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秩序与自由:对礼法正当性的解构 老子在解构天意的正当性的时候,也解构了礼法的正当性。礼法是一种在理论上建基于天意在实际上建基于家天下的宗法制之上的绝对道德律。老子在解构天意的时候已经解构了礼法的逻辑基础:宇宙并不强加于人以绝对的道德律。道德或规则是人类社会的事情,不必假于天命,周公制礼不具有正当性。天下神器,不可据为己有,天下为公(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持也[43])。因此为维护私天下的宗法制而制定的礼法不具有正当性。 然而只解构礼法的天意逻辑基础还是不够的,老子必须说明不假于天命的道德伦理秩序是怎么来的。不然的话,人们仍然可以认为即使没有天命,人群中的贤者仍然可以以其理性能力为全体同类制定绝对的道德标准.要反驳这种意见,老子必须一方面证明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平等就意味着天下为私与把一己之道德标准强加于他人是不正当的。另一方面证明道是玄奥而不可全知的。道的玄奥性就意味着贤人的看法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是错误的和道是不能据为己有与藏之与己的(老子曰:然!使而道可献,则人莫不献之于其君;使而道可进,则莫不进之于亲;使道而可告人,则人莫不告其兄弟;使道而可以与人,则人莫不与其子孙。[44])。 2.2.2.1 真理与自由:道的玄奥性: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雏狗[45]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46] 天道无所偏爱,人类当中就没有天生的贵种,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自由、人人都是平等地为天地造化所生。人不能被别人所主宰,也无权主宰别人。天地并没有赋予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凌驾于另一部分人之上的权利,天下为公。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47]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48] 道生万物的同时,实体性的道化寓于万物成为规律性的道。道(规律)的无形质属性对于依赖于感官认知世界的人而言总是恍惚的,恍惚之中又分明可以看到某些可信的东西等待着人类去认知和把握(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人类无法直面道,道没有具体形状,道生万物之后又隐蔽于万物之后成为万物运行的规律,成就万物各自的本性,万物依据其各自的本性发展出各自独特的存在。道超出人类直接经验之外,看不见、摸不着,似乎不存在。道是隐藏于事物之间的内在或外在的联系。虽然人类可以用语言来描述道,限定道,但永远不可能完全描述出道的本来面目。 人虽然可以从事物表面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中间接的认识道,但不能直接的认识道。道是可以言说的,但我们通常所说的道都不是真正的道(道可道,非常道。);老子认为,对于“道”即对于宇宙本体或自然和历史规律,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掌握和描述出来,连他自己也不能。他也不知道应该把那个混混沌沌的东西叫做什么,只好暂时把它叫做“道”(我不知其名,因强字曰“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