并得到“长安”。三天指三清天境,即清微天、禹余天和大赤天,属于道教的专门术语,实际上是道教的一种思想追求,同时也体现人们对死者的美好祝福。 综言之,透过上述种种事象,我们窥见道教的意味深蕴其中,不难发现,岭南人的生死观,与道教“乐生恶死”(33)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它体现道教在岭南的地位及其与岭南文化的融合。 注: ⑴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第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⑵王明《太平经合校》第80页、第298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⑶《抱朴子内篇·地真》。 ⑷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第2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⑸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61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⑹王明《太平经合校》第393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⑺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66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⑻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编,第312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⑼《云笈七签》卷三十二,《道藏》第22册,第231页。 ⑽《保生要录》,《道藏》第18册,第520页。 ⑾《东坡全集》卷二十三《杂文》。 ⑿《陆游集》卷三十八《食粥》。 ⒀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 ⒁吴应逵《岭南荔支谱》,见梁廷《南越五主传及其它其中》第74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⒂《北户录》卷一《红蝙蝠》。 ⒃刘恂《岭表录异》卷下,见骆伟等辑注《岭南古代方志辑佚》第22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⒄《交州记》,见刘纬毅《汉唐方志辑佚》第289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 ⒅刘恂《岭表录异》卷下,见骆伟等辑注《岭南古代方志辑佚》第224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⒆许慎《说文解字》第八。 ⒇《抱朴子内篇·对俗》。 (21)参见钟向阳《从大埔民俗看道教在客家地区的影响》,《中国道教》,2002年第4期。 (22)曾汉祥《粤北、粤东客家丧葬风俗》,《韶关大学学报》1995年第7期。 (23)《庄子·大宗师》。 (24)广西梧州市博物馆《广西梧州倒水南朝墓》,载《考古》1981年第30页。 (25)梧州市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坊南朝墓》,《考古》1983年第9期。 (26)参见《抱朴子内篇》之《金丹篇》、《杂应篇》和《云笈七签》卷三十二《杂修摄部一》、卷十四《三洞经教部·经五》。 (27)《庄子·逍遥游》。 (28)参见梧州市博物馆《广西梧州市晋代砖室墓》,载《考古》1981年第3期。 (29)广西文物对《广西合浦上窑窑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86年第12期。 (30)参见仁井田硔《汉魏六朝的土地买卖文书》,载《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东京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 (31)参见《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第772页,学苑出版社,1990年版。 (32)杨豪《广东晋南朝隋唐墓葬》,载广东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广东出土晋至唐文物》第26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33)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8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