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一 汉语“观念”论 近代以来,人们把西语中的“idea”译为汉语的“观念”,其实,西语“idea”与汉语“观”“念”的含义是大相径庭的。另外一种常见的译法,译作“理念”。但这也有问题,因为“理”是中国哲学、尤其宋代“理学”的一个核心范畴,它与西语“Idea”的含义也相去甚远。另有一些学者提出,应该把“idea”译为“理式”、或者“相”。但这同样是不太妥当的;不过,无论如何,这倒是给我们这里使用“观念”这个词语腾出了地盘:既然如此,那就索性让人们用“理式”、“相”之类的词语去对译西语的“idea”,将“观念”这个汉语词汇归还给我们吧!汉语所谓“观念”,本来的意思是“观”之“念”:我们“观”,而有“念”。观念是“念”,念出于“观”。
上篇 观念是念
在汉语“观念”这个词语中,“念”是中心词素。那么,汉语“念”本来是什么意思?熟谙汉语的人应该都知道:“念”首先是情感之念,然后才是意欲之念,最后才是认知之念。1.情感之念 作为情感之念,汉语“念”的本义就是今天所说的“思念”,也就是说,“念”首先是情感的事情。《尔雅·释诂下》解释:“念,思也。”《说文解字》则说:“念,常思也。”《方言》卷一也说:“念,常思也。”这里“常思”的首要含义,就是“经常的思念”。《尔雅·释言》说:“言念,念也”;郭璞注:“念,相思念”。“思念”这个词语,在现代汉语中仍然是一个表达情感的常用词。 而早在作为最古老的传世文本之一的《诗经》里,“念”就已主要是这样的情感之念的用法。 例如《秦风·小戎》,所表达的是一个女子对其参加征战的丈夫的思念之情: 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乱我心曲。…… 言念君子,温其在邑。方何为期?胡然我念之?…… 言念君子,载寝载兴;厌厌良人,秩秩德音。 朱熹认为,这是写的秦襄公奉天子之命征伐西戎时,一个女子对其从军的夫君的思念:“君子,妇人目其夫也”;“心曲,心中委屈之处也”;“将以何时为归期乎,何为使我思念之极也”;“载寝载兴,言思之深而起居不宁也”。(《诗集传》)诗中反复咏叹的“言念君子”:“言”是虚词,没有实义;“念君子”,即是思夫君。 再如《曹风·下泉》,所表达的则是对周朝京师的思念之情: 冽彼下泉,浸彼苞稂。忾我寤叹,念彼周京。 冽彼下泉,浸彼苞萧。忾我寤叹,念彼京周。 冽彼下泉,浸彼苞蓍。忾我寤叹,念彼京师。 朱熹认为,这是写的“王室陵夷,而小国困弊,故以寒泉下流而苞莨见伤为比,遂兴其恺然,以念周京也”。(《诗集传》) 这样的例句还有很多,诸如: “不念昔者,伊余来塈。”(《邶风·谷风》)此诗是说变心的丈夫不再思念旧人。朱熹解释:“妇人为夫所弃,以叙其悲怨之情”;“曾不念昔者我之来息时也”。(《诗集传》) “莫肯念乱,谁无父母!…… 念彼不迹,载起载行。心之忧矣,不可弭忘。”(《小雅·沔水》)此诗似乎是在“念乱”(忧虑动乱),实则是在思念父母。朱熹解释:“此忧乱之诗”;“乱则忧或及之,是岂可以不念哉!”(《诗集传》) “我心忧伤,念昔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小雅·小宛》)此诗也是思念父母。朱熹解释:“我心之忧伤,岂能不念昔之先人哉?是以明发不寐,而有怀乎父母也。”(《诗集传》) “啸歌伤怀,念彼硕人。…… 念子懆懆,视我迈迈。”(《小雅·白华》)此诗是说的申后思念变心的幽王。朱熹解释:“幽王……得襃姒而黜申后,故申后作此诗”;“硕人,尊大之称,亦谓幽王也”;“所以使我啸歌伤怀,而念之也”。(《诗集传》) 这些“念”,都是说的情感性的思念。由此可见,“念”原就是情感性的“思念”之义。然而今日所谓“观念”,却不再有思念之意,这就是我们说的:遗忘了作为大本大源的生活情感。 显然,这种情感性的“念”,乃源于“爱”:爱之,乃思之;思之,乃念之。《释名·释言语》指出:“念,黏也,意相亲爱,心黏著、不能忘也。”这正是儒家所特别看重的情感,也正是本书所要讨论的“爱与思”的事情。 正是在这样的情感之念中,存在者才存在、物才存在;亦即:正是在这样的思念中,对象得以生成、主体得以生成。这是生活儒学的一个基本观念:存在者、物(人、物)是在作为大本大源的生活情感中生成的,而不是相反。 对此,《尚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极为真切地表达了这种本源观念: 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帝念哉!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尚书·大禹谟》) 蔡沈《书集传》解释说: 禹自言:其德不能胜任,民不依归;惟皋陶勇往力行,以布其德,德下及于民,而民怀服之。帝当思念之而不忘也。兹,指皋陶也。禹遂言:念之而不忘,固在于皋陶;舍之而他求,亦惟在于皋陶;名言于口,固在于皋陶;诚发于心,亦惟在于皋陶也。 帝禹之“念”,即是“思念之而不忘”。而《尚书》这么几句话之精辟,真正是令人惊异的: 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 正是在这样的“念”中,皋陶在,所以禹在。对象在,所以主体在。念之者,乃是“我”;然而我的“在此”,却是因为他的“此在”[1]:没有皋陶的存在,何以有禹的“念之”?又何以有禹的“在兹”?又何以有禹的在此情此境中的“在”?