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道王制。所有的统治行为和日常行为都要符合天道,要遵循事物内在的秩序。所谓“天道”就是要注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界的平衡。然而,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为了自身的物质利益,无止境地索取自然资源,污染、破坏自然环境,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逐步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和谐共存、协调共进的问题已经成为人类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社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的基础上,人类社会来源于自然界,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的活动不能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西周德治思想中的“天道”观念确有其合理之处。 (四)自我修养。周初的统治者看到商纣王由于荒淫无道而失去了上天支持,最终兵败身死,因此一直告诫自己的后代要以史为鉴。而作为统治者在教化民众之时,自身首先应该是有德行素养的,以作为天下民众的楷模。 二、从易文化角度探讨周德治思想的对古代法治思想的影响力 周初的“明德慎罚”思想对《易经》也产生了影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土于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帛书《周易》,既包括帛书《易经》,又包括帛书《易传》。《易经》(指卦辞和爻辞)的成书年代在周初。帛书《易经》恒卦九三艾辞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注家认为:“‘德’即德性、德行之义。‘不恒其德’犹二三其德。”并译此句为:“不能恒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则或受他人之辱。”[2]此“德”字是指道德修养而言,“恒其德”是恒久保持德性的意思,若恒久保持德性则需时时谨慎修德。《易经》中的“德”还有一层含义,即德政。德政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利民(使民众的物质生活有保障),二是教民(通过道德教化提高民众的道德素质),三是慎罚(对犯法者谨慎动用刑罚)。 治国不用刑,这是《易经》作者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但要达此目标,却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无刑的途径之一,这与法家“以刑去刑”说相近,但又有区别,法家主张以重刑去刑,而《易经》则主张以慎刑去刑。慎刑不是不用刑(除非轻微的犯罪),而是谨慎严格地依法论罪,在量刑上做到稳准狠,从而杜绝司法冤滥现象,实现司法公正。《萃?九五》:“卒(萃)有立(位),无咎,非复(孚),元永贞,悔亡。”卒借为萃,萃通瘁,病也。有犹于也。复借为孚,罚也。爻辞意谓勤于政事而有疾,并无祸患。治国不用刑罚,用来占问长期之吉凶,则无困厄。 这种“保民”思想对儒家的影响极其深远。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代表人物对周公推崇备至并深受周公思想的影响,可以说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而儒家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时代的最高政治原则,指导着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兴旺、与覆亡,“德”文化成为大中华文化圈的显著标志。 三、西周德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借鉴意义 自西周确立的德治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统治思想中无疑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可以发现,注重施行德治的朝代,其政治氛围大多是非常和谐的。我国历代开明的封建统治者,大都一手运用法制的强制力以维持国家的统治,一手运用道德教化从精神上纳民于“正轨”,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共同为治。这也就说明德治思想对于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现代社会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结构与中国古代社会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我们虽然对“德治”思想有所肯定,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德”的内涵到今天早已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一些诸如“忠君”、“敬天”等封建王朝时期作为“德”的重要思想的内容早已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箱,但是作为人类数千年文化所积淀的宝贵思想,其中也包含了许多反映社会规律的内容,如前所述的“明德慎罚”、“保民裕民”、“自我修养”、“任人唯德”等思想对于今天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德治”思想,我们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而应该根据新时代的特点,加入新时代的元素,使这一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德的提出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尽管其中有许多陈旧之物不应为当今社会所取,但仍有不少真知灼见,值得今天借鉴和发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