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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如说儒》第五讲:博爱的另一张面孔(5)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腾讯儒学 徐晋如 参加讨论

    因为孔子他持有的是人性差等之说,所以才有品类之辨,人伦之分。《易经》里面有一个同人卦,里面说“君子以类族辨物”,君子就是一定要把人分成等的。《系辞》里面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都是强调品类的分别。所以李敖虽然是一个反儒的新文化运动的继承者,但是他有一次用以反驳三毛的观点,他采取的恰恰是儒家的思想。三毛当时说自己的爱人,叫荷西,去世了以后,心里很痛苦,所以要到非洲去帮助非洲的那些苦难的儿童。李敖就说,中国的传统是你首先要帮助自己人,然后行有余力了,才去帮助别的种族、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人。你现在看着中国大陆那么多的贫穷的孩子你为什么不去帮助,你现在跑到非洲去帮助?这个观点,三毛无法辩驳。因为李敖这里面引用的是圣人的观点,所以是无法辩驳的。
    所以荀子说,“人道莫不有辨”——“辨”就是分,“辨莫大于分”——分开的分表示名词念四声fèn,所以我们常说一个人要守分,安分守己,“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这一套思想都是强调了在差等的基础之上,有礼乐之设。这是对孔子思想的一脉相承。今天的人因为有“文革”的创伤,文革的时候他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他马上一听到我们儒家讲差等就开始要骂,说你这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吗?他不知道,文革当中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它是绝对的,不可改易的,所谓的“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狗熊儿混蛋”。这和元朝的时候把人分成十等,读书人是臭老九,他的地位比娼妓还不如,仅仅比乞丐高那么一点点,这种分等不是儒家所讲的分等。儒家讲的等,是根据人的自然习性划分的。而这种文革当中的分等,和元朝的分等,它是一种强制的平等,是出身论、阶级论,不符合人性。儒家是从知识和美德去划分伦类,和其它的一切划分方法都要更加地合理。按照知识和美德来划分伦类以后,一方面万物各遂其生,各安其命,这就是《中庸》所讲的“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另一方面呢,给了每一个阶层以向上的榜样和公道的机会。因为财富是可以垄断的,出身是不能选择的,权力可能固化,但是唯独知识和美德对一切人都敞开了大门。荀子说,每个人都想当皇帝,那个时候没有皇帝,每个人都想当天子,都想富有天下,但是这可能吗?满足所有人的欲望,这是天下之势所不能支持的,这是物产、生产力所不能够赡养的。所以古代的那些圣王就想出了一个办法,这就是礼义。通过礼义之分使得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都能够各安其命、各遂其身,聪明的人干难一点的活,笨一点的人干差一点的活儿。所以礼乐之事是群居和一之道,社会的根本。我引用过西班牙思想家奥尔特加·加塞特那句名言,就是认为一个社会在本质上必然是贵族的,如果这个社会不是贵族的,它就不能成其为一个社会。所以这个社会一定它是要由精英统治。
    荀子说,所以那种仁人——仁是最难做到的,就是他的美德是完美的,这样的人叫仁人——他在上,那么统治着老百姓:农夫呢,就用他的力量种好自己的田;商人呢,就用自己的眼力去促进商品流通,充分地去赚钱;百工,各种工匠之事,他们就做好自己的器物;士大夫以上以至于公侯,就靠得是他品行的厚道,靠得是他的思想的深邃,靠得是他能力的突出来获得官职(所有的入声字我念起来都有点不太准),那么这称之为叫“至平”。在儒家思想里面,“平”和“均”是两个概念,每一个人都一样,这叫均,“公道”儒家称之为“平”,天下太平,就是最公道的社会的意思。所以,那些真正厉害的人,就真正的精英,他以天下为自己的俸禄,而不会觉得我自己拿的太多了,而那些去看门的呀、去晚上打更的呀,这些人他们拿得很少,但是他们也不觉得自己拿得少,这样一个社会就是一个公道的社会,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如果有一个社会,人人都朝着同一个目标,每一个人都想的是做大官、发大财,那这个社会一定是天下大乱,因为它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人做大官、发大财。
    因为人人平等的社会,它会因为“势不能容,物不能赡”,而永远只能够是乌托邦。儒家人伦之分它强调的是各安其位,各守其分,各尽其职,所以这就是“至平”,就是最公道。这才是一种成熟的政治智慧。
    又因为有了这种伦类之分,所以每一个人生下来,他都有一种同类的自觉。于是个人和集体,个人和社会之间,就有了“分寸”的说法。《中庸》里面讲的“分寸”有两个,一个叫亲亲之杀,一个叫尊贤之等。什么叫亲亲之杀呢?它本来的意思指的是根据血缘的远近,服丧就轻重不同,就像我说过的,它是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这五种分法,越远它就越递减。推而广之,假如是同一个高祖才论亲戚,高祖、曾祖,然后是祖父、父亲、自己,你同一个高祖的,他才论亲戚,如果出了同一个高祖,我们称之为叫什么?“出了五服”,他们就不再是亲戚了。亲戚尚且如此,那么对待其他人更加要遵循一种差等之爱。所以儒家讲的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为我爱自己的父母,孝顺自己的父母,所以我对于跟我父母年龄差不多的老人我有一种尊重之感,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之下我愿意帮助他;因为我爱自己的孩子,所以看到跟我孩子差不多那种小孩,我油然而生的一种爱意,那么也是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之下我愿意帮助他。但是,如果说亲爱他人的父母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亲爱他人的子嗣像对待自己的子嗣一样,那么这就是违背人性的。所以我们深圳曾经推出来了一个道德模范,叫做丛飞,他自己过得极其困苦的生活,让自己的老婆孩子都过跟他一样过着极其困苦的生活,而把钱呢用来去援助那些山区里面没有学上的小孩。我不认为这是一种美德,这是一种心理上的变态,他违背了人的正常人性。我们也绝对不应该把他作为一种道德模范去宣传,这实际上是在倡导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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