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常生活的有序性是“理”在人伦世界中的凸现。在中国儒家伦理思想史上,如果说宋之前主要是“义利之辨”,那么宋代主要是“理欲之辨”。如果人欲战胜了天理,那么社会就会人欲横流;如果天理战胜了人欲,那么社会就是大化流行,满街都是圣人。朱熹认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这里“人欲”不是指那种“饥而欲食,渴而欲饮”正常的人欲,而是包括了两个极端: 一是过分地强调人欲的满足。“人欲者,此心之疾,循之则其心私而邪。”(《朱文公文集·辛丑延和奏二》卷十三)过分强调人的欲望就是邪恶。人若沉溺于欲望世界而不能自拔,那么善恶就处于失衡状态,自然“天理”就要泯灭。所以,要“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在宋代理学中,“天理”就代表善恶中道平衡状态,“人欲”代表“过犹”或者“不及”,代表恶。 二是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欲望,完全放弃人的社会责任、名誉、欲求,去过一种“空”的人生,宋代理学家认为这也是一种邪恶的“人欲”。这种追求最典型的是佛教徒。因此,宋代理学家对这种放弃一切的“人欲”也是反对的。朱熹说:“佛说万理俱空,吾儒说万理俱实。”(《朱子语类》卷十七)朱熹还认为,“人心”和“理”是一体的,而佛教“人心”和“理”是分离的。(《朱文公文集·答郑子上》卷五十六) 宋代理学是在反对佛教的过程中建构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尽管他们吸收了佛教的有益的营养。但是,宋代理学家对放弃一切欲望的这种“人欲”是反对的,他们不提倡佛教的这种禁欲主义。所以,朱熹挖苦佛教“终日吃饭,却道不曾咬著一粒米;满身著衣,却道不曾挂著一条丝。”(《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如果把宋代理学家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视为禁欲主义,认为他们取消了人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欲望,恐怕与宋代理学家的旨趣不想符合。 宋代理学家主张正常的人的欲望的满足,这里正常的欲望和“人欲”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因为“天理”或“理”是人的一种善恶的中庸状态,因而是一种善,而人欲是对这种中道的僭越,因而是一种恶。 由此可见,宋代理学家对生活的态度是积极的,肯定了“理”在人伦日常生活中的凸现。他们认为正常的生活秩序是人对“天理”体认的结果。 三、居敬和穷理是对“理”伦理内蕴的践履 既然“理”是善恶处于中道的一种呈现,那么做为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个体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体悟和践履“理”呢?宋代理学家提出两种主要的方法:居敬和穷理。 1.居敬是道德主体践履“理”的伦理精神内在方式。 朱熹认为,“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朱子语类》卷一十二)“敬”是对“理”的一种“整齐严肃”,“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圣贤气象”。“敬不在外,但存心便是敬。”(《朱子语类》卷十二)在行为上要做到“坐如尸,立如齐”,“头容直,目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气容肃”。(《朱子语类》卷十二)这是道德主体在行为举止上表现出对“理”的居敬的态度。在内心深处要做到居敬,要求道德主体内心要“有所畏谨,不敢放纵”(《朱子语类》卷十二),要“敬以直内”。朱熹说,“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恁地放纵,便是敬。”(《朱子语类》卷十二) 宋代理学家很欣赏程颐的“涵养须是敬,进学在致知”这句话。朱熹经常引用程颐的话说:“入道莫如敬,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朱文公文集·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卷六十四)敬是人对自己内在“人欲”的打磨和历练,宋代理学家有时候把这种方式叫“主一”。程颐说:“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他们认为这是在“收拾自家精神”(《朱子语类》卷十二)。 宋代理学家居敬强调的是“动机”而非“功利”,是一个人从自然状态进入成人的状态,是一种道德自觉。其目的是要把握“理”,要把握好善恶的中庸状态,只有这样“然后心得所存,而不流于邪僻”(《朱文公文集·答吕伯恭》卷三十三)。 2.穷理是践履“理”的伦理精神的外在超越。 穷理就是要把握“理”的精神实质,达到中庸的境界,做到不偏不倚,恰当好处。“格物致知”是穷理的前提。不过,宋代理学家讲的“格物致知”是属于价值认识论的范畴,而不是知识论的向度,不是对万千世界的知识层面的把握,而是认识“理”的内在精神、伦理规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个体道德修养和心灵的境界。所以,朱熹说,“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朱子语类》卷十四) 为什么“穷理”能达到对“理”的认识和践履?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这里,朱熹说明了“穷理”在认识和践履“理”的可能性和作用。穷理的目的是成贤成圣,什么是圣贤的境界呢?宋代理学家认为成贤成圣的境界就是中庸的境界,也就是把握“理”的善恶平衡的维度的能力。因此,居敬和穷理是对“理”的伦理内蕴的一种体认和践履。离开这种对“理”的道德认知和践履,“人欲”就会流行,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 总之,宋代理学家认为“理”不是一种从天而降的客观的物质存在,它是一种善恶处于平衡的存在状态,是一种中庸的“境遇”,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动态的过程或者说这种动态的善恶的维持,决定于善恶的平衡状态。“过犹”或“不及”都是一种恶。无论是大千世界还是社会制度或者是人伦社会都是这种“理”的呈现,这是一种常态,也是一种中庸的境况。对“理”的这种善恶的把握要依赖于道德主体居敬涵养与格物穷理的修养工夫。因此,宋代理学“理”的伦理内蕴,不是一种不食人间烟火的“自在之物”,它体现的是人的内在本质和主体对自然、社会和生命的把握。所以,宋代理学家提出的“理”是人类追求伦理精神和美好社会秩序的一次体验。虽然,它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在后世的流变中产生了许多弊端,但是他们把人的主体价值抬高到了“终极地位”,即“理”的地位,充分地肯定了人在世界中主体价值的地位。尽管这种对人的主体价值的升格的洞见是一次失败的运动,但是这种追求本身的价值和精神价值却得现代人反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