这就是说,“思念”这种情感的存在生成了“这个对象的存在”(此在),而对象的“此在”又生成了主体的“在此”。考虑到“念”出于“爱”,那么可以说:爱,所以在,所以物在、人在。 当然,这并不是说:皋陶、禹本来不在;而是说:作为“此在”“在此”的皋陶、禹本来不在。举例来说:从生理基因的角度看,一个女人只要生下了儿女,便是母亲;但是从观念生成的角度看,如果母爱没有显示,那么,这个母亲根本不成其为母亲,换句话说,母亲“不在”。在这种意义上,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的:如果儿女不孝、不思、不念,那么母亲不在。儿女之不念,就是不“在兹”—— 不“在此”,那么儿女就不是“此在”—— 儿女同样“不在”。 这正是汉字“在”的本义。许慎说:“在,存也,从土,才声”;“存,恤问也,从子,才声”;“才,草木之初也”。(《说文解字》)在“存”“在”二字中,所谓“才声”是按形声字来理解的;但据汉字的特点,声符往往兼为义符,这是因为,同属一个声符的汉字,往往是同源词,即同属于一个词族。所以,在“存”“在”二字中,“才”也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就是“生”、“初生”。[2] 有意思的是,“存”“在”二字中出现了三个极为重要的观念:土(大地)、草(物)、子(人)。人与物在大地上生成,这是“在”的事情。而“在”本身却是情感的事情、爱的事情:“在”即是“存”,而“存”却是“恤问”,也就是说,“存”是温存爱惜的慰问。有温存爱惜,才思之念之;而思之念之,才“念兹在兹”—— 对象才由此生成,主体也由此生成。 2.意欲之念 主体生成了,才有了意欲的可能。而情感却是最先行的事情,所以我们才会说“情欲”而不说“欲情”。“情欲”意味着:情-欲。在这中间,主体的生成乃是一个转枢:本源的情感乃是先行于主体性的事情,而意欲却总是主体的事情。 有了意欲,才会有认知。可是按照西方哲人的想法,观念生成的序列是“知→情→意”;然而按照儒家的想法,这个序列应该是“情→意→知”。这是因为:知是对物的知,物是其所知,所以,有物才能有知。可是,物是何以可能的呢?王阳明指出:“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所以,“意”是先行于“知”的事情。“意”即是“意欲”,也就是“物欲”。这种意欲也是一种“念”,我们称之为“欲念”,即是意欲之念。孔子说:“耕也,馁在其中矣”;何晏引郑注:“言人虽念耕,而不学,故饥饿”。(《论语注疏·卫灵公》)这样的意欲之念,古人或简称为“意”,或简称为“欲”。 意欲是主体的事情,也就是“形而下者”的事情,因为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东西,而非绝对的“形而上者”。意欲既是“形而下者”的事情,那就跟知识与道德有关。但是在道德上也同在知识上一样,意欲本是中性的,王阳明讲“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传习录下》)就是这个意思。例如孔子说“我欲仁”,(《论语·述而》)此欲为善;又说“棖也欲,焉得刚?”(《论语·公冶长》)此欲为恶。今天被人们奉为“金律”的孔子教导,更是善的欲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 所以,笼统的说“寡欲”或“无欲”都是偏颇的。譬如《老子》,既说“常无欲,以观其妙”,也说“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第1章)这是因为,“无欲”以观其“无”,“有欲”以观其“有”。一方面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19章);“常使民无知无欲”,“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第3章);但另一方面又“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第66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第36章)。这是因为,“不欲”本身也还是一种“欲”:“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老子》第64章)孔子所说的“予欲无言”,(《论语·阳货》)也是这个意思:无言是“不欲”言,但这恰恰就是“予欲”。 固然,孟子说过:“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但这并不表明孟子无欲。他终生的“大欲”是:“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孟子·滕文公下》)这里的分辨在于:所欲是“可欲”的还是不“可欲”的?“可欲之谓善”;“充无欲害人之心”。(《孟子·尽心下》)不仅如此,在“可欲”中也有分辨: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 总之,孟子的意思是:“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孟子·尽心上》) 正如思念一样,欲念同样应该源出于爱。