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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建设与学术管理体制创新

http://www.newdu.com 2018-02-02 国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井建斌    学术批评网    (责任编辑:admin)

    学术规范属于公共领域范畴,它涉及学者个人研究行为规范、学术共同体自治行为规范和国家权力介入行为规范。学术管理属于国家权力运行范畴,它作为国家权力介入学术领域的行为,引导、支持和监督学术的自主性创新发展,是它介入行为规范化的应有的功效。由此可见,以学术规范建设为载体,在达成国家权力介入行为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学术的自主性创新发展,是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诉求。为此,必须在充分吸收最近十多年来学术界有识之士在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关于学术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思考积极成果的基础上,洞察学术界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的基本意愿,把握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宏观路径依赖,在微观制度建设层面上有重点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本文即是在此方面努力的再一次尝试 。
    一、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学术管理体制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制度设计缺陷
    学术规范建设之所以成为最近十多年来学术界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全力推进并且引起学者们跨学科持续讨论与关注的重大话题,一个基本的背景就是,近年来在学术研究中,大量的学术失范(如低水平重复、引文不规范等)、学术不端(如抄袭、剽窃等)和学术腐败(如权力拥有者以权谋学、以权干学等)的大量出现对于学术的自主性创新发展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其中,由于国家权力介入行为非规范化运行所导致的学术腐败,因其为祸最烈,成为了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引起了学术界有识之士的深入的思考。
    这些有识之士列举了学术腐败的种种表现:“为学术”的非学术活动猖獗,学术被金钱、权力污染。无论博士、硕士还是博士后点的建点或导师的遴选,评估尚未开始,背后的非学术活动早已几乎是半公开地进行。或登门馈送,或美其名曰请专家讲学,对讲学的专家给予超乎寻常的“热情”接待,花费常常高达万元以上。而且这些活动都是在所谓重视知识、重视人才、提高教学质量、进行学术交流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进行的。以前是学而优则仕,现在则是仕而优则学。某些有职有权者利用公款出书,出了书,评职称便有了资本,又可参加评奖,有了奖项,便可作博导、拿政府津贴,甚至成为“有贡献的专家”。 无孔不入的官本位已经越过了一个社会道德良知能够承受的底线,正在浸淫与侵略着神圣的学术领域,将校园这一方净土搞得一团糟。在许多高校与科研院所,不论学识高低,只要弄上一官半职,就可以凭借现有的官本位笼罩下的学术体制,轻而易举地搞到职称与项目,然后再利用权势找人吹捧,很快就成为“学术名流”。 著名学者资中筠先生(美国问题专家,曾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研究》主编)就此想起了“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句庄周的名言。她说:“首先我必须声明,想起这句话决不是为抄袭行为开脱,此风是绝对不可长的,而且早已相当猖獗,公诸于众的只是少数,不断大声疾呼,引起学界警惕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个人抄袭,构不成整个行业的‘腐败’,腐败是要和一定的权力相结合的,而且在方今之世权力大小与含金量往往相适应。”
    凡此种种的学术腐败,不但自身为祸最烈,而且也是造成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最为根本的外在因素。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学术腐败滋生、曼延和难以遏制呢?学术界有识之士指出,学术管理体制在国家权力运行当中存在的制度设计缺陷,是造成学术管理中国家权力介入行为非规范化运行,从而导致学术腐败由此得以滋生、蔓延和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
    当前学术管理体制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制度设计缺陷在于,行政权力替代了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微弱且不掌握在学者手中,从而使学术管理事实上成为了行政管理。具体表现为:第一,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著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大于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第二,行政权过大,并完全支配着学术事务,导致学术研究机构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许多学者为了某种现实利益而放弃学术追求,不惜通过学术造假等手段去获取职位和荣誉。而成功之后,又凭借自身优势去控制学术评价活动,压抑其他学者的正常学术权力。第三,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按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
    二、革除学术管理体制制度设计缺陷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权力和体制机制因素的作用
    既然学术腐败,不但自身为祸最烈,而且也是造成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最为根本的外在因素;既然学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和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现行学术管理体制在国家权力运行当中的根本性缺陷;那么,在消除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以学术的自主性创新发展的学术规范建设中,如何看待国家权力作用,如何看待体制机制因素作用,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在此方面,近十多年来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形成的“学理超前派”和“实践务实派”提出了各自有价值的主张。
