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石之有声"一段的补字与断句 《性自命出》:"金石之有声,111111虽有性心弗取不出。"这段文字富有深刻的哲学意义,非常重要,曾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对此,笔者曾补字和断句为:"金石之有声,〔槌弗击不鸣;人〕虽有性,心弗取不出。"[2]此处《性情论》作:"金石之有声也,弗扣不鸣……"。据竹简解释者濮茅左先生,以下残缺两整简。其据郭店简所补的文字,亦将"心"字属下读。濮茅左先生还说,郭店简所残六字当为"也,弗扣不鸣也"。这样全段就是:"就是之有声也,弗扣不鸣;虽有性,心弗取不出。"但我总觉得这不太顺畅,似乎还可以再斟酌。 从修辞上看,这里的两句话相对应,以前一句比喻后一句,两句在语法结构上应该是相同的。 上博简"声"下有"也"字,所以郭店简所残的第一个字当为"也"字,这是正确的。但是,从郭店简看,后一句"不出"下没有"也"字,所以上一句"不鸣"也不当有"也"字,濮先生将郭店简所残的末字补为"也"字恐不一定完全正确。那么,这个字应该补作什么呢?上一句有主语"金石",照理说下一句也当有主语。从其谓语和宾语"有性"云云看,此主语非"人"字莫属。所以,郭店简所残的末字当为"人"字。 从上博简看,"有声"下有一"也"字,但郭店简"有性"下没有"也"字,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以为,"有性"下的"心"字乃"也"字的笔误,形相近也。这种推断的另一个根据是,从上博简看,上句"弗扣"前没有主语,所以下句"弗取"前也不当有主语。另外,如果将"心"字属上读,则"有性心"和"有声"就不对应了,况且"性"乃内在之物,故可"取"之,而"心"为能动之物,似不可"取"之。 如果以上推断不误的话,则这段话当补字和断句为:"金石之有声也,弗扣不鸣;人虽有性也,弗取不出。"其然否?尚祈方家正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