孟子指出: 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孟子·告子上》) 这就是说:爱之,则欲生之;爱身,则欲养身。因此,爱之而念之,念之而欲之。例如,孟子在谈到舜与其弟弟时,指出:“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欲常常而见之,故源源而来”。(《孟子·万章上》)舜之所以“源源而来”看望弟弟,是因为他思念弟弟;而这又是因为他在情感上是“左右逢源”(《孟子·离娄下》)的:始终没有蔽塞作为大本大源的生活情感本身。 3.认知之念 爱而有欲,欲而有知。当我们有了一种欲望,便会诉诸谋划、考虑、认知。关于意欲或意志对于知识的优先性,生命哲学家柏格森讲过许多;但是,那毕竟与中国人的观念还有所不同。刘向《说苑·说丛》指出:“念虑者,知之道也。”这就是说,“知”乃是从思念、欲念这条“道”上过来的。 所以,“念”的最后起的含义,便是认知之念,意义相当于今语所谓“想到”、“考虑到”,古人谓之“顾念”。《说文》:“顾,环视也。”所谓“环视”,是说的周遭观察,也正是“观”的经验意义,这样的“感性认识”,乃是认知的开端。不过,环视是当下的直接认知,而顾念则是在想象中的间接认知,即是在表象中的顾视。任何认知都是表象的(详下),但是,认知中的表象是一种形象,它最初来自于情感之念中的想象。 例如《诗经·小雅·小明》之所谓“念”,就是在说由观察而考虑: 念彼共人,涕零如雨。岂不怀归?畏此罪罟。…… 念我独兮,我事孔庶。心之忧矣,惮我不暇。 念彼共人,睠睠怀顾。岂不怀归?畏此谴怒。…… 念彼共人,兴言出宿。岂不怀归?畏此反覆。 朱熹认为,这里是写的“大夫以二月西征,至于岁莫(暮),而未得归,故呼天而诉之;复念其僚友之处者,且自言其畏罪而不敢归也”。(《诗集传》)所谓“共人”即其“僚友”,即今所谓“同僚”。由此可见,“念彼共人”并不是说的思念同僚,因为“僚友之处者”是与之共处的,就在眼前,是用不着思念的。其实际含义是:“念彼共人”是说的考虑到同僚的情况;“念我独兮”是说的考虑到自己的处境。这是一种对比。所以,“念”就是“考虑到”、“想到”的意思。这就是刘向所讲的“虑”,是“知之道”。 这样的“念”,就是认知性的观念。凡认知性的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认知性观念,一种是间接的认知性观念。这类似于休谟的划分,不过,他作为一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把我们这里所说的一切“观念”都归结为“知觉”(perceptions),而区分为直接的“印象”(impression)、间接的“观念”(idea): 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可以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这两种我将称之为印象和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3] 这与我们对观念的区分是有所不同的,也与我们对“观念”这个词语的用法不同;但就其区分直接性和间接性来看,我们却是一致的。休谟的意思是说:所有的思维,亦即所谓“理性认识”,其实都不过是间接的知觉(观念);而如今人们之所谓“感性认识”,有的是直接的知觉(印象),有的是间接的知觉(观念)。比如人们所谓的“想象”,就是间接的知觉(观念)。这是一种极为深刻的见解。但休谟那里存在的问题却在于:他在这里还没有仔细分辨认知与情感。但是,这也导向了他的另一个极为深刻的见解:在思维那样的“高级”认知形式中,仍然存在着起初就有的情感的成分。这与汉语关于“思想”“观念”的观念可以吻合。上面所引的《小雅·小明》之“念”,也是与情感相联系的:“岂不怀归”?然而有“畏”、有“惮”,“心之忧矣”。 这首诗中之“念”,就是间接性的认知性观念。它是认知性的,而非情感性的;但它不是直接的感知,而是间接的表象:“念彼共人”、“念我独兮”这样的对比,乃是在表象中进行的。类似的例子,比如《小雅·正月》: 念我独兮,忧心京京。…… 忧心煢煢,念我无禄。…… 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 念我独兮,忧心殷殷。 这些“念”,都是“考虑到”的意思,亦即都是间接性的认知性观念。《论语》也有这样的用法,如孔子说:“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论语·公冶长》)“不念旧恶”的意思是说:不去老是想到别人以前的过错。对于别人以前的过错“念念不忘”,那是违背仁者“爱人”的精神的。 总而言之,我们从情感之念、到意欲之念,再到认知之念,今天所谓“思想”这才得以可能。 那么,念从何来?前面说过:念出于爱。爱之而思之,思之而念之。那么,“观念”之“观”的地位何在? 注释: [1] 这里所说的“此在”是用的汉语本来的意义,而非海德格尔的Dasein。 [2] 另外一点值得考虑的理由则是:在《说文解字》中,“才”是一个独立的部首,然而奇怪的是,在这个部首下,却没有任何字归属于它。其实,恰恰就是那些所谓“才声”的字,往往可以视为归属于“才”这个部首的。 [3]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第13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