    “学理超前派”更多地表示出了对于国家权力介入学术规范建设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的担忧和不安,疾呼中国学术规范化的运动必须植根于学术界自己的土壤之中,由广大的知识分子自己通过对各种学术腐败现象及其原因进行讨论、反思和批判来实现其目的。在“学理超前派”看来,学术规范是由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在其知识实践的过程中,就如何进行知识生产及再生产和如何进行传播及交流等具体的学术活动,所达成的一系列具有道德意义的共识。学术规范的产生和有效性源出于知识分子个人对它的承认,以及学术共同体对违背这些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道德谴责和响应学术机构对它所实施的惩罚。那些试图与外部权力相结合而对学术界的活动施加规定的诉求,只会为其他权力干预学术活动确立一项“先例”并为之打开方便之门。据此,该流派认为,“以任何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学术规范,都会使它自身的合法性大打折扣。” 虽然更多地表示出了对于国家权力介入学术规范建设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的担忧和不安,但是在学术规范建设中,“学理超前派”却更加强调了完善学术体制和教育体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极端重要性。据此,该流派认为抄袭剽窃、行贿交易等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虽说是学者个人品质低下的表现,但是在这些行为的背后,却一定存在着各种体制性力量的激励。由是,该流派提出了把中国学术规范化推向第二阶段的核心任务就是,“对由各种职称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激励制度、学术出版制度(包括刊物)和学术基金安排构成的这台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机器进行分析和批判”。
    “实践务实派”则更多地寻求与教育和学术主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强调理性地看待国家权力的作用,力图运用国家权力介入的积极影响和有效力量来推进学术规范建设的更大发展。在“实践务实派”看来,学术规范属于公共领域范畴,既涉及学者个人的研究行为,也涉及学术共同体的自治行为,还涉及国家权力的介入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国家各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对于公民和自治团体各项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是宪政民主的精髓之所在,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和政府政治文明建设矢志不移的目标追求。有了这样的宪政民主全面推进的根本保证,随着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政府阳光工程的全面实施以及执政党驾驭学术发展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以清晰化、透明化和法治化、民主化为根本特征的国家权力,不但能够保证其自身介入行为的规范化,而且还能够保障和推动学者个人各项权益的全面实现以及学术共同体各项自治权利的真正确立。 据此,该流派提出了建立健全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与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优化和完善学术评估机制的主张。建议以学术代表作制作为学术职称评定的基本依据,以学位论文作为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取消以刊物级别、篇幅大小等为依据的“量化”标准,降低对研究生的论文发表要求。建议明确地设置传播研究层次,明确地认定具有“问题意识”的汇总式的学术传播也是一种规范化的学术再创造。从而为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行为定向,以实现大量平庸的“拼凑”之作的“升级换代” 。
    “学理超前派”和“实践务实派”在如何看待国家权力作用问题上截然不同的主张,在如何看待体制机制因素作用问题上各自截然相同的主张,事实上是从不同的角度为我们表明了在学术规范建设中,学术界希望通过学术管理体制创新以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的基本意愿。这就是:第一,学术管理体制创新必须以实现学术的自主发展为根本目标,在弘扬宪政精神的前提下,尊重、鼓励、扶持和保障学者个人的学术研究自由,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自治自由,以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学术发展自由。第二,学术管理体制创新必须以实现国家权力的约束运行为根本保障,在弘扬宪政精神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和不断提升执政党驾驭学术发展能力和政府管理学术事务的能力,实现国家权力在学术发展领域的清晰化、透明化和法治化、民主化运行。
    三、在充分尊重学术界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
    在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学术界希望通过学术管理体制创新以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的基本意愿,为我们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不但提供了坚实的民意基础,而且提出了和宏观上的路径依赖。这就是:第一,国家权力主导的学术管理活动必须要以尊重、鼓励、扶持和保障学者个人、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研究机构的学术研究、学术自治和学术发展的自由为根本目的,特别是要把实现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研究机构对于自己内部学术事务管理的自主性作为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首要的目的和任务。为此,应当争取早日把学者自治在广大学术界予以大规模的切实推进。这样,内部民主和外部自主紧密结合的学术共同体,必然会带来推进学术管理体制的创新性发展。第二,国家权力主导的学术管理活动必须要以约束、规范和保障国家权力在学术发展中的规范化有效运行为根本目的,特别是要把对于执政党和政府自身所拥有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的保障。为此,应当争取早日把学术事务管理改革作为政事改革的先锋军,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予以大规模的切实推进。这样,外部约束和自身有为紧密结合的国家权力,必然会带来推进学术管理体制的创新性发展。
