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宋明以降,“德性之知”即先由张载发掘而以之与“见闻之知”相对待,二程复述之,陆九渊强调之,阳明光大之,形成了理学发展史上“德性之知”说的学术链。 ②正如此句后文提到的“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一样,其中的“致广大”、“尽精微”;“极高明”、“道中庸”;“温故”、“知新”也是并列的关系。 ③此“纯知识”系指学风而言,谓不带有任何功利色彩的为求知而求知。韦伯曾经谈到:“在学问的领域里惟有那纯粹向具体工作(sache)献身的人,才有‘人格’。不仅研究学问如此,就我们所知,伟大的艺术家,没有一个不是把全部心力放在工作上;工作就是他的一切。”参见韦伯《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页。 ④牟宗三:《历史哲学》,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183页。 ⑤同上书,第191页。 ⑥同上书,第165页。 ⑦余英时:《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载《内在超越之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⑧例如朱熹就说:“为学纤毫丝忽,不可不察。若小者分明,大者越分明。如《中庸》说‘发育万物,峻极于天’,大也;‘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细也。‘尊德性、致广大、极高明、温故、敦厚’,此是大者五事;‘道问学、尽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礼’,此是小者五事。然不先立得大者,不能尽得小者。此理愈说愈无穷,言不可尽,如‘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亦此理。千蹊万壑,所流不同,各是一川,须是知得,然其理则一。”参见《朱子语类》卷六十四《中庸三》第二十七章,岳麓书社1997年版。 ⑨《陆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十六,宣统庚戌江左书林校印本。 ⑩参见《朱子语类》卷六十四《中庸三》第二十七章。 (11)参见《陆象山先生全集》卷二《与曹挺之》。 (12)《陆九渊集》卷三十四,中华书局1980年版。 (13)《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14)《朱子语类》卷六十四。 (15)参见王懋竤《朱熹年谱·朱子论学切要语卷之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71~472页。 (16)关于朱陆异同的争论,起于明世,下至于清初,此一问题成为当时的一个学术热点。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七章,中华书局1984年版。 (17)参见冈田武彦《王阳明与明末儒学》,吴光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18)参见冈田武彦《王阳明与明末儒学》,第20页。 (19)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 (20)王阳明:《传习录下》,远方出版社2004年版。 (21)《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 (22)案:象山尚未直白地指责朱熹“玩物丧志”,阳明对此则直言不讳。依笔者所见,阳明指责朱熹治学为“玩物丧志”至少有三次:《王阳明全集》卷五《文录二》中有两次,在《传习录·答顾东桥书》中阳明所言则更加直白。 (23)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一《崇仁学案一》、《聘君吴康斋先生与弼》。 (2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25)参见《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页。 (26)刘蕺山撰有《朱陆异同论》,意在调和朱陆。 (27)黄宗羲:《宋元学案》,中华书局1986年版。 (28)全祖望:《鲒埼亭文集·梨洲先生神道碑文》,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105页。 (29)参见颜元《习斋四存编·存学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81~82页。 (30)《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4页。 (31)《戴震集》,第281页。 (32)《王阳明全集》卷八《文录五》,第271页。 (33)王阳明:《传习录》。 (34)《戴震集》,第280页。 (35)《章学诚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643页。 (36)戴震密友朱笥河语。戴震死后,其弟子洪榜撰《东原行状》,欲载戴氏的《与彭尺木书》,以明戴氏撰《孟子字义疏证》之旨,朱笥河全不理解,谓“可不必载,性与天道不可得闻,何图更于程朱之外复有论说!戴氏可传者不在此”。语载江藩《汉学师承记》。 (37)钱大昕:《潜研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77页。 (38)焦循评论学风语,转引自胡适《戴东原的哲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39)参见胡适在“科玄之争”中发布的《科学与人生观序》、《孙行者与张君劢》等文论。 (40)丁文江:《玄学与科学》,载《科学与人生观》,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41)顾颉刚:《古史辨·自序》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42)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43)同上书,第34~35页。 (44)同上书,第26页。 (45)在这个世风日见喧嚣浮躁的当下,学术的造假、剽窃早已屡见不鲜。人谓学术是“最后一块净土”,现在也已被“腐败”得面目全非。此种现象的造成,很大程度上是某些假“学者”将学术作为其谋求现实功利的敲门砖,以此其所谓“治学”,学术良知完全泯灭。倘若以“求真”(求真实与秉真情)之“道德践履”为治学不可逾越的绳律,何至于发展到如此难以收拾的地步!此益发可见“治学”过程中道德践履的存在与重要。 (46)余英时:《试论中国文化的重建问题》,载《内在超越之路》,第66页。 (47)余英时:《从宋明儒学的发展论清代思想史》,载《论戴震与章学诚》,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96、299页。 (48)余先生《从宋明儒学的发展论清代思想史》最初收在《历史与思想》中,时在1975年。时隔二十余年后,到了2000年余先生发表《论戴震与章学诚》时,其观念有了重大的改变,即余先生认识到了“尊德性”也有“学术性”和“道德性”或“践履性”的两个层面。他说:“在(章学诚)这个新的解释之下,朱、陆异同的旧有的道德内涵,无形中已被挖空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新的知识内涵。”(《论戴震与章学诚》,第68页)余英时从“道问学”中分析出此“问学”是“尊德性”框架内的问学;而“尊德性”也可以是“道问学”下的尊德性,承认了尊德性也是“学”,具有“道问学”的品质。余先生的《论戴震与章学诚》据作者称初版于1976年的香港龙门书局,在2000年增订时余先生“改正了原书中一些个别的错误或不稳妥的说法”。只是余先生在发表《论戴震与章学诚》时仍然没有放弃视晚明王学为“反智识主义”的立场,并且谓“增订本外篇补入《从宋明儒学的发展论清代思想史》和《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两篇长文。这两篇文字所讨论的正是戴震与章学诚的思想史的背景,与本书可以互相印证之处甚多”(参见该书第2页)。两个互相抵牾的观点,未知余先生何以仍然置于一书之中? (49)转引自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 (50)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 (51)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 (52)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第171页。 (53)参见王阳明《传习录》。 (54)《戴震集》,第465页。 (55)洪榜:《戴东原先生行状》,《二洪遗稿》,北平通学斋影印本。 (56)《戴震集》,第18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