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立璠教授认为,民俗文化有很强的渗透性。他告诉本刊记者:“很多东西,宫廷里使用了,民间也会使用,王公贵族就是中间的过渡桥梁。但当时民间放烟火都是小型的,主要还是放爆仗,一般就要那个响声。”此外,烟火的兴盛也与当时日渐发达的商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明朝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剩余劳动产品日渐增多,孕育了发达的商业市场。除去闻名于世的晋商与徽商之外,苏杭一代的商业贸易也有声有色。根据潘吉星教授的判断,虽然当时的官府视火药的主要原料硝为“战略物资”,严禁民间私自开采、交易,但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使得朝廷法令根本无法得到严格贯彻。“民间制造烟火的工匠属于高级工人,除了有众多的烟火艺人外,手艺好的匠人还会被选拔到宫廷专门制造高级烟火”。 与此同时,烟火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制造烟火的前提是必须有粉末状的固体火药做原料,以前膏状的火药对震动和火花很敏感,经常出现爆炸事故。自南宋年间出现粉末火药后,烟火的种类也开始多起来。”潘吉星教授告诉本刊记者。除了追求爆炸带来的声音效果之外,技师们开始钻研如何让烟火做出各种不同的颜色和造型。清代赵学敏的《火戏略》、《帝京岁时纪胜》分别记叙了制作、燃放“盒子灯”的状况,这种将花灯与烟火结合起来的艺术,在燃放时可以呈现出多种复杂的形象,成为当时宫廷庆祝元宵佳节的重头戏。 烟火制作技术的先进从明代著作《墨娥小录》里便可窥见一斑。这部后来被李约瑟称作“关于炼丹操作和设备的通俗百科全书”的杂录,最早记述了各种烟火的科学配方,其卷六列举了“金盏银台”、“金丝柳”、“赛明月”、“紫葡萄”等22种烟火配方。 “虽然相比在军事上的应用,火药在民用方面的记载非常匮乏,但通过史料,我们还是大致能够看出当时火药应用的广泛。”著有《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一书的刘旭教授告诉本刊记者,“除了烟火表演,火药在开矿、修路、医学等方面也大有作为。”根据他的考证,宋应星在《天工开物》里并没有提到用火药开矿,是因为中国煤矿的瓦斯浓度较高,运用火药容易引起爆炸。但根据河北《唐县志》所记载的明代开采露天铁矿的情景,“天崩地裂、硝烟弥漫”,“可以推断其使用了火药”。 此外,当初由炼丹家发明的火药一直是备受推崇的药材,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亦有专门论述。刘旭教授告诉记者,直到上世纪70年代,在湘西一带的山区,公安部门抓获一批偷盗硝石的山民,经审讯才知道他们仍将硝、硫、炭等火药成分作为药材使用。“中国火药的发明,谁也没想到会产生两种结果:民间应用成了庆祝节日、婚丧嫁娶的必备品;军事应用成了战争中的利器,甚至直接影响了改朝换代和世界格局。”陶立璠教授感慨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