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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历史哲学思想述评(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荀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富创新精神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之一,是先秦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之集大成者。他处在一种社会变革及对社会历史进行反思的时代,他对中国传统思想的渊源、学术流派及现实政治问题都做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价值评判,在许多专门领域都做出了巨大理论贡献。历史哲学思想便是荀子突出的理论贡献之一,对中国民族秦汉以后的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思想文化及观念形态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荀子历史哲学思想的研究重视不够,笔者认为,对中国传统哲学,可以从不同层面进行把握,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传统哲学,或许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尝试。本文试图在借鉴前人及时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观念变革、社会、历史、人性诸方面,对荀子历史哲学思想做一提纲挈领式的价值评价,纰漏乘谬之处,在所难免,尚望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历史哲学观的突破与超越
    殷周以来的历史哲学观,大都认为自然与社会之间存在某种神秘的联系,世间诸种物事及人们的思想行为方式,皆受被神化了的自然力的鉴临与制约,并且认为社会的礼仪制度、典章规范也为超人格的上帝所创制。这种以自然现象解释社会历史的历史外因论观点不能正确阐释社会历史领域所发生的一切变革现象,也无法寻觅社会历史发展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最终不得不诉诸不可知的神秘的外在力量。迨及战国末期的荀子,兼融众家之学说,并收诸子之所长,在历史哲学观上,不囿于古人成见,突破了长期以来僵固不变的思维模式,进行了一场具有时代意义的观念变革。
    荀子割断了自然与社会之间神秘的联系纽带,以理性主义眼光重新审视二者的关系,提出了著名的“天人之分”理论。他认为,自然(天)和社会(人)各有自己的职分及作用范围,自然并不具有情感意志,对人类也不能福善祸淫,这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无情批判。同时,荀子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天人关系上确立了新的进步的价值观念——即荀子在历史哲学观上所寻求的时代性超越。
    在认识层面上,荀子指出,自然现象与社会治乱毫无内在联系。就是说,自然现象有其恒常运作规律,它既非超人格力量的展示,也与社会嬗递、人生吉凶无关。荀子把本属社会的内在力量从神秘的自然的控制下挣脱出来,重新还给社会,这就使得荀子的历史哲学思想有了较为稳固的立足点,它较之于传统流行的神学历史哲学观,无疑前进了一大步。可见,在认识层面上,荀子区分了自然与社会的职能范围,割断了二者间的神秘联系;而在实践层面上,荀子则重个体价值,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按自然规律办事,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伟大思想,这一思想对荀子历史哲学思想的构成影响极大。
    荀子认为,人类作为自然界最高生灵,须遵循自然规律进行活动,如使民以时,加强农业生产,节约消费,顺适自然时令等,都是其表现形式。人类若背离此道而妄行,就必然发生饥馑、疾病和灾难。在这里,荀子肯定人具有思维功能和认识自然规律的必要性,对主体人在自然中的地位做了新的价值规定。荀子从肯定主体能动意识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了人类所独具的力量,认为人类永远处于一种冲动意识中,无论自然、社会历史,还是人性自身,都只是被改造的对象,二者处于“能治”与“被治”的关系网络中。可以说,荀子这种“制天命而用之”思想是其“天人之分”思想的进一步深化。荀子把这一时代赋予的思想运用到历史哲学领域,充分关注了人的问题,使其在对历史哲学理论的阐释中,能与“人”联系起来考察,而不再是外部自然力的附庸。荀子的历史哲学理论获得了较为独立完整的形态,这种形态能出现在两千年前的先秦时代,是极为可贵的,它至少表明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社会、历史、人生问题的深切关注。
    二、对社会构成及主体需要问题的剖析
    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的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还指出:“有了人,我们就开始有了历史”。[2]在这里,马克思着重强调了个体生命存在与社会历史之间的必然逻辑联系。而在荀子的社会构成理论中,他还没有对人本身的来源问题予以探讨,这种较高层次的认识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不可能提出来。虽则如此,荀子则肯定这样一个基本历史事实,即“人”是构成社会机体的最重要因素,在荀子看来,社会构成的主体只能是人,这是由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的,人的本质决定了人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特质,此特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有辨”、“有义”,而动物则没有。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3]。所谓“辩”主要是指人的理性思维功能,具有社会性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特征;人高于动物的另一特质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举例说,作为人,“力不若牛,走不如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荀子认为,人的禀性中就已本能地包含着合群的能力和趋向,人的这种先天赋有的合群行为是社会群体组织之所以建构与成立的基本前提,所以,人的天然固有的禀性及维持人类自身生存繁衍的需要,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类最初的合群行为。荀子“人能群”的思想虽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科学论证,但却有极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现代心理科学的大量研究实验结果[4],证明了荀子“人能群”、“人生不能无群”结论的合理性。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荀子并没有揭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他还没有认识到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别在于人能从事劳动,能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等。这是由荀子的历史局限所造成的。
