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所举诸例,我们同时可看出左氏“具论其语”的“凡例“之二:在分年的基础上,依《经》立文,插入解经语。 左氏之所以要分割孔子《春秋》,目的是为了使它与《春秋经》体例一致,以便依经立文。如僖公二十五年书:“冬,晋侯围原……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修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革是,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不难看出,括号中的“卫人平莒于我”云云,皆左氏依经文“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而插入,它明显隔断了从“赵衰为原大夫”到“晋侯问原守……故使处原。”的连贯叙事。 同例如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凡师,能左右之曰‘以’。)置桓公子雍于谷,易牙奉之,以为鲁援。”括号内的“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显然隔断了“取谷”与“置于谷”的连贯语气,强插之迹昭然。全书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充分说明《左传》中的解经语,皆左氏依经插入,而非孔子《春秋》原文所有。 杜预曾把左氏插入的解经语,视为《春秋》“大义”所在,说:“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2]这不过是附会汉儒“孔圣人修《春秋经》”的神话而杜撰,故连后代的经学家们也不敢相信,如皮锡瑞就指出:“左氏于叙事中搀入书法,或首尾横决,文理难通。如《郑伯克段于鄢》传文,‘太叔出奔共’,下接‘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至‘不言出奔,难之也’云云,乃曰‘遂置姜氏于城颍’,文理鹘突。若删去‘书曰’十句,但云‘太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 城颍’,则一气相承矣。其他‘书曰’‘君子曰’,亦多类此,为后人搀入无疑也。”[3] 左氏插写解经语,一方面是为解释经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构建《左氏春秋》依经立传而编年的 注: [1]顾颉刚《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春秋三传论》[M],香港九龙: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8年版P60、 [2]杜预《春秋序》,引自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3]、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54版。 完整体例。如庄公三十二年中,就有元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二十九年、三十一等七年的传文全由简单的解经语组成,而无任何“行事”的记载。其中庄公二年传,全文仅寥寥数字:“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本年的《经》书:“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如把解经语删去,则《左氏春秋》的编年体例便不复存在。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左传》为何有这么多强行插入的解经语。从另一角度来说,这也进一步证明“重行事”的孔子《春秋》原本不按编年来写,并且也不为解《经》而作。这正是造成《左传》与《春秋经》之间若即若离,存在经有传无、经无传有等不相吻合现象的主要原因。 左氏所书解经语,内容广泛。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释《经》文书法: “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宣公四年)。(案《春秋经》宣公二年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赵盾既未弑君,亦无任何罪,孔子还赞为“良大夫”,何以书名?可见是左氏不合实际的臆说。) (二)补充说明经文所书史事及其背景、因果等。如: “‘齐侯侵我西鄙’(《经》:“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经》:“遂伐曹,入其郛。”)”(文公十五年) “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桓公十二年,《经》:“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三)、补充说明《经》文所及之礼制。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以上引《经》文),非礼也。‘犹三望’(《经》文),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僖公三十一年) (四)、插入评论: “穆伯如齐(《经》:“公孙敖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文公元年) 总的说来,左氏所加解经语不仅造成了全书明显的割裂之痕,破坏了叙事的连贯性,而且,大都有主观臆断之弊。虽被杜预捧为“周公遗法”、圣人“大义”所在,但唐宋后大受诟病,正源于此。 “凡例”之三:“肢解”孔子《春秋》,按照《经》之记事为序,重新排列史料。 《左传》的同一年之文中,还有为依经立文而肢解史事,重新排列,而导致前后不连贯者。 试举一例:(文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夏五月乙亥,齐 侯潘卒。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宋子哀来奔。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 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尔为之!”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貜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 不难看出,上文中“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本当紧承“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齐商人弑舍”亦应连在“昭公卒,舍即位”之后;“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则应紧承“邾人立定公”,但皆因编者要依经立文而被各各截开,并分别插人解经文字“邾人来讨,伐我南鄙”、“六月,同盟于新城”、“有星孛入于北斗”等。经左氏的宰割,有许多叙事便不可避免地显得四分五裂,零乱不堪。 又如: 僖公十九年《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藤子婴齐。夏,六月,宋公、曹人、邾子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梁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