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属于个人隐私,是不能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既然贫困生申请的是国家救助,那显然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审核。 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来自相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大学生将成为这个小组的主力队员(据7月3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让学生来评议贫困生,此做法曾在一些高校推行。“评议”的方法可谓花样百出,西南林学院甚至要求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让他们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演讲者伤心哽咽,声音低沉,有时甚至情绪激动得无法说下去”;然后由“泪眼模糊,不时发出抽泣之声”的同学们“投票”来决定“学校的助学金最终资助给谁”(据2006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这样的“民主评议”据说很有效,但让人看了心情沉重,它会给贫困生的心灵,给学生间原本单纯的人际关系带来什么负面后果呢? 实在令人担忧。 有人也许会说,不这样加强贫困生资格的审查,那问题会更大。但是,按道理,贫困大学生申请的是国家救助,应该是向政府申请,而不是向学校提出;同时,也应该由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决定申请者是否应该得到救助,而不应该由同学通过“民主投票”来决定。 在中国,具体的操作办法可以是,贫困大学生或其家庭向家庭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那里负责社会救助的机构作出家庭经济调查结果,并最终决定申请者是否可以得到救助,而救助金的发放也应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来操作,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因为只有这样,家庭经济调查才是有“现场感”的,才能保证其真实性。通过申请者的一面之辞,同学凭借平时对贫困生的表面印象,然后简单讨论做出决定,肯定会有“距离感”和“非现场误差”,恐怕又会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尴尬局面。 当然,因为事实上存在的“部门隔阂”和“部门利益”,这项政策由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去操作就会有很多问题和障碍。折中的办法是,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规定“家庭经济调查”必须由贫困生家庭所在地的相应政府机构负责任地实施,然后学校的有关机构再进行抽样复查,相对而言,这恐怕是最可靠的做法。 作如此建议,也是考虑到大学生本身的人格尊严。向政府请求救助,这是作为大学生的个人或其家庭在行使其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利。但是,贫困显然又是个人隐私,是不能在任何场合下,尤其是不能在学校的大庭广众之下,在朝夕相处的同学面前,由某种公权力随意地拉出来说道说道的事情。大学生向同学讲述其本人及家庭的“贫困”以博得同情而获得“助学金”,这更像是一种被逼无奈的变相乞讨,是不人道、没有温情的做法。 其实,真正要解决所有的大学生——不论贫富——就读期间的经济负担问题,银行贷款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国内,这一办法却越来越“行不通”。 有位华裔澳大利亚学者正在研究一个相关的方案并准备向中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以求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这个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希望能够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最终能被政府采纳。 作者:唐钧 原载《新京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