    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成功的经验告诉人们,充分反映民意且又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宏观路径依赖的确立,只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成功的一个根本前提;而适度超前且又切实可行的微观制度改革,则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成功的一个基本保障。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这种局部突破的“自生自发”的微观制度建设,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成功奥妙之所在。因此,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除了要确立一个充分反映民意且又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宏观路径依赖外,还尤其要在适度超前且又切实可行的微观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在学术管理体制的一系列微观制度体系中,学术评审管理制度无疑有着更为基础性的作用。学术评审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其意义不仅在于使该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更重要的还在于可以在学术界形成合理的学术制度和学术规范,对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在实现国家权力介入行为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学术的自主性创新发展的重要微观制度保障。今天,由于现行学术评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和学者们的普遍不满,已经成为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在微观制度层面上必须要重点解决好的一个基本问题。在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学术界对于学术评审管理制改革提出了不少有见解和启发的主张。笔者将这些对于学术评审管理制度改革的谏言 综述如下,以期引起人们在更多的微观制度建设层面上,进一步推动学术管理体制创新。
    第一,取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审批制度,让学生多一些选择指导教师的机会,消除副教授之间、教授之间为争取所谓的导师资格而引发的不必要内耗性矛盾。实际上,只要是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教师,不管是讲师、还是副教授、教授,他们都应该有资格指导研究生,这也是公平竞争。要相信学生自有挑选导师的能力。如果一个学生认为某讲师(不论其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带博士生的能力,我们为什么要拒绝这种要求呢?也许这个讲师本单位受压,而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呢?少一点门槛,多一点机会,以抓到老鼠论英雄,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
    第二,取消多学科的专家委员会在评职称、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真正确立起专业性的专家协会在学术评价中起主导作用。以从根本上杜绝由于多学科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只懂得本专业、本领域,对其它专业一知半解,从而导致重数量轻质量以及学者的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第三,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核心刊物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大,使得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对敲” 交易(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现象愈演愈烈。基于上述弊端,应该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原来专门从事核心刊物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认定程序上,可以由各个刊物自荐,由专门机构统筹。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而只要实行平等竞争,腐败就会被大大地抑制。
    第四,取消单位职称评审制度,职称评审应该“专利化”。单位评审职称制度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有机可乘,论资排辈无法根除,导致不公和腐败在所难免。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权一样。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就像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化一样。这样,那些抄袭的、剽窃的、粗制滥造的、有版无印数的、盗用书号的、假造书号的各种“成果”就很难瞒混过关。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第五,取消或彻底改革现行的院士制度,以减少各种人为的矛盾与腐败。取消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取消跨世纪人才之类的评审,把做事与做秀分开,多干实事。坚持国家或中央政府介入的领域应尽量少一些这样一个原则,取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管理科学基金),或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进行重大改革。
    总之,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在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学术界高度重视学术腐败治理问题,矛头直指学术管理体制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制度设计缺陷。为了革除学术管理体在国家权力运行当中的制制度设计缺陷,在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学术界又进一步高度重视国家权力和体制机制因素的作用。“学理超前派”和“实践务实派”在如何看待国家权力作用问题上截然不同的主张,以及在如何看待体制机制因素作用问题上截然相同的主张,事实上是从不同的角度为我们表明了在学术规范建设讨论中,学术界希望通过学术管理体制创新以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的基本意愿。在充分尊重学术界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就成为了今天我们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最佳的路径选择。其中,洞察学术界实现学术自主性创新发展的基本意愿,把握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宏观路径依赖,在微观制度建设层面上有重点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就成为了我们今天推进学术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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