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院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产物 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教育系统,都应当有几种类型的教育,有不同层次的学校。社会越发达、文明程度越高,教育就更会表现出多层次性,因为社会发展既需要培养国家和社会的高级人材的高等教育,同时也须要以普及文化和提高整体文化素质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结合的。中国是一个有着十分悠久历史、文化传统根基又很深厚的国家,素来重视教育、尤其是作为文化传统之核心的儒学教育。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确立起来的书院,就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的产物。 (一)书院是多层次教育的体系。 如果说书院打破了官学与私学的界限,站在历史的高度上将此二种教育制度进行了综合与改造,那末,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结合也是此种综合与改造的重要方面。在中国历史上,高等教育一般属官学、尤其主要属于中央官学的范畴,而私学则不同,它一般属基础教育的范畴。 为什么官学、首先是中央官学属高等教育呢?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中央官学的规格和地位特别高,无论太学或国子学等都直接归属朝廷领导;无论是学校的主持人、教师的聘任、学生入学挑选以至学生的出路等都直接由朝廷的重臣管理。不管哪一个朝代,都将设置在京都、且由朝廷领导的中央官学视为最高学府,视为全国学校之首。其二,最为主要的是其乃历代王朝“养士储材”的基地。早在汉代,董仲舒就曾说:“养士之大者,莫大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6)太学即中央官学,兴办太学这样的中央官学目的就在于培养统治人材。尽管后世中央官学中也出现了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官学如律学、算学和医学等,但这皆乃为了培养朝廷直接需要的天文历算和太医一类的高级人材;这在古代既是一种高级的特殊人材,同时亦均为官职,是朝廷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无论哪一种中央官学,几乎都毫无例外地以培养官吏为宗旨,这自然是一种为入仕作官的高等级的教育。至于地方官学,虽然情况比较复杂,但总的说来,它不属基础教育而属高等教育,如唐代的地方官学即是如此,此后历朝历代也都是这样。并且,不仅地方官学实际是中央官学的预备学校,而且其本身也是以培养和输送官吏为宗旨的。 在中国古代,基础教育并不受朝廷重视,因为这种教育妨碍了统治阶级对教育的垄断,因而往往遭到压制。战国的“塞私门”、秦代的“禁私学”以至明代的“毁书院”等就是这样发生的。一般的基础教育为私学,多存在于民间。真正把基础教育纳入国家的教育体系,似乎在唐代才出现。唐代宗宝应二年(768年)给事中李栖筠在其关于广开学校的奏议中说:“虽京师、州、县皆有小学,兵革之后,生徒流离。”(7)虽然在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提到小学和社学的设置,但都很不发达,且无法与高等教育相比。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社会的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是相互脱节的,二者的发展极不平衡。但自从宋代书院出现了以后,改变了这种教育畸形发展的格局,打破了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相隔绝的状况,把二者都纳入到了书院教育体系之中,形成了书院逃盖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担负着培养人材、传承和发展文化以及化育人生等多方面的教育职能和功能的作用。完全可以说,教育、尤其是儒学教育诸方面的耽能和功能在书院教育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据渐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教育辞典》的不完全统计,中国书院发展至清代末年已达七千余所。这个庞大数量的书院,我们虽很难确切划分出高等、中等和初等三级学校的具体数量及釐定这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但书院包括了高等、中等和低等教育,且多数书院属基础教育,尤其是数量可观的家族书院和乡村书院更以基础教育为其兴办宗旨,则是可以肯定的。这大大促进了文化教育、儒家以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文化向平民化和社会化方向的发展。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基础教育中包括了少数民族书院,这无疑是书院教育文化中的一大优良传统。元代即已有少数民族书院,至明、清时期日益增多,瓶涉及到苗族、瑶族、高助矣、回族、淮吾尔族、蒙古族、满族等诸多民族。从此以后,不仅基础教育覆盖了中华大地上的所有民族,覆盖了整个神州大地,从落后山区到祖国边陲都在展开基础教育,而且,正是通过书院的基础教育,儒学渗透到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之中,对诸少数民族产生了或大或小、或明或暗、或深或泼的影响。这肿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以及中华民族疑聚力、向心力的形成等都做出了极其卓越的贡献。 当然,在中国古代,基础教育绝不仅仅只是限于书院这样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它还包括着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私学。但诚如前述,传统私学是一种自发性的基础教育,很不稳定,且其发展又受到相当限制。