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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王道政治(5)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儒家中国 佚名 参加讨论

    :這體現了王道政治,同時也尊重了歷史意志,表示了國家對於個人的先在性,以及後人對前人感激的義務。王道政治不是給世界提供強權,而是給世界提一種文明新樣式。避免了入主出奴,成王敗寇,或前後政權相互咒駡,一概將對方妖魔化,以為自己才代表新紀元,前人一概為舊模式的做法。因此,的確需要有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即使上一朝代已經滅亡,完全喪失了現實的合法性,但未必就沒有歷史的合法性,需要慎重合理性地做出區分,並依據王道理念給予妥善的安排。今人對古人的反哺不應該是嚴厲的苛求與責備,而應該是更好的調整和建設。也就是說,在“存二王后”的制度安排問題上,需要同時體現革命式的合理更迭,以及善待前王以行仁義兩種價值。這也顯示了孔子複雜的政治智慧,雖然喪失了合法性,不得不以革命的方式推翻舊朝,也要在其中貫徹仁義,儘量縮小暴力的範圍——無論時間或空間意義上的暴力範圍,儘量擴大王道仁政的天地——包括任何時間或空間意義上的王道仁政天地。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順乎天而應乎人”。歷史文化永遠都具有民族群體活動的“共業”特徵,任何人的功績成就無論衡之以時間或空間都只是其中承前啟後的一個環節,不僅要以寬容的態度對待當下共同時空條件下共處的今人,而且也要以宏廣的胸襟包容不同時空條件下異處的古人。這是一種縱與橫雙向性的寬容,最大化地實現了對固有人類文明秩序的尊重,縮小了正當性秩序缺位或虧空的範圍,減少了激進革命或社會巨變對人的傷害,寬容與多元的程度即使波普的“開放社會”也頗難想像。現在我們看到,穩定的典範已代替了革命的典範,和諧的典範逐漸取消了暴力的典範。穩定壓倒一切,和諧符合本心本性,歷史本身便具有調整的功能,總是在複雜的二律背反中吊詭式地穿行。與過去數十年相較,歷史已在不知不覺中發生了變化,典範也在暗中有了轉移。不過,我們還應追求其他更有永恆價值與意義的典範。儒家話語系統中的王道政治,或許也應該是一個永恆的典範吧!
    :是的,具體的典範與制度永遠會在歷史中變化轉移,人類沒有永恆的典範與制度。但是,按照儒家的思想,典範與制度雖然會在歷史中變化轉移,但典範與制度的根本義理價值則源自形上之“道”,不會在歷史中變化轉移,只是在歷史中改變其具體實現的形式。這就是董子所說的“天不變道亦不變”之義,亦即董子“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之義。所以,雖然儒家王道不可易,但王制則可改,三院制的儒教憲政構想,就是今日依不易的王道理想所改易的“新王制”。很多朋友說,你構想的政治制度架構,乾脆就說成是君主立憲制好了,免得大家誤解。這是一種誤解,三院制不是君主立憲制,因為三院制的立憲基礎是王道,不是君主,也不是君主立憲制下的民眾。國體院只是在議會諸院中的一院為君主後裔保留了位職,君主後裔只是眾多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後裔中的一個後裔,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代表歷史文化合法性的後裔,如聖王、聖賢、忠烈、事功名人與文化名人的後裔等。所以國體院不能等同君主立憲。當然,話又說回來,君主制遭到政治現代性的妖魔化已經很久了,我認為現在已經到了為君主制正名的時候了。人類幾百年來在政治現代性即民主政治的狂熱蠱惑下總是從負面眼光看君主制,不僅從政治上把君主制看成過時落後的政治制度,更在道德上把君主制看成邪惡有罪的政治制度,使現代人一提到君主制,馬上就聯想到殘暴極惡,所以斷定君主制是人類歷史上權力製造罪惡的最典型代表。其實,君主制是人類歷史上最悠久的一種政治制度,也曾經是最文明最有統治效率與最具神聖性的一種制度,在人類歷史上長期擁有歷史文化的合法性,因而君主制也是非常理性地對政治權力進行安排約束的一種制度。從歷史的長河看,其他任何政治制度都沒有如此久遠的歷史,君主制相對於其他只有幾百年歷史的現代性政治制度,無疑是合法性已經得到歷史證明的一種制度。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儒家在道義上與歷史上均承認君主制度的有限合法性,儘量在君主制度的有限合法範圍內來落實王道理想的義理價值。對這一問題,錢穆先生有非常深刻的認識,錢先生在與張君勱先生討論中西政治制度時曾指出,不能依據現在西方民主制度的標準來否定中國乃至人類往昔的君主制度,不能一提到君主制度馬上想到暴君專制與文字獄。