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一种看法可以将上述“偶在论”尝试一笔勾销:“所谓虚无主义,完全是与超验的形而上学或神学设定相伴生的伪问题。‘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有尘埃。’中国哲学,没有超验神性,也没有虚无主义,几千年照样过来了。引进西方的形而上学、神学,才带来了虚无主义。这都是自找的麻烦。应该把它们全部退掉,还原中国的哲学精神。” 这里不辩“佛性常清净”改为“本来无一物”的佛偈公案。暂且当它与此无涉而悬置之。 “勾销论者”的前提:断定形而上学、神学与虚无主义是“对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是“全有全无”的关系。 此种断定实属皮相,即便有“对子”一说,那也要看什么样的“对子”,所谓哲学史上流行的“非此即彼”与“辨证同一”论,乃是“遗忘存在(即生成)”的独断论言述,虽所论已构成“实在的”形而上学哲学史言路,那也是掩藏了生成根底之悖论罅隙所致;忽略或无意识后者的“全有全无”,已属虚设虚妄,例如“有即无”的悖论便在“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断定之外。“勾销论者”的突袭无非以虚对虚,算不得真切之论。相反表明,“勾销论者”仍拘泥于形而上学的眼界,即身处非此即彼的简单否定之中而无意识。 “对子”还有另类如“本体论差异”或“偶在论”。“勾销论”不能靠遗忘另类而勾销它的被常识偏执的表象。此“勾销”无效。 如果说中国真的没有超验神性,没有形而上学,上述“一笔勾销”对中国或许合情合理。真能如此,中国的“思想事情”就简单了,“道法自然”、“天理人伦”就是。可惜并非如此。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8〗“获罪于天,无所祷也。”〖9〗“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10〗 按《春秋繁露 郊祭篇》:“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换句话说,天君,乃百神之管。仅祭“地”神,以邀谷物之利,“春秋”讥之,“得罪了天,你就再也没有更高的神灵祈祷了。” 孔子对“天”的态度或“知天命”可概括为三:一“畏”,二“赞”(“巍巍乎,唯天为大”),三“不言”(“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不可得而闻也。”)。“畏”表现为“内祭”祖先以“诚”,“外祭”神灵以“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用今天的话说,祭的行为即是请神到场以示敬奉,祭神即是请神到场接受敬奉。如果,“吾不与祭,如不祭”,我不在祭祀中表现出虔诚的敬畏与敬奉,等于不祭。孔子要求的不仅是外部的祭礼到堂,尤其是内心的诚信可昭示于天。礼信相比,尽管孔子重“礼”,但已有偏重于“信”的倾向了,为孟子走“心性”理路一直走到王阳明“心学”开了端倪。 由此可见,“天道”、“天理”、“天命”、“天人合一”、“天理人伦”、“天地君亲师”、“天子”、“奉天承运”、“替天行道”……其中的“天”决非修饰词项,而是中国特有的“管百神之大君”。它不像西方“一神教”有一个“偶像”。相比之下,“天”乃无形之神,应了“不可制造偶像”的戒命,仅以“灵”现,谓之“道”,谓之“理”,谓之“命”。或许它在“一神”的宗教性上示弱,但同样在“诸神之争”中也弱化了“诸神之争”的“独尊”倾向,可通向“天道中和”、“和而不同”、“有容乃大”的超验中立性的更高神境。 所以,中国的“天道”之维,不是没有或可有可无,而是大有深义,其超验资源可为“诸神”纷争的“现代性危机”所鉴戒。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神,只有人,只有人的“自然性”(自然法、种族),在此人的自然性上组成人的“社会性”(习俗法或实在法、国家)。中国是否就没有“虚无主义”了呢? 最能代表这一“自然性-社会性”的经典语式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父”与“子”是人作为族类的最基本的“自然差别”,反过来说,没有这一差别,人类即不复存在。同时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差别”又最自然地具有“父慈子孝”的德性。在此“种性”与“德性”的自然合一上再自然地衍生出“君”与“臣”,它是人作为族类的最基本的“社会差别”,反过来说,没有这一差别,社会即不复存在。同时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差别”又最自然地具有“君恕臣忠”的德性。可见,“父与子”构成“君与臣”的“自然正义”基础或“自然权利”基础。用现代的话说,此“基础”既是存在性的、价值性的,又是逻辑性的。一言以蔽之曰: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自然差别中“一以贯之”的是“忠恕之道”,此乃“夫子之道”即儒学的根底。 中国语言的简练是到了地头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命题、规定、论证、结论,一语四任。我真不知道英美派的“语义上行”何以够用。 柏拉图底苏格拉底在《理想国》中确立的“自然差别”,是一般人的自然差别,或“欲望”的差异性:“智慧”、“勇敢”、“勤俭与节制”,如“金”、“银”、“铜”、“铁”。由此自然差别直接类比价值的等级差别:“统治者”、“护卫者”、“工匠”、“农夫”。“差异性”、“有序性”、“等级性”,成为“自然正义”的逻各斯根据。 两相比较,希腊理性侧重理智,而儒家理性侧重伦理。前者的逻辑是理智比附的推论,后者的逻辑是伦理亲和的直观。但就“城邦”或“诸侯”的政治哲学而言,两者都遵循“贵族等级制”的“类型轮回”:“上智下愚不移”、“上尊下卑有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礼教”。 可惜这种“类型轮回”维持不长。希腊走的是理念形式的“最高同一”,即走上“形而上学底神学”;先秦走的是专制体制的“最高同一”,即走上“秦始皇式的国家”。中国往后没有历史,只有帝制的轮回──“改朝换代”──“天不变道亦不变”。 恰恰是这没完没了递减的“改朝换代”把所谓不要“天”、不要“无”,只要“君”的“自然主义”也给葬送了。换句话说,“君”即“家天下”的合法性衰败腐朽得难乎为继了──“人人可得而居之,人人亦可毁而诛之”──透出了它骨子里的“虚无主义”。以至后来靠意识形态建立的信仰旋即破灭,更彻底地暴露出“自然主义”无非“虚无主义”。 其实,所谓“自然主义”并非没有“天”,不过被“君”道弱化罢了,正如意识形态的“天道”即“历史必然性”被“君”道的“思想”弱化了一样。 再退一步,庄子是“自然主义”的吗? 请听庄子闻死之说:“髑髅曰:‘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庄子不信,曰:‘吾使司命复生子形……’”〖11〗 死既受“司命”,无非“南面王乐”,死何足言哉,死何足言哉。 〖注释〗 1、 施特劳斯,《神学与哲学的相互影响》,1967年。见《启示与哲学的政治冲突》,《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第十四期,2001年春,第109页。 2、 《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3、 古内尔,《理性、启示与自然──施特劳斯主义之前的施特劳斯》,1994年。见《启示与哲学的政治冲突》《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第十四期2001年春,第161页。 4、 施特劳斯,《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再生》,转引自古内尔,同3,第157页。 5、 同1,第106-107页。 6、 参见拙著《形而上学的巴比伦塔。下篇:重审形而上学的语言之维》,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72页以下、第206页以下。 7、 参阅拙著《偶在论》,上海三联,2000年。 8、 《论语卷三十三季氏》见《论语集释》第四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156页。 9、 《论语卷六八佾下》见《论语集释》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81页。 10、《论语卷五八佾上》见《论语集释》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75页。 11、《庄子至乐》见《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第42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