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卿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由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礎上建立的。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始建四旗,正黃旗、正藍旗、正白旗和正紅旗。明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增設四旗,稱鑲黃旗、鑲藍旗、鑲紅旗和鑲白旗。定三百人為一牛彔,五牛彔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固山即旗)。滿族人按八旗制分隸各旗,平時生產,戰時從征。初建時,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清朝統一,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并為擴大軍事實力和唤j人心,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軍營、前鋒營、驍騎營、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司禁衛,雲梯和布陣等職。另外,設立了相禮營、虎槍營、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演習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練檢槍等。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八旗軍在平定三藩,收台灣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戰斗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由朗衛和兵衛組成。侍衛皇室的人。稱朗衛,且必須是出身鑲黃、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內午門、東西華門、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駐防是指駐防全國各要地的八旗。京營總兵約十萬,駐防兵人類也在10萬左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