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儒法国家的结构与内在矛盾:由此理解现代共和的诞生 法家的历史任务给法家带来了不容磨灭的功绩,也决定了法家的历史局限。 春秋战国的纷争,起源于周文贵族封建制的根本问题,就是贵族权大、王室衰微、导致天下国家四分五裂的问题。无论诸侯僭越天子,还是大夫陪臣执诸侯国命,乃至家臣专大夫家政(如阳虎之于季氏),都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层面的表现。法家之起,就是因为贵族权力大到了导致诸邦衰弱、中国文明体面临危亡的境地,必须要有一种思想来彻底解决贵族封建的问题。到战国中晚期的时候,法家变法的主要目的便是要抑制贵族的权力,增强君主的权力,改变陪臣执国命的状况,希望建立一个强大君主加全民农战的结构,以便把邦国变成一个高效的生产机器和战争机器,在诸侯争强的战国格局中胜出。因此,法家的反封建就有不彻底性的一面:只反贵族,以便加强君主权力,所以,法家在抑制封建贵族权力并且取缔贵族分封制度的同时,却留下了皇帝一人的封建制,至汉又扩大为皇室一家的封建制。在战国和楚汉的连年硝烟落定之后,在新生的汉代儒法帝国中,虽然大部分古老贵族门第早已烟消云散,但这个帝国的君主还是保留为封建的家族建制。 汉以后的儒法国家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国家:这个国家只允许存在一个唯一的封建家族,决不能同时有第二个。所谓争天下就是争谁家可以成为这个独一的封建家族。这有点像西方宗教从多神教到一神教的变化。如果说西欧封建社会是在宗教上从“封建贵族神谱”演化到“皇帝神谱”的话,那么可以说中国在相应时期是在世间由“多神教”演化到“独神教”。类似的结构变化,一个发生在神界,一个发生在人间。犹如中世纪的西欧大体而言不再是异教的多神世界,中国秦汉之后的社会也主要不再是贵族林立的封建社会。但这个去封建化的社会却由一个封建家族来统治,这个家族便是帝王家族。相比之下,在西欧同期发生的情形是,一个在神界“去封建化”了的独神却君临着一个封建贵族林立的人间下界。后来,在晚于中国一千五百年才发生的人间去封建化进程中,欧洲为什么同时在超越精神层面借助新教资源、在人间事物层面借助中国资源,就不难理解了。 如果说儒家对于法家变法的遗产,在平民一面是通过恢复曾被法家破坏的封建家庭孝悌文化以增强平民社会的宗社团结,在平均化的社会中引入差异性团块以缓冲君主专制权力的话,那么,在那个唯一的封建家族层面,则是通过激活封建时代之前固有的以德配天、天听自我民听、民本仁政、身心性命之学等非封建思想来约束它。这样做的结果便在国体基础上把法家建构的君主置换成了人民,从而改正了法家政治建构的重大缺陷。从《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三见秦孝公,先后言帝道、王道不见用,第三次乃言霸道来看,法家原先也并非只是一个工具性的思路,而是同样有着丰富的原君、原法方面的法理建设内容,如在管子、李悝那里的“道生法”思想等等,还是构成了早期法家思想的重要成分。但在战争局势日趋紧张的战国中晚期就被放在次要的位置了。在《韩非子》那里,一上来就是天下大势的纵横分析,至于道论,是要放在后面的。法理基础的建设,一直要等到汉代新型儒法帝国形成之后,才把君权的来源和制约归到天命和天德,这就给法家的思想套上了来自人民方面的制约,因为在儒家那里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士大夫对天命和民意的解释既是授权给天子和法的东西,也是革命和变法的依据。法仍然保留为统治的工具,但原先在法家那里被当作生产工具和战争工具的人民则有了更基础性的法理地位。 新生的儒法帝国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天(民)—君主—法—贵族—民(天)的循环制约体系,这与五行生克的循环制约体系,可能都有某种隐秘的关联:天位中央土,且天道下贯而为民德;民生以火,且民心炎上以达天听;天、民之间的上下通泰便是一个坤上乾下、天地交泰的泰卦。法属水象,尚平,尚准,尚智,险而无情。贵族属木,生生仁德、文化繁荣有赖于它,枝蔓孽生、门阀林立、繁文缛节也是它。乐施好生,高而骄躁,木之象也。君为金象,掌杀伐之权,坚而易折,贵而难保,尚纯而不能有容,金之象也。君僭天位则妄称土,以金之黄仿皇天后土之黄。金之黄贵而隘,土之黄朴而广。金之正色曰白,其黄曰僭。由于这个五行体系的国家,是建立在民情天意基础上的君主国,也许可以称它为人民帝国。帝者谛也,其正当性基础在于谛听天命,而天命之听必须自我民听,所以人民主权虽然并未得到法律的确立和保障,但是理论上它是国体的基础,而理论就拥有正名的道义力量和规范力量,也往往构成革命的话语资源。它与代议制人民主权宪政的区别只在于,需要正名的时候,不是通过辩论和选举,而是通过革命来进行。所以两千余年人民帝国的历史也是一部农民革命史。 这个五行循环制约体系的结构保证了中华人民帝国两千余年的开明强盛。但是这个结构蕴含着根本的自相矛盾:即,民情天意的大公恰恰是委托给一个独一的封建家族之私来实行的。这个基本矛盾在立后、立嗣问题、内外臣问题(宦官问题)、外戚问题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表现。这些问题究竟只是皇帝家事,还是天下公事,往往处在混乱之中。固然,天子无私事,但这个“无”如何落实是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无论左社右庙还是右社左庙,人民之社与皇家之庙相提并论,皇帝同时是天之子与先王之子,直接表现了人民帝国的基本内在矛盾。社与庙是立国之本,但这是两个本,两个基础。基础的分裂导致国家的分裂:一个人民帝国实际上是两个国家,一个是社的国[家],一个是庙的[国]家,一个是人民的国[家],一个是君主的[国]家。所谓明君,就是能够把这两个国-家合成一个国家的君主,这时就出现治世;所谓昏君,就是制造和加剧了这两个国-家之分裂的君主,这时就出现乱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