暴君專制不是中國君主制度的常態,且一直受到儒家正統政治思想的批評乃至討伐,在北京清代修建的歷代帝王廟中沒有秦始皇與隋煬帝就是明證。至於中國的文字獄則形成於明清時期,並無多長歷史,不能以偏概全代表整個中國君主制幾千年的正常形態。我們可以從中國浩瀚的史書中看到,中國君主制正常形態中的君主多是開明仁德的君主,與極少數邪惡兇殘的專橫暴君不一樣。其實,所謂現代政治也有混亂與腐敗的非正常形態,如法國大革命與希特勒、史達林的極權政治就比古代的君主政治殘暴專橫得多!因此,我們可以說,否定了君主制就否定了人類歷史,否定了人類歷史就否定了人類自身,而近代以來源於自由啟蒙的現代性政治意識形態否定了君主制,就意味著否定了人類歷史與人類自身。所以,自由啟蒙的現代性政治意識形態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歷史虛無主義,我們今天必須站在對歷史敬畏尊重的立場上對其進行嚴肅的批判。
    六、善的制度性力量的重建與發展
    :“新世紀”思維總是將時代打成兩厥,過去屬於舊世界,一切都壞,現在屬於新世界,一切皆好。這不僅是霸道式的達爾文主義,而且也是主觀化的虛無主義。它將自然或生活的時間政治化,政治化的首要方法便是“新”與“舊”的區隔化。其實,秦始皇與隋煬帝都是中國政治文化的極端歧出,並不能代表幾千年典章禮樂文明的常態。現代制度秩序合法性的論證最匱乏的就是超越神的根源,所以往往以平面化的單維視野審理古代的君主制度。中國人的典章制度文明決不是少數幾個暴君和非制度化的所謂文字獄所能完全否定的。人類的制度性實踐已經有了幾千年的時間經歷,我們千萬不能以為只有當下的經驗才是切身和可靠的。自由啟蒙派的學者過分誇大了過去與現在的對立,過多地關注國家世俗化正當性的紛爭和討論,他們所作的工作至多不過是西方觀念的搬運、拆卸、粘貼與組裝而已。其實即使衡之以西方各國,制度形式也不可能完全整齊劃一。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度既通過人格化的君主來保證國家權力的神聖性和道德性,又通過分權原則來實現合理的政治安排與政治自由。但整體地看,民主也會借用多數人的名義推行暴力,表面是民主,實質是專斷;表面是善,實質是惡。惡總是假借善的名義施行暴力,善則在惡的面前步步退縮。善不僅沒有制伏惡,反而遭到惡的利用。這是更大的惡。法國大革命便是在崇高的名義下,烏托邦式地煽動人們的熱情,狂飆式地挑起民眾的仇恨,憑藉多數人的力量,實行流血的暴政。可見政治無論任何時候都不能違背行善的原則,更不能將自己自外於教化和被教化的範圍之外,這一點也有必要依據儒家的王道政治理念來重新審視和思考。
    不過,君既然代表國家,國家又有幾千年燦爛悠久的文明,就應該有王者的風範,聖者的氣象,仁者的品性,智者的明睿,展示泱泱文化大國應有的氣派與風度,是否可以用選賢任能的方式來推舉,似乎也可以考慮。漢儒眭孟就說過:“漢帝宜求索賢人,禪以帝位”。他的說法與墨家“選天子”的政治理念頗為一致。儒家認為政治體制也應該體現至善的價值,不能不從中挺立起道德的主體。《論語》有“禮之用和為貴”的話,“和”也可說就是“皇極”,是“大中”精神,典章禮樂制度儘管已經外在化和客觀化,但仍然應根據人的內在德行生命隨時進行調整,效法天地的“中和”精神,以恰到好處的方式“緣情制禮”。“情”通天地萬物,正是制禮作樂的本體論依據。改制的維度可以多重,最主要的仍是能夠體現天心與人心。國家作為活生生的有豐富具體的歷史文化內涵的存在,能夠彙聚起來的也不僅是人的單面的大腦的理性認同,更重要的是要成為千百年來人人都全身心地融入其中的情感歸宿,既是個人身份認知或確定的理性化物件,也是生死休戚與其共之的情感化目的。因此,如何重新安排政治體制,以求在政治領域推行善的理念,展示中國文化一貫強調的“中和”精神,強化正當性國家治道要求下治權的人性化取向,使它變成善的力量而不是惡的力量,不僅維護國家的神聖,而且也實現個人的價值。我想這也是一個絕大的問題,不僅要作理論的探討,而且要在實踐中摸索。政治的主體既然必須是道德的主體,就不能不受到合法性或正當性的考量。善的政治力量不僅不能屈從於惡,反而要降伏或戰勝惡,即使面對最高的皇權也決不讓步。這在歷史上不是沒有先例的。但如何普遍化和長期化,即以制度的方式確保其有效式或可能性,恐怕人類仍沒有完成這一實踐難題。在現代性的制度安排設計上,如何避免小人政治,真正實現賢人政治,不但要關注形式正義,更要重視實質正義,我想也應多廣泛周納考慮才好。
