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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朴治生态伦理思想及现代启示(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研究 佚名 参加讨论

    
    论文摘要:全球性生态危机已使人类自身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在中国先秦道家思想中,老子从独特的角度思考天人关系,提出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知足者富等朴治的生态伦理观思想,对今天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道”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道”似万物之宗,是天地万物赖以产生的本根。老子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由“道”派生出的,故曰“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4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老子认为道作为万物的本源,不仅派生了万物,也派生出人这种具有能动性的动物,人和万物在道生万物上是没有区别的,也不比物高级。因此,老子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天人合一。如何看待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伦理观的基础。在老子看来,作为万物之本源的“道”无偏无私,把自己普遍赋予天地万物。既不偏爱一些事物也不轻贱另一些事物。万物察受了“道”而成为自己一类,都有自己的生命、本质及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众生平等,无贵无贱。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25章》说明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具有比物高的地位。老子认为,自然是一个整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要尊重自然万物,尊重一切生命,不要“我”观物,贵己而贱物,而是“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老子没有把人理解为天地间最贵者,而是把人视为与自然同等重要的。真正的人是体认到天人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并领悟自己的天性的人,而不是宰制自然的人,人事自然的人而不是自然的主人。“天人合一”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物我冥一。按照张岱年先生的理解,“天人合一”的比较深刻的含义是,人是天地生成的,人与天的关系是部分与全体的关系,而不是敌对的关系,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因此,先秦道家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与现代生态哲学思想是一致的.所以,珍视众生,保护人类周围的环境,与自然平等而和谐相处,就成为人类行为必须遵守的规则。 
    2.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决定了人在处理与自然关系上的基本原则、态度和行为。天地自然,人亦自然;天道自然,人道无为,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自然无为就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11章》自然而然。人应当法自然,功成而不居,只有这样才能无所不能。可见“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认为人应当按照自然法则而施为,这也是现代英国学者李约瑟对无为的解释:“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可以看出,老子认为人只有顺从自然,不违反自然,才能有所作为。所以顺应自然也就成为人的一种本质的规定性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原则。 
    二、“知足”、“知止”的生态观 
    人对自然的索求是要有限度的,无止尽的开发和滥用必然导致人类难以承受的严重后果。老子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44章》、“知足者富”。《老子·第33章》强调在利用天地万物时须遵守自然界的界限,否则就会带来危险和灾祸。因此,人类必须摈弃自我中心,限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才可以长久而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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