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十 二 章 道 常 无 名,朴 虽 小,天 下 莫 能 臣。侯 王 若 能 守 之,万 物 将 自 宾。 天 地 相 合,以 降 甘 露,民 莫 之 令 而 自 均。始 制 有 名,名 亦 既 有,夫 亦 将 知 止,知 止 可 以 不 殆。譬 道 之 在 天 下,犹 川 谷 之 于 江 海。 本章表达了老子“无为”的政治思想。他认为,侯王若能依照“道”的法则治理天下,顺任自然,人民就会自动地服从于他。其内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点:一是用“天地相和,以降甘露”说明“道”是公正无私,自然真扑的;二是这种原始质朴的“道”,向下落就会使万物兴作,各种名称就产生了。三是“名”是人类社会引起争端的重要根源,人应知止知足。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意即,“道”永远是无名的,处于真朴的状态。它虽然细微难见,但天下没有不臣服它的。“朴”,是老子在《道德经》中关于“道”的众多不得已“强名”而用之的别名之一,本意是指原木,取其“原始”之意,借以指称“道”为宇宙万物的原始本初。“道”是原始浑然的,“朴”是未经任何雕琢的,其用意是为下文“侯王若能守之”的方向指归。“小”即“微小”。“常”即“永远”。“道”体永远是无名的存在。称其为“小”,是因为“道”原本就是“其小无内”,但它却是宇宙万物的原初之“朴”。其“朴”是一切存在的本源性根据,是任何力量都无法超越的,因此,“小”也即是“大”。“道”原本就是“其大无外”,根据“朴散则为器”推之,天下万物都是“朴”之“小”的散在状态。可见,天下虽大,宇宙虽广,都存在于“道”之“朴”的状态之中。因此“天下莫能臣”中的“臣”是臣服的意思。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意即,侯王如果能守住它的原则治理天下,天下人将自动地归从他。“候王”即执政者。“守之”,指保持“道”的质朴本性。“万物”是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自宾”,指的是自动臣服和顺从。万物“自宾”的前提,是自然的顺从,而不是强迫使之归附。笔者由“万物将自宾”的道理,联想起一些人的“放生”作秀之举。有些居士对我说:“有些庙观组织放生,你们老母殿为什么不组织放生?”我回答说:“放生固然是善良的行为,但如果组织大规模放生的话,就是杀生。”居士很是迷惑。他问我是为什么?我说:“组织大规模放生活动,必然要去买很多活生生的动物。而这些动物本身就在自己的山川树洞、江河湖海里快乐地生活着。因为要放生,就会强行把它们从自己的家园里打捞捕捉上来。在打捞过程中,一部分因打捞捕捉而死;一部分会因不适应环境而死亡。所以,除了作秀便是恶了!要避免作秀:一是遇见有人捉了动物就劝其自行放生。不听劝说者,则买下放生。二是从自身做起,减少肉食多吃素食,也便是减少了杀戮;三是放下胸中憎恨之心,以博爱的胸怀观照万物。”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意即,天地间的阴阳之气相调合,就会降下甘露,人民不命令它它却自然均匀。这说明“道”不需要任何外力插手,也会保持均衡。“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是对“道”的一个生动比喻。就像阳光普照大地一样,冷暖空气交融之后,不需要任何“有为”的干预,雨露自然均洒。因此,“朴”散在之后,落实到“候王”的执政上,就是以“敬天爱民为本。”敬天爱民的前提,如同“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一般,去其私情偏执,顺遂自然正道,使人民各随其性,各随其生,雨露均沾。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意即,治理天下,就要建立管理制度,确定各种名分,名分有了也就要知道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有什么危险。“始制有名”,指万物兴作,就产生了各种制度名称。“名”即名分,这里指官员的等级名称。“殆”,是指危险。“知止可以不殆”中的“知止”,即懂得在制度名分范围之内行事,也即是适可而止。否则,就会出现危险而受到惩罚。官员如此,普通公民何尝不是如此。人的一切行止都不能超越制度名分。 “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意即,譬如“道”表现在天下,就像山谷中的小溪归流江海那样自然而然。这是说“候王”若能抱朴守一,等同于“得道”。得道的圣人治理天下,天下百姓就像川谷之水归流大海那样臣服与他。 综上而看,老子在本章强调的是顺任自然的“无为之道。”侯王若能依照“道”的法则治理天下,人民就会像川谷之水一样自动归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