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以为质,礼以行之——礼义对仁的节制 人的现实生活是以自然情感为基础的生活并不等于说人的现实生活就是完完全全的自然情感的生活,人的群体性或说社会性特点决定了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对自然情感有所选择、有所控制,这种选择、控制的能力和标准不是别的,也是仁。儒家承认人人都有七情六欲,但人不能任情而为,要以理性约束、节制自然之情,使自然情感能够合适恰当地得以表达,这是对社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故而孔子有“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的判语,在儒家看来仁就是一种道德原则。 作为人评判人的道德原则,仁是宽泛的又是严谨的,其严谨表现在孔子不轻易许人以仁,其宽泛则表现在不仅对乡野愚夫愚妇小儿顽童的纯真情感、质朴言行都誉为仁,甚至对违礼的管仲亦赞其仁。这看似矛盾的两极为何共存于儒家的仁中?道理很简单,儒家的仁始于人的最原始、最真实的爱亲之情,发用扩展为仁民爱物的普遍伦理,仁要求人必以仁爱之心待人待物。如管仲虽有违礼之行,但他相桓公,霸诸侯,不以兵车,使生民免遭战乱之苦,可谓仁之大矣;凡人俗世的日用常行中,言语行动时考虑他人的感受,能以同情之心待人待物,也是仁。在现实的人的生活中,人“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更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成就了儒家仁的最高境界。仁伴随人的始终,“仁如一团元气,化育流行,无一息之间断”(《朱子语类》卷101)。人的起居饮食,劳作生息,乃至生老病死都有仁在其中引导人在人伦达道上行进,使人成为通情达理的人。 通情达理是传统中国人对人的良好的评价,是对一个人的高度认可。所谓的通情达理就是通晓人之常情并能依常情的属性、需要恰当适宜地表达出来。儒家认为仁既然是以自然血缘情感为基础的,就不可避免地具有自然而然的趋向性,如“好之欲之生,恶之欲之死”之类。为防止仁中自然之情自然无节的发动,从孔子开始即提出了以礼节仁、以义规定仁的方法。孔子主张仁要以礼为节,《论语·颜渊》说:“克己复礼为仁”,即以“复礼”为标准。这是孔子对仁的实践性的限定,是仁在实践层面的落实,也是对礼的内涵的扩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中的故事生动地说明仁需礼节的必要性:“季孙相鲁,子路为郈令。鲁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之时,子路以其私秩粟为浆饭,要作沟者于五父之衢而餐之。孔子闻之,使子贡往覆其饭,击毁其器,曰:‘鲁君有民,子奚为乃餐之?’子路怫然怒,攘肱而入,请曰:‘夫子疾由之为仁义乎?所学于夫子者,仁义也。仁义者,与天下共其所有而同其利者也。今以由之秩粟而餐民,其不可,何也?’孔子曰:‘由之野也!……女故如是之不知礼也?……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这则故事虽出自法家之手,但应说并不违背儒家仁与礼的观点。 在儒家思想中,仁与礼是一对密切关联的观念,也是一对在理论与实践中共同完善的道德境界与原则。如果说,仁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的话,那么礼便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其本质的唯一恰当的方式和途径。孔子将礼比喻为人(仁)出入房屋所必经的正道,“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论语·雍也》)“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孟子·万章下》)。以义为路、以礼为门,这个比喻形象而又恰切,准确地反映出礼在孔子和整个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一个人,除非自甘堕落做见不得人的“穿窬”者,否则,便不能出不由户,也不能行不由礼。只有经过礼这道门,才能使仁中的自然情感得以“文”化,使之符合社会秩序的普遍要求,才能“成仁”,进而“成人”。《论语·宪问》篇载子路问孔子“成人”之道,孔子即回答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卡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智、不欲、勇、艺都是人的良好的素质,但仅有这些素质还不算作“成人”,要“成人”还必须“文之以礼乐”。《论语·泰伯》篇的一段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恭、慎、勇、直同样是人的美好的品性,但是如果不依礼而行,不只是徒劳的,甚至会走向反面。这两段话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仁字,但作为具体的品性与情感无疑包含在仁这一核心、全体之中。毫无疑问,仁必须依礼而行。所以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颜渊问仁,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并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指导人的视听言动。同时强调“复礼”的关键是“克己”。在孔子看来,“克己”就是克制、克服自身自然情感中自然而近于“野”的因素,而不是克服掉自然情感本身。“克己复礼”就是使自然情感的存在与表达在一个自然而文明的限度内,符合现实生活中普遍遵守的行为标准。如“哀而不伤,乐而不淫”,或用《中庸》的说法:喜怒哀乐等自然情感的存在与表达都要中节。这样“克、伐、怨、欲”(《论语·宪问》)之欲念不起,或起而能得到克制,就可以“成仁”了。在儒家思想中,仁与礼都不是脱离现实的人的情感与生活的纯粹的概念,而是现实情感与生活的合理展开中的问题链。仁与礼都有不同的层次和侧面,作为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仁是全德、普遍原则和境界,这是儒家的理想和要达到的目标;而作为原生态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自然情感紧密相联的仁还有待约束和提升,礼的约束是仁的意义提升的必要保证。换言之,仁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有一个从潜在的德性经由礼的规范而成为普遍的道德原则的过程。仁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不是静止不变的。因此,约束、限制仁的礼也必然是变动的。在仁与礼的变动中,连接二者的就是义。 “义”在《论语》中出现24次,与仁一样,孔子也没有对“义”加以明确的概念性界定。这就给后儒留下了广阔的解释空间,侧重仁的,提出了仁义之说;侧重礼的提出了礼义说;侧重忠信的,提出了忠义、信义说;侧重道的,提出了道义说。可谓“歧”“义”多有,不过在众多的“义”中,仍有一基本“义”,就是“义者,宜也。”“言制之以合宜也”,“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是“心之制,事之宜也”(《四书章句集注·梁惠王上》);是“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用现代语言表述:“义”就是合理地节制人心物欲,调理人心、事、物的准则,是人应该遵循的正路。在此意义上,义与礼在仁中的作用相近。“义者”也是“仁之节”。与礼不同的是,“义”对仁的节是内在的、原则性的规定,礼对仁的节侧重于外在的、具体行为的规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