    :您說得很有道理,我們必須考慮用善的政治力量來戰勝惡,而善的政治力量表現形式很多,但應當首推“善的制度性力量”。在這一問題上,我考慮在議會中必須設置通儒院與國體院就是希望用“善的制度性力量”去對治惡。通儒院由儒者組成,其議政的依據是《四書》《五經》與天理良知,所以通儒院是“善的制度性力量”自不用說。至於國體院,把歷代聖王聖賢君主忠烈偉人之後納入進來,代表國家“萬世一系”,以保障國家生命體的延續與國家歷史文化的傳承,用制度去表明任何一代人都沒有任何權力與任何理由改變中國歷史文化的特性。這本身就是一種善,一種歷史文化之善,而改變中國歷史文化的特性則是一種惡。這種善表明:現代之國即是先祖之國,先祖之國即是現代之國,而先祖之國與現代之國同時又是子孫之國。生活在現代之國中的現代人的義務就是把先祖之國完好地傳給後代子孫,而沒有改變或斷絕先祖之國歷史文化特性的權利。我們或許可以改變政府性質,但決不能改變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因為改變國家的歷史文化特性就意味著背叛先祖之國,同時也是斷絕子孫之國,這樣做就是對祖宗的最大不孝,對子孫的最大不仁,因而就是最大的惡!所以,在三院制中設置國體院,就是用“善的制度性力量”來對治改變國家歷史文化特性的惡。在三院制議會中,有了通儒院與國體院這種“善的制度性力量”的保障,就算庶民院提出的議案為了滿足不合理的私欲與眼前的利益違背了天理良知與歷史文化特性,也不能通過成為法律,從而用制度性的力量保證了天理良知與歷史文化特性在政治運作中得以落實。這一構想正是用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制度架構力量來有效克服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的弊病。
    :國家意志應是一切善良意志的總彙聚,聯繫著人性最崇高的本質與情感,不是短暫單一的當下現實社會的偶然選擇,而是長久的民族共同體生生不息必然如此的結果。但孟子說得很明白:“徒善不足以為政”,所以一定要將其轉為制度性的力量,通過制度安排來實現人世間最需要的善性。這就是“善的制度性力量”,不僅有待於人的自律,更要巧妙地呈現他律,其中必然包含了智慧,需要仁與智雙管齊下來對治現實世界的惡,並以非板結的方式將其長期存活在制度性的力量之中。
    歷史文化的延續既要有制度化的安排,更要有人格化的政治精神品性來作象徵。這一點我很贊同。我們可以重新安排政治制度,但卻不能重新安排歷史文化。歷史文化代表既有的秩序,只能以漸進的方式緩慢加以調整。即便是政體的重新安排,也要限定它的範圍,不能任意擴大到社會結構、民眾習俗和生活方式等各個方面。《易經》說:“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透過歷史文化也可以開闢出一條成德之路,當然更不用說它本身就是智慧必經之路了。所以消滅一個民族賴以生存的歷史文化,就是消滅一個民族的德性生命與智慧生命,實際就是亡國亡天下,喪失了一個民族之所以為一個民族的特殊規定性。缺少了記憶,更無所謂自我。足證歷史文化持久延綿著的意義,就是一個民族繼續保持生存活力的意義。
    就合法性問題而言,多重合法性比一重合法性更完整,同時兼顧了天道與世俗,文化價值理想與現實民心向背等各個方面,是顧及全面少有遺漏的整體思維。它們相互補充,又相互制約,可以多層面地審視政治運作原則的正當性問題,也能更好地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較之民主制度僅僅重視民意一重合法性,似乎更加全面和周延。
    :確實,西方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已經造成了西方政治的世俗化、庸眾化、平面化、功利化、現世化、非道德化與非生態化,儒家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確實比西方民主政治一重合法性更全面更周延。
    :功利化是現代社會上下一致的普遍方向,也就是說,“上下交征利”是全球化的一個普遍現象。從短視的眼光看,當然會獲得眼下相當豐盈的財富利益,從長時段的視域觀察,則潛藏著深刻巨大隨時可能爆發的危機,不能不以“善的制度力量”來加以制衡,避免民意一重合法性偏大所造成的弊病。譬如修水庫大壩,具體到民間,群眾都擁護,人數相當多,大家都高興,可以增加工資,能夠幫助就業,擴大能源產量,提高生產效益。庶民院肯定同意,但不符合天道,生態破壞了,文物淹沒了——沿江兩岸的文物實是在太多——國體院不同意,通儒院也不同意。再進一步分析,即從天道合法性的視域出發,我們不僅要考慮人類利益,也要考慮自然的利益;以歷史文化的合法性為判斷標準,則不僅要考慮現實社會短暫浮泛的利益,更要考慮歷史文化整體長久的利益。我們要警惕操縱民意,蠱惑民心,然後又假借民意、民心宣稱自己代表公意的作法。“五四”以來不斷激進化的民主主義思潮,以民粹主義與烏托邦為它的兩翼,表面壟斷了人民意志的代言人的崇高名譽,實際總難免不與多數人的暴政糾纏。三院的相互制衡或制約,庶民院代表工具理性、通儒院依據價值理性,國體院或許兼有二者,展開一種對話協商式的博弈,或許可以避免這一類問題的發生。就三院的理性構想而言,雖然理論上是通的,但具體情勢能否相容,還得依據智慧具體判斷,其中必然有不少曲折,也難免不有吊詭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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