    荀子从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物质说明了社会机体只能由人来构成。从荀子的心态看,构成社会的主体——“人”显然不是独立社会之外的孤零零的个体存在,而是融于群体关系中的族类的存在,也就是说,人类初始是以“群居”形式而不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人能群”思想便能说明这一点)。然而,随着人类智能水平的提高及认识范围的扩大,在最初的群体组织内出现了“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富国)的现象,个体人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逐渐对自身有了一定认识,萌发了独立于群体关系的微弱愿望和要求,这样,基于人本性而自发构建的原始群体组织就有可能在人本性的冲发撞击下分崩离析,人类生存面临严重的挑战;同时,人本性的无限欲求与物质资料匮乏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在不断加剧,这种“物”与“需”的矛盾是构成其他一切矛盾冲突的最根本性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出现使人类面临更直接更严重的挑战。两种“挑战”形式的出现迫使人类寻觅新的生存出路。针对时代的“挑战”,荀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自己的“应战”方式,此方式可归结为一个“分”字。荀子所谓“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分别”、“区别”义,而有其丰富的内涵,其涵摄范围十分广泛,弥纶宇宙天地,社会人生,可谓无所不包、无所不具,只要有异可别,便有“分”的功能存于其间,所谓“明分使群”只是“分”的功能在群体关系中的一种表现。但是,在对“分”的剖解中,荀子并没有论证“分”是如何进行的,他只是说明了“分”的结果是怎样的。从“群”到“分”的历史推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分化程序是非常复杂的,荀子对这种历史发展的逻辑进程做了非逻辑式的跳跃,就是说,他几乎完全是从“分”的结论上阐述将要论证的问题。
    荀子“分”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原始社会从内部发生贫富分化发展到社会大分工的历程在荀子思想中的反映,是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在“分”的基础上重新构成一个整体,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矛盾运动过程。经过划分(社会大分工)以后的社会形态较之划分以前的社会形态(即“人能群”的原始状态)是一种扬弃、一种超越。其表层形式虽无甚大差别,然其本质构成、因素组合、内容特征却发生了质的变化。
    刚才说过,“分”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向,是一种客观力量。当我们进一步问:“分”这种力量是如何形成的”?在这个问题上,荀子陷入了唯心史观。荀子认为,“分”的原动力不是来自社会的经济内容本身,而是来自圣人,圣人是“明分使群”的发动者和主宰者。荀子把圣王看作是不受社会力量控制、超越礼义之上的人格象征,这种唯圣主义倾向是荀子乃至整个中国传统哲学两千年来一直无法超越的封闭模式,现时代,我们在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进行全面反思过程中,应努力打破这种人为树立的人格偶像和陈旧思维模式的束缚,把圣人的力量世俗化,还给人间,还给人性本身,因为是人把人幻想为圣人,而不是圣人使人成为人,荀子并没有正确解决圣人与人,圣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问题。
    在探讨了社会构成的问题后,问题只解决了一半,它还必须回答一个与此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即主体需要问题。对人的需要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把握某些社会内在变化的原因,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整个社会理论才显得完整。
    荀子在自己的社会理论中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承认“人生而有欲”,人的欲望在其展示过程中表现为人的各种不同层次的需要,我们把荀子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归纳起来,可概括为四种需要。
    第一是本能需要。荀子把这种需要视为人的最基本生理要求。他说:“饥而欲食、寒而欲煖、劳而欲息”是人人具有的生理本能,是人生来具有的禀赋。此外,目之辨黑白美丑,鼻之辨芬芳腥臊,耳之辨音声清浊,口之辨酸咸甘苦以及骨体肤理之辨寒暑疾痒等都是人本能的不同表现,对于人的这种本能需要,社会首先必须予以满足,谁也无权泯除人的欲望,他说:“虽为门守,欲不可去;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正名)。荀子针对先秦许多思想家提倡的“无欲”,“去欲”、“寡欲”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重要的在于导欲节欲,而不在无欲去欲,他甚至认为国家某些政策的设计,正是以人的“多欲”本能为前提。总之,荀子不否认人有满足自己生存需要的权利,但他又指出,需要满足的方式须严格限定在道德礼义的范围内,他说:“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正名)。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欲望不能随意发泄,而要有一定的“度量界限”,符合一定的礼义规范,这种观点在现在看来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二是享乐需要。在荀子的论述中,享乐需要虽比本能需要在境界上高一层次,但仍没有脱离本能需要的领域。荀子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资料的丰富,人们已不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而是有了更高追求,“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荣辱)。几个“欲”字的并用,表明人们不满于现状而另有所求的心态。荀子还说:“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饮食甚厚,声乐甚大,台榭甚高,园囿甚广”(王霸),可见,在荀子时代,所谓享乐需要还主要是指物质方面的需要。
    第三是政治权力需要。这种需要为中国古代多数思想家所重视,荀子也不例外。他认为,希望成为天子,臣使诸侯,一霸天下,[5]是人人都有的愿望,但此愿望并非人人都能得到。荀子认为,一般人只能达到物质满足的程度,而精神、权力的满足和需要只有圣王君子才能做到。人主都希望大权在握,治理国家,最终实现自己的目的。
    第四是道德完善需要。这种需要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儒家思想所重视的,道德的自我完善,在荀子的需要层次上位于最高层,也是荀子努力追求的理想境界。《荀子》通篇都在教导我们:要加强道德品性方面的主观修养,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在荀子看来,这一修习砥砺过程就是道德境界不断完善、不断实现的过程。荀子树立了多层次的理想人格形象,而“禹”是最完美的理想人格化身,禹所达到的境界就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荀子认为,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成为圣人(“禹”),但人每时每刻都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涂之人可以为禹”)。
    我们把前两种需要归为一类,称为“物质需要”;后两种需要也归为一类,称为“精神需要”。这两种需要类型实际就是义(后者)、利(前者)之辩问题。荀子对义、利关系的总体态度没有超越孔孟,带有明显的崇义贬利倾向。他认为,“利”是包融于“义”之内的,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舍利取义,义比利更重要,换言之,道德生活要高于物质生活。于是在荀子思想中出现了一个不可调和的二律背反矛盾,这一矛盾集中表现在荀子对义、利关系的态度上。荀子还指出,圣人君子在追求上往往侧重于精神需要方面;而小人则拼命追逐物质需要。无形中,荀子把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对立了起来,可以说,荀子最终没有完全摆脱儒家崇义贬利思维模式的影响。
    荀子是注重现实的思想家,他立足于现实,对社会中许多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从而得出不少有思想价值的见解,对后人很有启迪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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