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的三大法则 (一)道的永恒及其运动法则───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反者道之动 老子的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表示道之质,即化生为万物的原物质。二是表示道之性,即这原物质化生的万物演化时所遵循的基本法则。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承认一切是一,那就是智慧的。 老子说:"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现代科学家认为:天体是由分子构成,分子是由原子构成,原子是由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带负电的原子构成,原子核又是由夸克组成,而夸克是看不见的。物质在时间上是永恒的,在空间上是无穷尽的,它不会消失,也不会重新产生,它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只会改变自己的形式。 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现代科学家也说: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间,即和自己同一,又和自己相异,这是由于分子无休止变化的缘故。万物存在,同时又不存在,这是因为万物在流动和不断变化,是在产生和消灭。这种"有"和"无"同集一身的现象,正是万物发展变化的"众妙之门"。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反者道之动","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老子的论断深刻地揭示了辩证法的实质:对辩证法来说,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除永恒变化着、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外,其他理论都只是暂时的、相对的、近似的接近真理,人们对于各个发展阶段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宇宙的进化表现为一事物不断地走向自己的否定,不断地转化为他事物。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但这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在否定的否定中达到新阶段。 (二)道的应用法则──为无为,弱者道之用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弱者道之用"。 "道"营造了宜于万物生长的环境,万物各自顺着适应环境而形成的天性自然生长,"道"从不去干涉它束缚它,不替万物做主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可谓是"为无为"。 "道"无形无声,无贵尚之迹而不见可欲,为出于无为,可谓柔弱之至。广慈博爱,不仁于一物,无以私意为之.任万物自生自成,自作自息,而万物却各适其所用,各得其所。不为而能成全万物,可谓"无为而无不为。"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切能够适应环境的东西被选拔出来,并保存下去,同时一切不能适应环境的东西则被淘汰掉。古人说:"人定者胜天,天定亦能胜人。只不过是人胜天是近而显,天胜人是远而隐。苏轼就此言道:"世之论天者,皆不待其定而求之,故以天为茫茫,然以远久见闻考之,天胜定可必矣!"。 道是"挫其锐,解其纷",是"善利万物而不争",不干涉事物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任其适应环境的殊途同归,以致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 (三)事物对立统一的和谐法则──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就是说,阴阳是统一于事物内的两个方面,因其无休止变化的缘故,它们之间的和谐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但是不和谐的程度,可以表明事物恶化的程度。冲气,就是对万物重要的调控作用。和,是阴阳消长平衡的结果。"冲气为和",就是说客观规律作用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两方面,通过其变化使之在新的层次上达到新的和谐。 老子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这意思是说,知晓了和谐的道理,可谓知晓了道的常规;知晓了道的常规可谓明智。《荀子.天论》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论语》中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大小由之。"也就是说圣明君王治国,无论大小事都遵循着达到和谐这样的标准去做。郑君《中庸》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可见儒道两家都崇尚事物的和谐,从这点来讲,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和谐作为哲学范畴其内涵可界定为:各方面的相互协调、适应、融洽,是一种适度的比例关系。和谐是我们称之为妥善、美好事物的基本属性。和谐的范围可分多个层次。有以人类活动为中心座标的和谐:这一层次的和谐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关系的和谐。有以国家为中心座标的和谐:这一层次的和谐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和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的和谐,国内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和谐。 老子对这一基本法则的深刻认识,对我们有极大的启迪作用,重视、追求和保持事物的均衡、和谐,在维持事物的稳定,保持事物的正常发展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老子对道三法则的论述,用今天的科学来评判,也不能不叹服其远见卓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