而书院教育则不然,它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而又有严密制度化的教育组织形式。因此,书院的出现为基础教育增潻了生力军,引起了基础教育的一种本质性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书院又是对私学亦即是对旧的基础教育的一种改造与发展。 另外,在书院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中,包括了高等教育和中等育这二个层次。书院除了担负着普及文化的重大使命外,还有长育人材和为统冶者输送官吏以及为高等教育提供后备生源的职能和使命。这就使书院教育必然包含着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个重要的教育层次。一般来说,省城的书院和府、州、县的书院属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教育层次,它们共同的特点在于均分布在城市、规模大、程度高、招生地城广、对学生考核严格。这类书院在清末改制以后直接成为了大学,如岳麓书院之于湖南大学、求实书院之于浙江大学等等。当然,也有部分在清末改制后直接变成了中等学校。书院改制后而产生的不同层次的学堂,归根到底是由书院本身不同层次的教育类型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原来高层次的书院改制后直接变为高等学堂,而大量较低层次的书院则成为小学堂,此二者之外的则直接成为中等学堂。这表明古代书院确实包含着多层次性的教育体系。 (二)书院是负有多种教育职能的集合体。 举凡社会教育都具有多种教育职能,培养人材只是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绝非其唯一的职能,不是它所承担的全部使命。它还应该在传承文化和发展文化方面负有重要使命。教育是教育者以人类社会所积累的知识经验传递给受教育者,如此不断反复,方使知识经验不致中断,文化得以连绵。此外,开发民智,使人摆脱落后与愚昧,提高国民的素质,这也是教育的重要使命。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越落后、文盲越多,其国之国民的素质就越低,人材就趣住培养,文化就无法传承,社会也就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这就使以开发民智为主旨的基础教育的发展状况或为了衡量一个社会文月忚步程度的标志。总之,教育的职能和使命是多方面的,理想而又符合整个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应该能够体现出上述多种职能,这也是千百年以来社会和人类所希望和期求的一种教育理想。 但是,这种具有多种职能的教育理想在中国古代的官学和传统的私学中都不能得到实现,只有独立自主办学并以儒家根本精神为指导原则的书院才具有多种教育职能,才相对言之具有上述教育理想的可能。书院对官学与私学的综合与改造及其对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融合或结合,固然是中国古代教育的深刻变革,而书院所具有的多种教育职能并因之而使教育理想得到相当程度的实现,无疑也是这种深刻变革的重要方面。书院之所以成为多种教育职能的集合体,乃是上述变化即对官学与私学、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综合和改造过程中逐渐造就而成的,其本身就是中国以至世界教育史上具有创新意义的深刻变革。 培养人材始终是中国传统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历代统治者看来,培养为其所需要的各类统冶人材乃是办教育、兴学校的根本目的。至于对传承和发展文化、特别是对开发民智这一类的教育,他们并不真正重视,因为在他们看来民者冥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故而无需去开发民智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在统治者内心深处,办教育、兴学校并因之而掌握思想理论和文化知识乃是他们的特权,是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具有并享受的一种专利,故其必然要千方百计地加以垄断。为此,学校所进行的一切教学活动都围绕着一个“官”字,无“官”便不成学。凡与此相抵触者,他们都要加以反对,甚至扼杀。如北宋王安石在变法中也把教育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但他重视的只是与王权专制主义紧密联系着的官学,而反对开发民智和化育人生的教育。他认为“民”根本就不是教育的对象,对“民”只能实行“无知无欲而愚之也”的政策,而如果对“民”进行教育,使其有了文化知识和思想理论,“民”便非“冥”者,就将由愚而智,这就会带来统治上的麻烦:“民多智诈,巧伪滋生,所以难冶。”(8)就是说,向被统治阶级及其子弟开放教育,无异于“家异道”、“人殊德”。中国历史上绝不是只有王安石才这样想,所有统治者无不具有这样的认识。在这种政冶文化背景下以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形成发展起来的官学,尽管也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本质上乃是“学在官府”的专制主义传统在教育文化领城的体现。 书院教育则不然,它是向下层社会、普通民众开放的,充分体现了儒家开创者孔子所倡导的“有教无类”的优良传统。虽然它也把培善人材、输送官吏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并因之而期求自己所培养的人材有入仕作官皆,但书院从来不排除对平民子弟的教育,也并不把为统治阶级培养、输送官吏作为自己的唯一使命。自其产生确立以来,书院就十分自觉地肩负起其他教育职能和使命,甚至将之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如岳麓书院主教张栻在叙述书院办学宗旨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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