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的族称形成之后,历史上一些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朝代名称,也曾经作为华人的别称流传,如秦人,见于《史记·大宛列传》;唐人,见于《明史·外国真腊传》;甚至于契丹在北方声名远播后,也成了华人的别称。 “中华”一词,见于裴松之注《三国志·诸葛亮传》。其源可溯自“中国诸华”。“中国诸华”一语见于汉朝高诱注《吕氏春秋·简选》。意思是“中国诸圣人的后代”。在公元3—6世纪,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纷纷向中原汇聚,建立政权。当时,中原的中心地位备受尊重。内迁各族都表现出对中原传统的强烈认同意识。“中华”一词作为一个超越当时汉族、兼容当时内迁边疆各族的概念被响亮提出。能否居中华正统,在当时成为一个政权是否能在社会舆论面前取得合法存在资格的潜在标准。因此,内迁各族所建政权均从血统、地缘及文化制度方面找到自己是圣人后代、理当居中华正统的根据。例如,鲜卑拓跋氏自述为黄帝之裔,见载于《魏书·纪序》;鲜卑宇文氏自述为炎帝之裔,见载于《周书·帝纪》;铁弗匈奴刘(赫连)勃勃根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强调自己的夏王室血统而称所建政权为夏等。甚至于远在漠北的柔然,当其强盛之时,也曾自号“皇芮”,宣称以“光复中华”为己任,见载于《南齐书·芮芮传》。同时,“舜为东夷之人”、“大禹出于西羌,文王生于西夷”等语,亦常出于诸君王之口,以明中华圣人本身也多有出自边疆族的先例。此外,也有的政权强调中华的地理内涵。居中华之地,居先王之国,理所当然为中华正统。 唐代在法律中正式出现“中华”一词。见于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由长孙无忌领衔撰文的《律疏》(后称《唐律疏议》)。其中,对其卷三〈名例〉的“中华”一词释文如下:“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意思是说,凡行政区划及文化制度自属于中国的,都称为中华。 当代学者普遍认为,“民族”一词,作为近代以来民族学的一个术语,是一个外来词汇,是在19世纪末叶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此前,在中国古代汉文献中,指称人们共同体的词汇,有“人”、“民”、“族”、“家”等。这些词都单独使用。偶然也有把民族两个字连起来使用的,但那是指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复数概念,如唐代李筌著《太白阴经》序中有“愚人得之(心术)以倾宗社灭民族”之言。“宗社民族”则指古代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宗是指祭祀共同祖先的社会组织,社是指祭祀土地的社会组织,在宗社聚会祭祀时,特别注意等级秩序。民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群体,如古代称士农工商为“四民”(见《谷梁传·成元年》),今尚存“农民”称呼。族是指有共同地缘的社会群体,如“四闾为族”(见《周礼·地官》),闾是相邻的二十五家,则相邻百家为族;族也指有共同血缘的社会群体,如父子孙为三族(见《周礼·春官》),自高祖至玄孙为九族。在《太白阴经》序言中,“民族”二字虽然连用,但与近代以来的“民族”一词有明显差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